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
了解犯罪心理
个体心理学能让我们把人区分成不同的类型,并且还会让我们看出,虽然人的情况各异,但是并无明显的差距。比如,我们所看到的,犯罪的人和问题儿童、神经官能症患者、自杀者、精神病人、酗酒者、性行为不正常的人常常是失败的范例,他们是同一种类型的人。他们没有合理地处置人生问题,并且在一些规定严格的方面,他们恰恰犯了同一种错误:他们不但不知道何为责任,还不知道为别人考虑。但是,虽然这样,我们也不能说他们和别人有什么不同。任何人都不可以说自己的责任感和合作精神是完美无缺的,其实罪犯和普通人的区别只在于,普通人所犯的错误没有那么严重而已。
为追求优越感而奋斗
要想了解罪犯,还有重要的一点,即我们都想克服困难,这一点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我们的一生都在为这个目标不断追求,如果这一目标实现了,我们就会感觉到自己的强大和超越他人。我们的这种想法是对安全的一种追求,也有人说这是自我保全的方法。但是不管我们对他们怎样理解,总有一条线贯穿着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人们一直在努力地由卑微走向高贵,由失败走向胜利,由底层走向上层。这条线从一出生就开始显现,一直到人的生命终止。所以,我们如果发现罪犯也有这样的目标和愿望,也没有什么值得惊讶的。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犯人的行为方式和态度,就会发现他们一直在让自己克服困难,摆脱困难,并向上攀爬。虽然他们同样在努力,但是他们的努力方向却与常人不同。如果我们明白,他们没有走上正确的道路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社会的要求和与人合作的作用,我们就很明了了。
环境、遗传与转变
因为很多人对这一点并不了解,所以我必须再次强调一下。有些人认为罪犯与常人不一样。比如,有些医学家都说罪犯是有智障的。还有些人认为他们是有着某种遗传基因的,他们认为罪犯具有天生的罪恶基因,自然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人认为罪犯是由环境的影响造成的,只要他们一朝犯罪,就终生都不会改变。如今我对这种观点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并且,如果人们一再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永远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我希望尽早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历史证明,犯罪永远只是一种悲剧,如今我们急需在这方面有所成就。我们定不能说一句“这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我们也很无奈”就一推了之,更不能将这一问题放在一旁不管。
其实,不论是环境还是遗传的影响,都没有强迫性的因素。因为同一个家庭或同一个环境中的孩子长大后常常是大不相同。有时,那种名声显赫的家族中也会有败家的人出现。有些出生环境恶劣,甚至家人曾多次出入监狱或教养所经历的家庭,却可能出一些品德优秀的孩子。并且,有的犯罪分子也会变好。有的人为什么年轻时总是偷盗,但是到了60岁之后却自动安定下来,成了一个本分的人,这是犯罪心理学家所无法解释的。如果如我们前面所述,一个人犯罪的倾向是由遗传或环境影响所决定,那么这种现象当然无法解释。但是,在我看来,这种情况的发生并没有什么奇怪的。也许是因为此人所处的环境改变了,让他身上的压力不再沉重,所以他的人生观也随之改变,不再邪恶。也许在多次偷盗之后,他已经让自己得到了满足,所以他将自己的目标转变成了别的。还可能他年老体衰,行动不便,已经不再适合做这些事,因为当他的身体不再灵活时,偷盗自然就是一种奢望了。
童年影响与生活态度
如果我们想真正地帮助这些罪犯改正,唯一的有效方法就是了解他的童年生活,看是否有什么事情阻碍了他与别人合作。面对这个问题,在这一领域个体心理学为我们点亮了一盏明灯,以至于我们对这一问题更加清晰。孩子在五六岁的时候,性格特征已经开始变得完整,可以将很多事情联系起来。我们知道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遗传和环境因素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总是不去关注孩子将什么带到了这个世上,或者在他的成长过程中遇到了怎样的事情,我们只关注他是怎样利用这些经历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的。因为我们对于遗传中所得到的能力和障碍不甚了解,所以我们很有必要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考虑他所处的环境会给他带来怎样的影响,以及会怎样利用这些因素。
其实在罪犯的身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合作精神,这样也许会让他们的罪行稍微轻一些,然而这种合作远远达不到正常人的范围,然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家长,尤其是母亲。家长应该懂得如何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并使自己和他人拥有共同的兴趣和爱好。他们需要亲自实践,让孩子更关注人类及未来的发展。也许母亲并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以别人为关注点;也许父母婚姻不幸福,相处并不和谐;也许父母处于分离的边缘,相互之间并不信任。所以,母亲想将孩子独揽过来,宠着,爱着,惯着,从不让他学着自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定缺乏合作精神。
让孩子对他人产生兴趣、让他们学着融入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如果一个孩子特别受母亲宠爱,他就会被家庭中的其他孩子远离,这样,他就不容易和别人相处。如果这种情况被他错误理解,就有可能将他引上犯罪的道路。如果在一个家庭中第一个孩子表现卓越,那么他之后的孩子就常常会思想出错。也许还会产生这样的情景:在家庭中的老小特别讨人喜欢,那么他的哥哥姐姐就会觉得是他将父母的爱全部夺走了。所以他们就会感觉自己不被人关注,感到异常痛苦,哥哥姐姐就会陷入一种错误的认识之中。于是他就开始寻找证据,让自己的想法得到证实。他的表现就会越来越差,从而受到更大的责罚。这样他就会更加认定自己的想法是对的,认为别人确实对他不关心。所以他会觉得别人剥夺了自己的权利,于是开始犯罪。当他的行为被人发现之后,定会受到惩罚,此时,他更加坚信没有人关心他,而是人人与他作对。
如果孩子听到父母抱怨命运不公、世事艰难的话,也会对社会的兴趣大减。如果孩子总是听到父母数落哪个亲戚或邻居的过失,或者总流露出对别人的不满或恶意,孩子也定会受此影响。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如果对周围的同伴产生偏见,就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了,当然,他们与自己的父母作对,也就不难理解了。当孩子并没有意识到什么是社会责任感时,就会以自我为中心。在孩子的心中会这样认为:“为什么我要为别人着想?”并且,如果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无法解决他的人生难题时,他定会变得犹豫,转而寻找一些让自己轻松摆脱困境的方法。他们会认为克服困难实在太难了,即便伤害别人也无所谓。我们可以猜想,他即使处于任何状态都会毫无顾忌。
我将举一些例子来说明犯罪的发展轨迹。在这样一个家庭中,大儿子是最受宠爱的,而次子则是一个问题儿童,可是他身体健康,没有什么遗传缺陷。弟弟一直想像哥哥一样优秀,他就像是在比赛,一直想超过哥哥。他与人交往的能力很差,对母亲非常依赖,总想从母亲那里得到什么。可是,他在生活中事事不占优势,哥哥的学习成绩很好,可是他却是班里的差生。
他有着很强的控制欲。他常常对佣人指指点点,指使她们做这做那,就像军官调遣士兵一样。有一个女仆对他十分疼爱,一直到他20岁,还像对待上司一样接受着他的指派。当他接到别人交给的工作时,内心总是有种恐惧不安的感觉,所以他们最终总是什么事都办不成。他遇到困难,总是向母亲求救,即使受到的常常是惩罚或责备。
有一天,他迅速地结婚了,并且在他哥哥之前,这样就致使他以后的生活更加困难,然而,他却把这当成一种超越哥哥的“壮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已经将自己置于一个很低的位置,竟然想通过这种事来取得胜利。其实的他根本没有为结婚作好准备,所以婚后的生活一直处于争吵之中。后来,母亲实在没有能力再给予他钱财上的支持,他就订购了几架钢琴,可是还没有付钱就低价转让了。正是因此,他被送进了监狱。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他的犯罪是因为童年的影响。他一直在哥哥的阴影下成长,就像被大树遮挡阳光的小树苗。在他的心里总有一种念想,在风光无比的哥哥的反衬下,他觉得自己受到了太多的侮辱和忽略。
此外,还有一个12岁女孩的例子:她是一个志向远大的女孩,深受父母的疼爱。可是她却十分嫉妒自己的妹妹,处处表露出对妹妹的敌意,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她总是时时关注着妹妹是不是得到了父母的偏爱,是否得到了更多的糖果和零花钱。有一天,她偷了同学的钱,结果受到了惩罚。我很庆幸自己有机会向她解释事情发生的原因,让她不再有嫉妒妹妹的心理。并且,我将这一事实也告诉了她的父母,让他们不再让姐妹俩对立,也不再让她有父母偏爱妹妹的想法。这已经是20年前的事情了。如今这个女孩已经成人,人很和善,并且也已结婚生子了。从那以后,她再也没有犯过大错。
罪犯性格的构成
之前我已经论述过关于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情况,如今我想再重复一次。因为只有认清了他们犯罪的原因,才能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所以我们一定要重申这一问题。容易犯罪的儿童一共有三类:一是身体残疾的人,二是受宠的人,三是被忽视冷落的人。
在那些我亲眼所见或从报纸书刊上得知的对于罪犯的描述,我想找出罪犯的人格结构。我发现,对此做深入研究的关键是从个体心理学方面来进行阐述。我想再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
1.康拉德的事例。康拉德和一个男人合伙谋杀了自己的父亲。父亲很轻视他,对全家人都很粗鲁。有一次,男孩反抗父亲,并将他告上了法庭。法官说:“你父亲太胡搅蛮缠,我们对他实在是没办法。”
你可以想象,法官是怎样对男孩说他父亲的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家人想让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缓和,但却无法做到,家人也开始无可奈何了。后来,父亲竟然将一个很轻浮的女人带回了家,并将儿子赶出了家门。之后,男孩和一个临时工混在了一起,那人对男孩很同情,并让男孩将自己的父亲杀掉。男孩开始是因为对母亲的顾忌而没有采取行动,可是情况却越来越糟。在长时间的考虑之后,男孩终于决定,在临时工的帮助下杀死自己的父亲。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孩不能将合作的社交行为扩展到父亲身上。他很尊敬自己的母亲,且很爱她。所以,他需要找一些理由,将自己的那一部分责任推卸掉。只有在临时工的帮助下,再加上自己对父亲的痛恨,他才敢于向父亲下手。
2.玛格丽特·史文奇格被有些人称为“投毒女”。她从小被父母抛弃,由于发育不良,身材十分矮小。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这些因素会致使她变得爱慕虚荣,希望得到别人的关注,所以总会显示出一副讨好他人的样子。
可是在经过多次努力后她仍然没有引起他人的关注,所以开始对此不抱任何希望。她曾三次想投毒杀掉几个女人,目的是占据她们的丈夫。她认为那些是自己的东西,被他人抢走了,除此之外,她想不到任何方法将“自己的东西”夺回来。并且,为了控制这些男人,她还假说自己怀孕了,还大嚷着要自杀。从她写的自传中(很多罪犯都爱写自传),我们已经证实了这一观点,但是她却并不太了解自己所说的话。她说:“每次当我做坏事的时候,我就会想,既然没有人觉得对不起我,那我又有什么理由对得起别人呢?”
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她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并且不可自拔的,她也一直在为自己找各种借口。我告诉她要学着与人合作,要主动去关心家人的时候,她就会说:“可是没有人去关心我呀!”
我却常常告诉她:“总要有人去走第一步的,别人合作不合作是他们的事,可是我希望你走出第一步,而不是顾虑别人会不会与你合作。”
3.N.L.是家里的长子,一条腿有残疾而变成了瘸子,缺乏教养。他以长兄的身份,管束着自己的弟弟们。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也许他在家里的优越地位会成为一条积极的因素。但是,他也可能成为一个骄横、暴躁的人。最后,他竟然将自己的母亲赶出了家门,且骂道:“快滚!你这个老太婆。”
这件事让我们感到很悲哀,他连对自己的父母都没有了任何感情。如果我们清楚他的童年生活,就会明白他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他曾待业了很长时间,没有收入,还得了性病。一天,他出去找工作,却未能如愿。在回家的路上,他将自己的弟弟杀死,目的仅仅是抢走弟弟那微薄的工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任何合作精神。在他的处境之下——没钱、没工作、患有性病,他觉得自己走投无路了。
4.有一个孩子很小便成了孤儿,后来被人收养。可是,养母对他特别溺爱。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变得毫无教养。他总是时时与人竞争,处处想高人一头,并得到别人的关注。他的养母竟然整天纵容他,且漫无边际地夸奖,后来他成了一个到处欺诈钱财的骗子。他的养父母家庭还算富裕,所以总是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结果他将自己的钱财挥霍一空,最后被赶出家门。
正是因为不良的教育和骄纵的性格让他开始走上歧途。他认为,欺诈人就是他一生的工作。由于养母对他的爱甚于自己的亲生儿女,所以他认为自己做什么事都是对的,以至于他将自己摆在了低下的位置,他认为自己无法靠正常的手段谋生。
在此,我想再次声明:所有的罪犯都有精神病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当然,有一些精神病人也会犯罪,可是这与我们平时所说的犯罪是两种定义,我们不能让他们承担任何犯罪后果,因为他们不受意识的支配,并且我们完全不能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
我们同样不应该将弱智的人当成罪犯,因为他们只是被别人当作使用的工具。他们思维简单,所以常常被人利用。对他们进行利用的人会为那些弱智的人展现一个美好的未来,激起他们的欲望,自己则躲在背后,让别人替他们行动,去承受某种危险。其实,少不更事的人同样会在别人的怂恿下犯罪。那些经验丰富的老手总是在背后指点,让那些孩子去行事。
实际上,罪犯同样胆小,他们也会躲避那些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这些胆小的特性我们可以从他们作案的方式和人生态度中寻觅到。他们常常躲在暗处,突然袭击受害者,并且总是在受到攻击之前就开始反击。我们千万不要相信罪犯表现自己多勇敢的那些大话。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看似强大,其实只是一种软弱的表现。他们所追求的只是自己想象出来的一种自我超越,他们想让自己成为自己想象中的伟大人物,其实这不过是一种错误的人生观,亦是对人生的一种错解。我们认为他们无比软弱,但是如果我们的想法被他们得知,将会对他们造成莫大的打击。当他们想到那些聪明的警察还得围着他们团团转的时候就会有一种荣誉感,他们就会认为“警察是抓不到我的”。
然而,事实的确如此,在我们对那些罪犯的所犯罪行进行审问时,总会得知一些自己毫无所知的案子。这是我们所遗憾的事。当他们知道后就会想:“我这次是因为太过疏忽大意才被抓的,下次如果多加小心就会溜之大吉了。”如果他们果然逃脱了警察的追捕,就会认为自己优于他人,就会觉得自己的目标得以实现了,同样也会得到别人的赞许和表扬。我们必须抛弃那种认为犯罪的人勇敢无畏的想法,可是我们又从哪里开始行动呢?其实在家庭、在学校、在社会中都可以,在后面我会讲到最佳的解决办法。
犯罪的类型
罪犯一般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他们知道社会中需要与人合作,相互关心,可是自己却从不去这样做,所以这样的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敌人,认为自己被社会孤立,得不到任何人的赏识;另一种是被惯坏的孩子。在我所接触的罪犯中,总会听到这样的话:“是因为母亲对我太过宠爱,所以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一点上我还会详细论述。在这里我提到这个问题是想告诉你们:罪犯作案的类型多种多样,但是都因为缺乏良好的教育和合作精神,才致使自己脱离了社会。
每一个父母都想让自己孩子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可是往往不知道方法。如果他们过于严厉、冷漠,肯定行不通。如果让孩子做主,时时顺着他们,无疑表明他们是最重要的,谁的地位都无法与之相比。没有足够的毅力,也会让孩子们处处想吸取别人的注意力,也总希望自己成为别人的焦点。当他的愿望不能实现时,他们必定变得唠叨不止、怨天尤人。
犯罪案例
以下我将举几个例子,来证明我所说的观点,当然,我将这些案例记下来的目的并不在于此。首先我将讲一个关于卢克夫妇在《五百种犯罪生涯》中的案例,讲的是一个男孩对自己犯罪生涯的回忆,名字叫作“辣手约翰”。
“我从没有想过自己会变得如此不服管束。在十五六岁之前,我还是一个正常的孩子,没有任何异样。我喜欢体育运动,还常常进出图书馆,我每天都为自己合理地安排着时间,什么事都是井然有序。但是后来,在父母的强迫下我离开了学校,我只好去工作,可是除了每周我留给自己的五十美分零花钱,其余的都被父母拿走了。”
他说这些是在控诉自己的父母。如果我们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也就知道他犯罪的原因了,并且会切身体会到他的感受。如今,我们可以下这样的论断:他与自己的父母关系不和。
“在我工作了一年之后,我交了一位女朋友,她是个喜欢享受的女孩。”
其实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交上了一个花钱大方的女友。这个问题让人很头疼,同样也是对他们合作精神的考验。他每周只有五十美分的零用钱,可是女友却这么爱享受。在我看来,钱并不是维持爱情的唯一因素,并且世界上的女孩多得是,其实他是找错了人。如果再有相似的情况发生,我会直截了当地指出:“这个女孩并不适合你,因为她想要的只是享受。”但是,每个人的价值观是不同的。
“在这个时代,即使生活在小镇中,每周五十美分的花费也远远达不到女孩的标准。他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更多的钱,由此心中产生了一种怒火,并且异常痛苦。他不知道该怎样得到更多的钱。”
“如果按照一般的思维方式,我们会说,找一个别的工作,多挣一些钱。”然而他却不这么想,因为他交女朋友就是为了享乐,他可不想为了这个让自己吃苦。
“有一天,我在路上遇到一个陌生人,可是很快我们就熟悉起来。”
与陌生人的交往无疑是对他的一次考验。有着正常合作精神的人是不会误入歧途的,但是他却已经有了邪念,就更加容易被人带坏。
“这个陌生人是一个偷窃者,他胆子大,很聪明,有能力,对道上的事很了解。如果和他一块儿行动,从不会空手而回。他曾在镇上做过上千起案子,却没有被抓到过。所以我就跟着他开始干。”
据说他的父母有自己的房子。父亲在一个工厂里做活,勉强维持着家里的生活。他们家一共有三个孩子,除他之外,没有任何人犯过罪。现在我怀有极大的好奇心,想听听那些坚信遗传对其有影响的专家们的说法。这个男孩说自己在15岁就已经有了性生活。但是,我可以确定,这个男孩并不好色,因为除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之外,他对任何人都没有兴趣。人们也许都会沉迷于声色之中,但是他却只想通过这种方法让自己成为别人顶礼膜拜的性偶像。
在他16岁时,曾因为抢劫而被捕。在我们对他的问讯中,证实了之前的说法。他为了让别人崇拜自己,为了吸引女孩子的芳心,不惜在她们身上花费重金。他戴着一顶大盖帽,将红色的手帕别在胸前的口袋中,腰间还挎着一把手枪,看上去就像一个西部的绑匪。他的内心异常空虚,想成为别人心目中的英雄,可是又不知道如何去做。对于警察所指出的罪行他都一一承认,并且还说“并不止这些”。
“我觉得我没有继续生存下去的意义了,我对任何事都不感兴趣,甚至于对整个人类都是蔑视的。”
这些看似清晰的想法其实很模糊,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生存的意义何在。在他心里,生活就是一种压力,但是他却不明白自己这样理解生活的原因。
“我所得到的知识就是不要信任任何人。他们说盗贼之间不会有欺骗存在,其实并非如此。我曾经非常真诚地对一位同伴,可是他却反过来欺骗我,甚至背后捅刀。”
“如果有足够的钱,我就会安安分分地生活。我是说,如果我的钱足够花,我就会去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根本无需去工作。我不想工作,并且对工作很厌烦,我永远都不想再工作了。”
对于这些话我们可以这样解释:“精神上的压抑成了我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不得不压制着自己的欲望,所以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应该对这一点仔细分析。
“我每次作案并不是为了让自己犯罪,而是当我将车开到有‘目标’的地方时,就有些不能自已,所以我就会让自己尽快下手,然后快速逃离。”
他说自己就是一个英雄,根本不承认这些是软弱的表现。
“有一次,我身上带着14000元的珠宝,想将这些珠宝换成钱,然后去见一个女人,为此我被警察抓住。后来我感觉那时真傻。”他们在女人身上花大把的现金,就是为了赢得她们的好感,因为在他们心里把征服女人看成很骄傲的事。
“监狱里开了各种各样的课程,只要我可以去听的我都会去,但是我并不是让自己改过自新,而是让自己有更多的作案知识。”
这已经表示这个人对人类有着极度的仇恨情绪,不但如此,他还根本不想在世上生存。他说:“如果以后我有了自己的儿子,我就会将他杀死,因为我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那么,我们怎样让这样的人真正改过自新呢?除了让他与人建立起合作精神,别无他法,我们要让他知道自己思想错位的原因。我们只有让他认识到是因为童年的经历导致了他对人生的误解,才可能帮他走上正途。在这个案例中,有些事我并不知道,其中也没有进行描述,所以我只有靠着自己去加以猜测:他是家里的长子,就像其他长子一样,在开始的时候是家里的主导人,但之后,随着其他孩子的出生,他的风头被别人占领了。如果我的猜想是对的,你就会发现,即使这样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让他与人的合作受到阻碍。
约翰说,那些在劳教所受到虐待的孩子们,在出去后会更加憎恨这个社会。在此我想声明一下,在心理学看来,在监狱中的所有暴行,都会被罪犯看成一种挑战和磨炼。如果不断地告诫罪犯要重新做人,他们同样认为这是一种挑战。他们想成为英雄,所以对这种挑战感到欣喜。他们认为自己正在继续与社会对抗,于是更加下定决心抗战到底。如果一个人开始和全世界对抗,那么这个世上还有什么事比这更具有刺激性呢?
面对儿童的教育问题同样如此,让他们迎接挑战同样是最失误的管教方式。因为这样就会在孩子们心中有这样的想法:“我一定要看看到底谁更厉害,看谁支撑的时间最长!”他们和罪犯一样,同样想让自己成为“英雄”。他们清楚,只要自己足够聪明,就可以逃离法律的制裁。在监狱或劳教所中,如果管教人员让罪犯去迎接挑战,是极为错误的做法。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一个已经被裁决的杀人犯的例子。他杀死了两个人,并且在犯罪之前,他将自己的目的原原本本地写了下来。这些日记给我们提供了线索——他的犯罪过程和动机是什么。任何犯罪分子在作案前都不是没有任何计划性的,并且在他们的作案缘由中一定有着某些合理的成分。当犯罪分子在录制口供时,没有一个人不为自己的犯罪做辩解,他们对罪行的本身也会解释得清清楚楚。
在此,我们看到了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即使罪犯,也不可逃离这一事实。但是,他们却极力想逃离这种责任感,让自己不再受此束缚。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中曾这样描述:拉斯柯尔尼科夫已经在床上思索了足足有两个月的时间,考虑自己是不是应该去犯罪。他不断地问自己:“我是拿破仑,还是胆小鬼?”罪犯就常常用这种方法去蒙骗自己,从而达到犯罪的目的。其实,罪犯很明白什么样的人生没有意义、什么样的人生有意义。但是,因为他们的软弱和胆怯,没有勇气去接受有意义的人生。正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没有奉献社会的能力,所以变得胆小怕事,以至于不敢尝试有意义的人生,因为要达成这一目标必须与人合作,而他们偏偏缺乏这种基本的合作精神。当罪犯想减轻自己身上的压力时,就会为自己找一些借口。
以下就是在杀人犯的日记中摘抄下来的东西。
“人们都嫌弃我、轻视我,甚至连家人都不认我,我几乎痛不欲生了。我现在什么都不管了,我实在无法再忍受。我可以受别人的鄙视和冷漠,可是吃饭问题呢?肚子总是不听我的指挥的。”
这就是他为自己找的理由。
“有人说我会死在绞刑架上,但是饿死和绞死又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预言和挑战有着相同的作用。因为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母亲告诉她的孩子:“我知道你早晚会将我勒死的。”果然,在孩子长到17岁的时候,将自己的母亲勒死了。
在杀人犯的日记中还这样写道:“既然怎样我都免不了一死,那么我还需顾及什么后果呢?连我喜欢的女孩都不理我了,现在我什么都没有,别人也对我无计可施。”
他很想得到所喜欢女孩的欣赏,可是他连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更别提钱了。他认为女孩就是一笔财富,有了她恋爱婚姻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事情已经到了这一地步,结果我不是被别人解救,就是独自灭亡。”
我想再次解释一下,这样的人一般都想走极端或与人为敌。他们就像一个孩子,要么将所有的东西都给我,否则我就什么都不要。这两个极端总要选择其一的:挨饿还是绞死,解救还是灭亡。
“所有的事都准备好了,就等这周四来临。我已经选好了谋杀对象,现在只等待机会。只要机会一到,我就可以作出惊天动地的大事,这种事可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
他认为自己是不可一世的英雄,“这是很恐怖的事,并非人人可为”。他手持一把刀子,袭击了第一个男人,那人死在当场。这的确并非人人可为的事。
“他就像赶着羊群的牧羊人,饥饿难耐之时也会让人异常痛苦。也许我再也无缘面对明天的太阳,可是我已经顾不得这些了。目前最需要解决的就是饥饿,我已经无路可退。当我坐上了审判席的那一天,我的痛苦也就结束了。人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价,但这总好于被饿死。如果饿死了,我不会得到任何人的关注。而我在行刑的时候,将会引来众多人的围观,他们也许会对我的处境表示同情,也许有人会称我是一名敢作敢当的英雄。没人可以像我现在这样备受煎熬。”
我们知道,他实际上并不是自己心中的英雄!在接受审问的时候,他这样说:“虽然我没有穿刺他的心脏,但是他死了。我知道我要被处以绞刑的,但是很遗憾,他穿着如此高贵的衣服,这是我这辈子都穿不起的。”如今他的作案动机已不再是因为饥饿,反而成了那人的衣服。他辩解道:“我当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这样的辩解我们常有耳闻。有时,罪犯为了推卸责任,常常先喝醉了再去作案。
在以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要想打破社会关注的束缚,需要有多大的决心。我想,在这些案例中,我已经将所有重点问题都表现了出来。
合作的重要性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前面所讲的问题,其实,罪犯和普通人一样,都想取得一种成功,为自己争得一个有利的地位。但是,他们的目标却是不同的。罪犯的目的总是争取自己的利益,他们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对别人没有任何益处,他们还时时逃避与人合作。然而社会却需要所有人共同合作、帮助、奋斗、支持。罪犯的目标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社会没有任何益处,他们形成这种思想的原因我们在以后会详细论述。如今我们想说的是:要想真正了解一个罪犯,就要看其在合作中的失败程度和性质。
罪犯们的合作能力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这种能力较强,有的则较弱。比如,有人仅限于小偷小摸,有人则非大案不做;有人是主谋,有人则只是从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些犯罪经历,我们必须了解他们对人生的态度。
性格、生活方式和三大课题
如前所述,一个人的人生态度在四五岁时就已基本形成,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这并不是轻易可以改变的。人生态度对其性格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一个人认识到了自己性格的错误,才会去试图改变。在此,我们就明白了有些人犯了多次错误,受了多次挫折和侮辱,失去了生活的各种权利,却依然不去改变,继续犯同样的错误的原因。
其实,罪犯作案的主要原因并非经济问题,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生活艰辛、困苦时,犯罪率会上升。据统计,犯罪的数量有时和粮食的价格成正相关。但是,我们并不能说是经济形势影响了犯罪的增加。其实,这是在告诉我们人们的行为也是受到各种限制的。他们的合作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他们是无法充分与人合作的。如果那些仅存的合作精神被磨灭了,他们自然会想到犯罪。我们从一些事例中会发现,在环境很好的时候他们不会犯罪,可是一旦环境变换,他们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时,他们的人生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成为主要因素。
在个体心理学的经验中,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罪犯不会关心人。他们虽然有着一定的合作精神,但是如果超出了他们接受的范围,就会犯罪。如果有些困难他们无法解决,他们就不再本本分分地生活。如果我们对人生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罪犯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与人交往好像是人生中最大的问题,其余的都处于附属地位,并且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去关心他人。
我们在第一章已经讲到人生中的三大问题。
第一类是人际关系问题。罪犯也有朋友,但都是同类。他们可以成帮结队,相互之间也有真正的友谊,但是他们的交往范围很狭窄,他们不可能和一般人成为朋友。他们将自己放在一个临界点上,不知道该如何与普通人轻松愉快地接触和交往。
第二类是与工作有关的职业问题。如果谈到工作,很多罪犯都会说:“我们那里的工作环境你根本就想象不到!”当环境恶劣的时候,他们不会像一般人一样去克服、让自己适应。有意义的工作必定需要与人合作,可是这却是犯罪分子所缺乏的方面,这种能力的欠缺常常很容易凸显出来,所以多数的罪犯达不到工作所规定的要求。一般的罪犯总是知识欠缺、没有技术。如果我们再向前去看看他们的生活,就会发现,他们的这种性格在学校或者在儿时就已有表露。虽然合作是必需的条件,但是他们却并不具备,所以当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他们就会将责任一推了之。如果我们此时要求他们与人合作,那无疑是让没有任何历史知识的人去参加历史考试,结果要么是漏洞百出,要么就是一张白卷。
第三类是关于爱情方面的问题。要想维持美满幸福的婚姻,合作和关心是必不可少的。有一半的罪犯在监狱或劳教所都会染上性病,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也许会让我们想到,他们都在寻找一种简单的性爱解决方法。他们认为伴侣就是一笔财产,并且他们还认为,性是可以用来做交易的。他们认为,性是征服、占有他人的一种手段,根本不会认为这是一种终生的陪伴者。很多罪犯都会说:“如果我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无论什么事都不想与人合作,这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我们时时都需要与人合作,且合作能力也会体现在我们的言行举止中。如果我的观察没错的话,罪犯们的观察力、听力和诉说力都与常人不同。他们的语言表达方式也有所不同,且他们的智力水平也会受到此方面的不良影响。在我们与人交谈时,总想让人理解自己。其实理解同样是一种社交能力,我们所说的话和听到的话总是被听者和诉说者理解得一样。然而罪犯则不然,他们的表达能力和听话能力都与常人不同。从他们的犯罪行为和方式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他们并非愚笨,也并非弱智。如果我们理解他们这种虚假的优越感,就会觉得他们的想法也是合乎情理的。
有的罪犯可能这样说:“我看到一个人的穿着很讲究,于是就想杀了他,因为我没有那样的衣服。”如果我们顺着他的逻辑方式去想,也会认同他的想法,并且不再要求他像普通人一样去谋生,认为他们的要求都是合乎情理的。然而,这并不是被大众所公认的想法。在匈牙利曾出现过这样一件事,几个妇女被诉讼合伙投毒杀人。其中一位妇女在进入监狱之后说:“我的孩子是个流氓,我对他讨厌极了,我想毒死他。”如果她不想与人合作,我们又能怎样做呢?她并不傻,但是她看待事物的角度与常人不同。所以,我们就明白了,那些见到喜欢的东西就想自己占有的罪犯的思维方式也与常人不同,他们必须把自己喜欢的东西从这个社会中夺过来,即使他对这个世界又冷漠又痛恨。他们的脑海中有着一种错误的观念,所以也就认不清在这个世界上自己与他人的地位该怎么安排。
合作的早期影响
在此,我想列举几种可能导致失败的情形。
家庭环境
有时,我们会说犯罪是由父母造成的。也许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的父母并没有教授过他合作的知识,也许他的父母以为自己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因为他们都不知道怎样与人合作。在失败的婚姻家庭中,我们会轻易看出,他们之间的合作并不充分。孩子最初接触的人往往是母亲,但是有些母亲可能并不想让孩子将关注的目光转移到他的父亲、同学或其他人身上。
最初,他也许是家中唯一的孩子,是全家人的关注对象。可是在几年之后,第二个孩子的来到,就会让他感觉自己的地位降低了,自己的人生不再幸福和顺利。所以,他开始排斥自己的父母或弟弟妹妹。这都是我们应该想到的。如果你对罪犯的早期生活进行追究,就会发现他的某些行为或想法在童年时期已经有些显现。环境并不能决定孩子的成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他们对自己地位的误解,并且没有人给他做正确的引导。
在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孩子凸显优秀,那么定会影响其他孩子成长。因为这样家人就会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优秀孩子身上,而其他的孩子就会感到沮丧、失望甚至痛恨。他们不愿和那个优秀的孩子合作,总想和他一争高下,但是又没有信心。我们常常看到孩子身上的优点就这样被掩盖了,再也发挥不出自己的优势,这是孩子们的不幸,同样令我们感到痛心。而这样的孩子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或者变为神经官能症患者或自杀者。
如果仔细观察,在孩子刚刚入学之时,我们就会发现他是否缺乏合作精神,这样的孩子不爱交朋友,也不喜欢老师,他们上课时无法集中注意力,也不会好好听讲。如果此时仍不给予他有关的呵护,他们可能会遭遇更大的不幸。结果往往会形成,他们不但得不到别人的帮助,若让他和别人建立合作关系,还会遭受更大的斥责和痛骂。这就是他不喜欢课堂的原因,如果以后他仍然继续遭受这样的痛苦,那么他排斥上学也就不足为奇了。曾经有这样一个孩子,在13岁的时候被分到了慢班学习,并且常常被老师指责太愚笨。他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他慢慢地失去了关爱他人的念想,人生目标也越来越倾斜,转向人生的阴暗面,并且总想时时作出一些犯罪的事情。
贫穷
贫穷同样会误导人走上歧途。在贫困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步入社会后很可能产生有偏见的想法。他家总是缺衣少食,生活异常艰辛。为此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必须出去打工,来养家糊口。之后,他便看到了那些生活富裕的人优越的生活,他们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所以在他的心里就会有一种不公平感,认为那些人不应该比自己更好地享受生活。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贫富差距越大的城市,犯罪率会越高。嫉妒一定不会是好的现象,它会致使贫穷的孩子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误解,他们会认为富裕的生活是通过不劳而获得来的。
身体缺陷
我个人认为,身体上的缺陷也会让人变得自卑。当我提出这一观点时,无疑感到了一丝羞愧,因为它在某一方面认同了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论观点。在我初次将自己的观点记录下来的时候就感到了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其实这种自卑的产生并不是因为身体上的残缺,而是教育的不健全。如果我们加以正确地引导,身体残缺的孩子照样可以像普通人那样关心人。如果从来没有人让他感受到过关心,他们就会变得自私自利。
很多人都会内分泌失调,可是却没有人指出内分泌腺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可是不管它们怎样变化,都对人的性格和品质没有影响。所以,在我们将孩子培养成与人合作且成为社会栋梁之才的过程中,是不应该考虑这一因素的。
社会不利因素
其实,在那些犯罪分子中,有很多人都是孤儿,这就要将责任归于我们的社会了,因为它们没有给这些孩子灌输合作的思想。那些私生子同样如此,因为从小缺乏爱护他们的意识,他们也不想主动去爱护他人。被遗弃的孩子也是其中一类,在得不到他人关心的时候更是如此。罪犯之中面相丑陋的人也不在少数,这就为那些持遗传观点的人们提供了证据。但是,那些相貌丑陋的人心里会怎样想?他们真的很不幸。也许他们是某个种族的混血儿,生来就有一张并不讨人喜欢的脸庞,所以常常受人歧视。他们也许一生都是痛苦的,即使在童年时期也同样不快乐。但是,我们如果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也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的优秀分子。
但是,很奇怪,在犯罪的人之中,有些人相貌极佳。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或相貌丑陋是遗传了不良的基因(我承认,有些缺陷的确是遗传所致),那么这些仪表端正的人呢?实际上,他们都是被惯坏的孩子,同样很难与人合作,且没有任何责任感。
如何解决犯罪问题
以上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解决。如果我前面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没有责任感和合作精神的罪犯们总是在寻找着一种虚拟的优越感,如果真是如此,我们该怎样做呢?其实罪犯和神经官能症病人有着相似点,除非我们说服他们和我们合作,否则我们也只能无可奈何。我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并没有错,因为如果他们懂得了为人类贡献自己的力量,懂得了关心他人,懂得了与人合作面对生活中的难题,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样,就只能宣告失败。
如今,我们应该知道,对罪犯的引导要从那里入手,就是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如果永远在监狱中紧闭,那几乎没有什么效果;如果被释放,他们还会继续犯罪,并且这一方面也是不合乎常理的。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让罪犯不再干扰社会,我们还要做到:怎样去帮助他们,让他们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这个问题说来容易,然而做起来却很难。我们既不能让他们做过于简单的事情,又不能让他们做过于困难的事。我们不能直指他们的缺点和错误,也不能与之为某事争吵。他们在多年的成长中思维已经定型,世界观也已固定。如果我们真想改变他们的看法,就要去寻找他们这种思维形成的原因,我们必须知道他们犯罪的原因,以及是怎样的环境让他们变成了这样。在四五岁的时候,他们的性格就基本定型,他们的人生态度和对世界的认识同样是在那时形成的。所以,只有纠正这些早期形成的错误观点,才会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
当他们错误的人生态度形成之后,就会用实践去证明自己思想的正确性;当他们的经历和思想产生冲突,他们就会开始思索,让自己的经历和思想相一致。如果有人在思想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点——他们在耻笑我、侮辱我,这些人就会寻找各种理由和事例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然而相反的事例他们则不闻不问。罪犯只顾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他们有自己的认知方法,并且对与他观点相反的事漠不关心。所以,我们必须对他们人生态度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真正帮他们解脱。
体罚的无效性
其实,对罪犯的体罚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这样不但不会取得他们的合作,反而会让他们对这个社会更加痛恨。也许在上学的时候他们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开始变得越来越不合作,从而成绩下降甚至成为班里的小混混。所以,他嫉妒讨厌体罚。这样会对他的合作精神有促进作用吗?这样只会让他感觉更加失望,他会以为所有的人都会与他为敌。试问,谁想在一个充满斥责和谩骂的地方久待呢?
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再有信心,就会对学习、同学、老师产生排斥心理。他就会逃离学校,到没有人认识他的地方去生活。在那里,他遇见了和自己有着相似经历的孩子们。只有那些人不会责骂他,反而会理解他、同情他,给他以肯定,这样就会让他觉得自己还有“希望”。因为对社会失去了兴趣,所以痛恨社会上的所有人,在他的心里只有和自己“同病相怜”的人才是朋友。那些人喜欢他,所以他也喜欢与他们在一起。就这样,这些孩子就慢慢步入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在管教他们的时候,我们仍然采取这样的措施,他们就会认定我们是他们新的敌人、只有那些罪犯才是真正的朋友。
我们不应该让生活将他们击倒,更不能让他们对一切失去希望。如果在学校我们给这些孩子希望和鼓励,他们就很有可能不会步入歧途。对于这一点,以后我会详细论述,现在我想举例说明为什么在罪犯的心中惩罚就是与他们为敌。
体罚不起作用还另有原因。很多罪犯并不珍惜生命,他们往往在很多时候想到了自杀。所以这时,不管体罚还是枪毙,对他来说都没有任何惧怕。在他们看来,很多事物都是挑战,体罚亦如此。他们想让自己比警察强,所以即使体罚他们也不会感到丝毫疼痛,这也同样是他们应对挑战的一种方法。如果以强制的方法对待罪犯,他们就会勇敢地对抗,这样做只会让他们形成和警察一决高下的思想。
这就是他们对待一切事情的思维模式。他们认为自己与社会间的冲突会连绵不断,在这种冲突中他们想取得成功,然而如果我们同样是这种思想的话,就正好顺应了他们的意愿。有时,坐电椅同样是一种挑战。罪犯会认为警察就是可怕的怪物,他们要勇敢地与之搏斗,这样的处罚越重,他们就越想让自己取得胜利。很多罪犯都有这样的思想。那些即将被处以极刑的人们,在接近死亡的几个小时中常常会想:“我怎样做就不会被他们抓住了?如果不是我将眼镜落在了那里就好了。”
培养合作精神
我曾说过,不要让孩子失去自信,这样就会让他们认为自己不如别人,所以没有与人合作的必要。在面对人生中的难题时所有的人都应该勇敢面对。然而,罪犯选择的处事方法是错误的,所以我们要告诉他们错误的理由和错误观点形成的原因。并且,我们要鼓励他们去关心他人、与人合作。如果人们都明白了,犯罪是软弱而非勇敢的表现,那么罪犯便不能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到充分的理由了,以后也就不会有孩子去犯罪了。在犯罪的案例中,不管所说的是否正确,我们都不能怀疑一点:童年时期对人生态度和合作精神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想说,合作能力并非天生具备,而是后天培养的。合作的潜力可能是天生就有的,但是这种潜力人人都有。只有经过后天的培养,我们才会让合作精神得到尽情发挥。其余所有关于犯罪的观点,对于我来说都是没有用处的,除非有人证明了一个具有很强的合作精神的人仍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然而至今,我都没有见过或听过这样的事例。所以,培养合作精神可以很好地预防犯罪的发生。如果不知道这一点,要想制止犯罪就只能是空谈。
教人合作和教人课本知识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可以授之于人的真理。一个孩子如果在考试之前没有作好准备,结果必然不会是好的。同样,无论孩子还是成人,如果没有对合作精神进行过培养,他就不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合作潜能。只有懂得了合作的知识,才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对于犯罪问题的讨论我们即将结束,我们必须勇敢面对这一事实。在上千年的探索中,我们仍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人们用尽办法之后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如今,通过研究我们已经发现,那是因为曾经没有人帮助我们寻找错误的人生态度形成的原因。如果不对这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就永远都不会解决这个问题。
如今,我们既有了知识,又有了经验。在指导犯人改造的过程中个体心理学会为我们提供帮助。但是,不妨设想一下,以这种方法去改造犯人将是多么艰难。可是很悲哀,在现实生活中,在大多数人面对难以解决的困难时,都会将自己的合作精神收缩起来,这就是在世事艰难的时候犯罪率升高的原因。所以,我想,如果我们真的想用这样的方法去防止犯罪发生,就要对大部分人进行教育。但是,要让那些犯罪的或有犯罪潜意识的人了解到:人人都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是不大可能的。
可行的措施
此外,我们还需要做很多事情。如果我们无法一个个地去指导那些犯人,就去为那些压力巨大的人们提供一些帮助,比如让那些缺乏知识的人和失业的人得到一份工作,这样起码可以让那些人继续保留最后的那点合作精神。毋庸置疑,这样做的话定能使犯罪率减少。我不知道现实中能不能不让人们再受到经济的约束,但是我们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我们还应该为孩子将来的就业作好培训。这样在生活中遇到挫折,他们也会有所准备,在面对生活中的问题时,他们才会有所准备,在面对职业问题时,他们才会更加轻松。对于罪犯,我们同样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其实我们已经在这些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许还需要加大力度。虽然对罪犯进行单独改造并不现实,但是进行集体培训也是可行的办法。比如,我们可以和他们在一起展开一个话题进行讨论,并向他们提出各种问题,然后通过他们的回答去一一开导,纠正他们思想中的错误因素,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我们应该告诉他们:没有必要把自己拘泥于各种条条框框之中,放开自己的思想,直面生活中的困难。我想,这样也定会带来不错的收益。
同时,针对那些将一切事物都看成挑战的穷人或罪犯们,我们应该帮助他们摆脱这种思想。如果人们之间贫富差距过大,穷人便会愤愤不平、心生嫉妒。所以,我们尽量不要过于奢侈、炫耀。
在此我们已经明白,对于智障儿童和少年犯,惩罚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他们与社会是一种对抗的态度,所以思想就会变得消极。罪犯身上同样有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全世界的普遍情形:警察、法律、法官都在和罪犯作对,这样自然会引起他们的反抗心理。所以,威胁没有任何用处,我们不妨试着不提及他们的姓名和罪行,也许会取得良好的效果。看来,我们需要改改对罪犯的态度了。但是,不管态度好与坏都无法使犯人彻底改变,只有从根本入手才能得到解决。我们应该人性化地对待罪犯,而不是用死刑去恐吓他们。死刑只会让气氛变得更加僵硬,因为有些罪犯在临死前还在想是因为自己的食物才导致了被捕。
如果破案率再高一些,对我们的研究也是有好处的。据我了解,落入法网的罪犯只有刚超一半的比例,这样就致使其他犯罪分子更加变本加厉,作案却未被抓住,无疑是让他们增加了作案经验。如今,我们在这一点上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且一直在向前发展。还有一点也极为重要:罪犯不管在狱中还是狱外,都不要再受到侮辱。如果可以,我想应该增加缓刑的监管人员,当然,这些监管人员必须对社会问题和合作问题有透彻的了解。
预防的方法
如果在未来的某一天,我的想法真的实现了,那么成果必定会更好。但是,这样仍不能大量减少犯罪的数量,还好,还有另一个可以随时利用的实用有效的方法。如果我们让孩子们的合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让他们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会减少犯罪的发生,并且久而久之定会产生不错的效果。这时,诱惑和唆使将对这些孩子失去作用,他们即使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也仍会保持着自己的合作与关爱精神,与我们相比,他们的处事能力和合作能力一定会更加成熟。
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在年纪很轻的时候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般来说,15岁~28岁的孩子犯罪率是最高的。所以,我敢肯定地说,我们的努力很快就会见到成效的,如果孩子受到了正规的教育,一定会影响整个家庭。对于父母来说,最欣慰的事就是培养一个志向远大、乐观向上、自强自立、全面发展的孩子。如果孩子得到了正确的培养,那么合作精神就会遍布全球,人类也会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我们不但要影响孩子,还要关注影响父母和家长的因素。
接下来,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从哪里入手最好,且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培养孩子解决困难的能力。我们需要培训他们的父母吗?当然不,这样并不可行。与之父母面对面我们很难做到,并且那些真正需要培训的父母更不会接受我的意见。所以,我们只好另寻他路。那么,将这些孩子集中起来,实时监视他们的行动,不让他们随便外出呢?当然更不行。
其实,解决这一问题有一种很实用的方法:动用老师的力量。我们可以训练老师,让他们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并纠正他们在家里养成的错误观念,从而使他们培养自己的兴趣,关注他人。这应是学校自然的发展方向。正是因为家庭不能解决孩子人生中的所有问题,所以才有了学校。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利用学校让孩子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合作能力,让大家为人类的幸福共同进步呢?
总之,在文明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所享用的一切都是那些为人类做贡献的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如果我们互相之间没有合作、没有感情、没有奉献,人生只能是一片荒地,也不会遗留下有用的东西。只有甘于奉献的人,才会有所成就,并为后人所铭记。如果我们在这一基础上教育孩子,那么他们长大后必定愿意与人合作。即使遇到困难,他们也不会畏畏缩缩,而是勇敢面对,不损害他人利益,并且采取最佳办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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