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理解推论

象鼻是鼻子的一种。无论象鼻给人的印象多么深刻,将之看作鼻子的典型是说不通的。同样,理性也是推论机制的一种,它并非最好,也不是其他所有机制的典型。为了理解理性,我们必须先理解一般的推论,理解其多样性及影响力。在第三到六章,我们展示了推论在人类及其他动物中的普遍性,也着眼于其基本机制与过程。正如象鼻可以做到其他鼻子无法做到的事情一样,我们会阐明,高阶的人类推论机制(包括理性在内)如何碰巧拥有无可匹敌的广阔影响。

第三章

从无意识推论到直觉

笛卡儿曾坚持认为,动物并不思考。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动物思考并能像人类一样进行推论是很明显的。他写道:“因此,动物在这些推论中并没有受到推理的指导;孩子们也没有,其平常的行动与决定也没有体现人类的共性;哲学家也没有,他们在生活中也基本与普通人一样。”他还补充道:“自然界一定提供了其他一些具备更充分、更一般性用途的法则;我们不相信在生活中不确定的推理及论证过程可以产生极好的推论,从起因推断出影响亦是如此。”[1]

不仅笛卡儿,大多数哲学家也认为推理及论证是产生更大确定性的途径,还是进行推论的唯一方式。休谟却不为所动,他认为推理太不可靠了,自然界一定给出了其他一些推论方式。但是,若真有比推理更好的“具备更充分、更一般性用途”的方式,那又为何要如此麻烦地去推理呢?

“推理”与“推论”两个词经常被看作同义词。休谟想表达的是,推理只是进行推论的一种方式而已,还不是那种可靠的方式。我们认同这个观点。

为何以及怎样

什么是推理?每个人对此至少有一定的了解,毕竟这是我们都在做且有意识在做的事情。但是,对某种机制有一定了解是一回事,要真正理解这种机制到底是做什么以及怎样做的却是另一回事。你知道如何吞咽,可是你知道吞咽过程是如何进行的吗?要理解推理(而非仅对其加以利用),人们先需要学会有效区分推理与其他心理过程。而这就是困难的来源。

在哲学及心理学文献中,人们通常用两种方式来定义理性,即其目的或过程。

但可惜的是,这两种释义所指的并不是同一种现象:对目的的标准表述指的是一般性推论;对过程的标准表述指的是正当理由。

我们为何推理?据说推理的目的是通过利用已获取的信息来得出新结论,而非单单凭借观察或他人给出的证据。

我们如何推理?推理的过程表现在为新结论寻找支撑的理由。

比如说,你会犹豫晚上在家看小说还是去电影院。你或许会在某一时刻发现自己不自觉地看起了小说,而你当时并没有仔细考虑该做什么。你或许会想:“今晚没什么好看的电影,天气也不好,要是去了,我可能就得冒雨走回来。另外,这本小说是特默克(Tomoko)给我的,而且看起来真的不错……”如果这就是你的思路,那么你待在家的决定就涉及了推理(暂且不论你是真的运用理性做的决定,还是只是运用理性来对决定进行合理化)。

我们在推理时,结论不是不证自明地在我们的脑海中突然出现的,我们是想到了支撑的理由才会得出该结论。或者,如果我们已经接受了一个给定结论,我们仍然可能会用到推理,因为我们要找到佐证这一结论并能说服他人的理由。这完全是对推理过程的基本概述。不像大多数理论,双重过程理论甚至都没有提到逻辑在确定理由时起到的作用(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有必要的)。因为它避开了逻辑性框架,说的不是前提,更广泛地讲,是理由。尽管如此,它已经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这一过程(关注理由)是从我们已经获取的信息中提取新信息的唯一方式吗?休谟有力地回答道:当然不是!毕竟动物也会预测未来。它们的生命就取决于这些预测是否完全正确。由于未来是无法感知的,动物便通过推论来进行预测。不过,动物是不太可能为其预测找理由的。

我们人类真的就与其他动物如此不同吗?就像它们一样,我们也无法感知未来,只能推测未来;像它们一样,我们的许多日常行为都基于自身欠考虑的预测。举例来说,打网球时,为了把球打回去,你需要适时调整自己的站位;你不需要深思熟虑,一瞬间就能推断出最好的站位。又比如你在与父亲通电话时,仅凭其声调你就能推断出他现在心情不好。你忍住没告诉他自己参加不了下次家庭聚会。你不用细想就能知道父亲的心情,可以想象,你一旦告诉他自己去不了他可能会变得情绪激动,所以你便没有提到这件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这一切似乎立即就变得明朗起来,所以你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正如其他动物一样,人类无意识地、不加思考地就能进行预测,得出各种推论。

效仿休谟,我们会用术语“推论”来指从已知信息提取新信息的行为,而无论其过程如何。[2]我们会保留术语“推理”来指通过诉诸理由达到这一目的的特定过程。我们认为,一方面,人类清醒时没有哪一刻不是在进行推论的;另一方面,他们几小时甚至几天不推理都行。

既然诉诸理由已经被认为(更确切地说,被误认为)是从已知信息提取新信息的唯一方式,那么就没有必要或动机来区分“推论”和“推理”了。因此,这两个术语长久以来一直被当作同义词也就不足为奇了。

即便在今天,不认同休谟看法的许多哲学家还是想要沿用“推论”的狭义概念,将之与传统意义上的推理或多或少当作一回事。这就使他们用“推论”与“推理”两个词来表述同一事物,却没有词语来表述其理由并无因果作用的推论的众多形式。除了保守之外,这种毫无帮助的术语学策略似乎也没有明确的动机。

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把“推论”与“推理”看作同义词无伤大雅,甚至还可以达到某种目的。譬如,心理学家经常使用“推理”这个词来形容动物及婴幼儿进行的非凡推论。有些哲学家坚持缩小“推论”的意义范围,使之与“推理”的意义相同,与这些哲学家不同,比较与发展心理学家所做的是扩大“推理”的使用范围,使之涵盖各种推论。使用“推理”这个听起来更优越的词可以表达对生物(动物及婴幼儿)智力应有的尊重,毕竟他们常常被认为并无发言权。

可是,这里我们想要探讨的是推理在其他推论形式中十分特殊的位置。为此,我们最好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当人们不仅在推理中找寻推论,还在可能出现的任何地方找寻时,便能在任何地方发现其踪迹——低等动物、婴儿及成人中,即便他们根本不是在进行推理。

沙漠行军蚁

达尔文看了休谟对动物推论的评论之后,在自己的日记中评论道,人们应当“把理性起源看作是逐渐发展起来的”,最初的提示就是应该从进化的视角看待理性。[3]人类理性的演变用了100多年才成为一个严肃的研究课题,特别是在进化心理学这个新领域。不过,在此之前,达尔文的观点就激发了动物心理学研究。在探究是什么让动物种类得以区分的过程中,“比较心理学”(这门新学科就是这么命名的)突出了所有认知系统的共同之处——它们都进行推论。

以沙漠行军蚁为例。[4]苏黎世大学生物学家鲁迪格·维纳(Rüdiger Wehner)花了30多年时间致力于该项研究。他解释道:

撒哈拉沙漠中的盐滩——平坦、炙热而干燥的广阔地带——只有极少数动物在那里栖息。沙漠行军蚁作为灵巧且活泼的蚁类,无疑是这些物种中最令人瞩目的。它在沙漠表面猛冲、跳跃、攀爬,扫荡遍及各处的食物残渣——主要是死于恶劣的沙漠环境下的其他昆虫的尸体。沙漠行军蚁会离开地下栖息地,在方圆200米开外的沙地以迂回的方式觅食。一旦找到一丁点儿食物,沙漠行军蚁就会牢牢抓住,“打道回府”,几乎径直跑回觅食之旅的起点——通向地下巢穴的微孔。[5]见图3.1。

沙漠行军蚁是如何在归程中准确定位,并在到达巢穴附近时停止高速前进的呢?通过众多周密的实验与仔细的观察,维纳与其合作者指出,这些蚂蚁的“导航工具箱”(navigational toolkit)中有能够估测方向偏离程度的“天文罗盘”(celestial compass),还有能够测算两次改变方向后的距离的“里程计”(odometer),毋庸置疑,这两个任务都远非单纯记录感官信息而已。

图3.1 沙漠行军蚁从巢穴出发觅食及返巢的路线

“天文罗盘”利用沙漠行军蚁对太阳光偏振的敏感度来确定轴线,并记录沙漠行军蚁相对于此轴线每次向外行进的分割角度。“里程计”则基于走完路程所需要的步数来推算两次改变方向后的距离。之后沙漠行军蚁会在大脑中将“天文罗盘”与“里程计”推算出的所有信息整合到一起,进而推算回到巢穴的距离与方向。这个“路径整合”过程与海员、飞行员在无地标情况下为估算航船或飞机方位所运用的航位推测技术类似[如今则可与GPS(全球定位系统)的定位输入相媲美]。虽然人类的航位推测法是复杂的智力任务,需要借助测量仪器才能完成,但是沙漠行军蚁的路径整合是在微小的大脑内通过这些自动且无意识的计算来完成的。

鉴于沙漠行军蚁的特质,其觅食的例子可以很好地阐明认知系统的以下三个基本特性。

第一,认知作为工具,让有行动能力的生物体可以恰当应对环境中的风险、挑战。无行动能力的植物并无认知,只有有行动能力的动物才有认知。无行动能力的认知是无用的,没有认知的行动能力则是致命的。沙漠行军蚁,特别是爬出巢穴的沙漠行军蚁,若无认知技能,很快就会在灼灼烈日下毙命。

第二,认知所需要的远不止靠感官就能获知的信息。所有感觉器官通过信息形式获得的,无论是在蚂蚁中还是在人类中,都是成千上万神经末梢的能量变化。要整合这一信息,确定环境中促成这些感官刺激的事件并对这些事件做出适当的回应,认知在很大程度上一定在对事物面貌、期望值及解决方案进行推论。觅食的沙漠行军蚁每分每秒都在推论。

第三,推论可能是由专门的机制来执行的,其中每个机制都尤其擅长处理一种十分具体的任务:依据步数推断距离,依据太阳方位推断方向的角度变化,依据距离和方向推断返巢的最佳路径等。

船上的托勒密

人类有专门的机制且每种机制只处理一种认知任务吗?当然有了,最先就是知觉。众所周知,知觉是由专门机制(视觉、听觉、嗅觉)来实现的。可是,这些机制在推论时没那么明显。我们平常的知觉只是对事物面貌的记录与对事实的“吸纳”,而非对心理表征的建构。即便存在有关知觉的推论,通常也都是无意识的。

在认知心理学教科书中,通常认为19世纪德国科学家赫尔曼·冯·赫尔姆霍茨(Herman von Helmholtz)是发现知觉中无意识推论的学者。然而,这一发现其实有更深的渊源,公元2世纪希腊-罗马(Greco-Roman)的科学家托勒密(Ptolemy)才是谈及视觉中无意识推论作用的第一人,同时,他还是将错觉当作心智运作关键性证据的第一人。[6]

你可能有过这种体验:自己乘坐的火车其实已经开动,可是自己并未察觉到,甚至一瞬间认为开动的并非是自己乘坐的这列火车,而是对面站台的那一列火车。托勒密生活的年代还没有火车,于是他描述了发生在船上的类似错觉。他写道,假使“我们乘坐的船沿着海岸在行进……可我们并未感觉到它在移动,由此我们断定是海岸线上的树木及地貌在移动。错觉就源自……我们推断可见物在移动”(加上了强调)。

对许多错觉的最佳解释是,它们是源自我们无意识做出的、用来理解自身感觉的推论。这些推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确的:若我们的位置相对于周围物体发生了改变,那么不是我们自己在移动,就是周围物体在移动。如果我们并未觉得自己在移动,那么推断周围物体在移动也是合情合理的(即便并非万无一失)。

在现代心理学中,错觉为知觉研究提供了关键证据。我们在第一章中看到了阿德尔森棋盘错觉提供的显著例证。罗杰·谢巴德(Roger Shepard)打造了另一个惊人的视错觉事例(见图3.2)。[7]请看这张描述隧道中一只怪物追逐另一只怪物的图片。追逐者看起来比被追者更大,对吗?其实,你可以测量出二者恰好大小一样。所以,投射到视网膜上的图像也应是大小一样的。可为什么一只怪物看起来要比另一只怪物大呢?因为我们看到的不仅是视网膜刺激感知到的物体大小;为推断物体大小,我们无意识地使用了与估测物体距离相关的背景证据。在这张图片中,两只怪物的肖像与你的双眼是等距离的。尽管如此,因为我们自然而然地把这张图片当作对三维立体场景的表征,鉴于追逐者处于被追者后方,所以它离我们更远,由此我们便认为追逐者更大。凑巧的是,我们在看这张特别的图片时,运用的信息具有误导性,持有的假设也是错误的,我们产生了视错觉。可是,“这个错觉出人意料”的事实告诉我们,通常情况下我们是如何踏实放心地依赖这种无意识推论来获得真正感知的。大多数情况下,此举无可非议。

图3.2 隧道中的怪物

知觉所涉及的推论过程通常都十分迅速——其持续时间以毫秒计算——所以我们完全没有意识到。知觉似乎与现实有某种即时、直接的联系。而推论既需要用到时间或空间上相距甚远之物的信息,又免不了犯错的风险,似乎与这种直接联系不相称。好吧,知觉中也有犯错风险;错误的知觉与错觉确实也会发生;我们的知觉是先前经验的产物,有时也会被先前经验误导。所有这些都表明,与消化、呼吸等直觉相比,感知等“直觉”不应被赋予更大的权力。我们对自身心理及其他生物过程存在有意识的直觉(或者说“内省”),但这些直觉没有提供可靠的表述,更不必说对这些过程的解释了。如同所有直觉,这些直觉本身就需要得到解释。

尽管如此,你也许会反对,把知觉中完全无意识、超高速的过程与推理中有意识且缓慢的过程(有时慢得令人痛苦)都放到“推论”这个范畴下又有什么用呢?这不是很勉强吗?就像坚持认为应该把跳跃和飞翔当作同一个“空中移动”过程中的两个例子来学习一样。事实上,这个反对意见的作用并不大。跳跃与飞翔是截然不同的,而知觉中的无意识推论与推理中的有意识推论则处于连续统一体的两端。在二者之间,有许多分工明确的推论过程。有些推论过程快些,有些则慢些;人们在这些推论过程中或多或少地意识到了一些思绪正在酝酿。

虽然所有推论机制都处于一个连续统一体中,但并不是说这些推论机制就是一样的。这一事实表明,虽然这些推论机制共享推论功能,但彼此间的差异可能很大。推理又如何呢?推理只是这许多推论机制中的一种罢了。

我们并未意识到的推论

当你看到这张描绘隧道中两只怪物的图片时,不只注意到该场景的视觉特性(正如我们所言,这已经涉及了某些推论),你还对自己的所见进行解读。举例来说,你认为这两只怪物正在奔跑(而不是一只脚静止站着)。你认为一只怪物正在追另一只怪物(而不是试图模仿其运动)。你认为追逐的怪物一定有敌意,而被追的怪物一定很害怕。即便两只怪物的脸完全一样,你对二者的解读也不相同。

知觉在解读我们感知到的到底是什么时,可能会有一定的自由度。虽然我们只看出一只怪物比另一只大,也不会轻易被人说服,承认自己弄错了,我们更愿意相信这两只怪物可能被第三只更大且没有出现在图片中的怪物追逐着,而非我们的第一种解读—— 一只怪物追逐着另一只怪物。我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了第一种解读,但我们很容易就能注意到,这是一种解读,不是单纯地陈述事实。

记忆同样需要推论。“储藏在记忆中”这一表达,让人想到记忆就像一个储物间,我们可以把物品安全保管在那里,也可以在需要时从那里取出,但这是一个颇具误导性的表达。英国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利特(Frederick Bartlett)在1932年出版了一本现今仍有影响的著作《记得》(Remembering),书中他介绍了再生产记忆与再构造记忆之间的经典性差异。[8]如果你需要记住一串乱序的数字,会借助死记硬背,必要时你的确会尽力在脑海中重现这串数字。但这根本不是记忆在大部分时间里的典型工作状态。巴特利特写道,我们应当摒弃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记忆主要是(字面上的)重复或重现。世界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字面上的回忆变得微不足道”。[9]那么,我们是如何记忆的呢?

正如知觉机制通常能通过知觉错觉得到最佳展现,正常的记忆机制通常会在受到诱导进行错误回忆时得到展现。举例来说,布伦特·思特里克兰德(Brent Strickland)与弗兰克·凯尔(Frank Keil)向人们展示了踢球或掷球的一些短片。[10]在半数短片中,触球(或释放球)瞬间被删去了。参与者看完每部短片后,立马就要遵照指示去看一组静止的照片,并要指出这些照片是否在短片中出现过。当短片中整个事件序列,特别是球的运动暗指触球瞬间一定发生过时,绝大多数参与者都“回忆”起自己看到过这个触球瞬间,即便事实上它并未在短片中出现。确定无疑的是,参与者推论性地重构、“回忆”了必须发生过的事件序列,而非其实际所见。

同样,迈克尔·米勒(Michael Miller)与迈克尔·加扎尼加(Michael Gazzaniga)在实验中给实验参与者展示了细节繁复的彩色图片,描绘的是美国生活的典型场景,如食品杂货店、谷仓场院或海景。[11]起初的图片包含许多典型物件。举例来说,海景中有沙滩球、沙滩毯、沙滩伞及救生员的救生工具。参与者实际看到的图片则经过了修改:两件这类典型物件已经被移除(对于不同组别的参与者,所移除的两件物件有所不同)。米勒与加扎尼加猜测,人们会“记起”自己实际未看过的物件。

参与者看过图片半小时后,会听到实验人员念物件清单,并遵照指示判断所念物件是否在看到的图片中出现过。确实,他们记错了所见之物,他们以为自己看到了沙滩伞及救生工具,而这两个物件已经被移除。参与者回忆起沙滩伞、救生工具的比例就跟他们回忆起有沙滩球和沙滩毯的比例一样高,而后者是真的出现了的。怎么会这样呢?

在上述所有例子中,回想起正确的和错误的记忆都需要用到推论——举例来说,对踢球脚法的推论,因为这可以解释足球随后的运动轨迹,或者是对海景图片中“一定有什么”的推论。通常这种推论都是完全无意识的,而且回忆起来似乎迅速且不费力。不过,实验参与者有时会犹豫一下:图上真的有沙滩伞吗?但这种疑虑很快就消失了。怎么会这样呢?推断出的物件大部分时候都是正确的,但并非一直正确。

在知觉与记忆中,推论一直都在起作用。大多数时候,我们完全没有意识到它的作用。仿佛我们感知到的就是即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我们仿佛是在检索自身记忆,就像它们被存储了一样。不过,我们有时也会意识到自己已对所见之物进行了解读,或是对自身记忆进行了重构。知觉与回忆失去了某些明显的即时性与清晰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意识到,自身感知与回忆涉及某些直觉性顿悟。

推论或多或少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或多或少在某一时刻变得有意识,这一点在言语理解上能得到更好的阐释。假设此刻你正坐在一家咖啡厅,无意中听到邻桌一位女士跟坐在她身边的一位男士说“这是水”。要理解这个简单的句子当然没有问题,但你仍然不知道这位女士说的是什么意思。哲学家保罗·格莱斯(Paul Grice)坚决认为,句意与说话者的意图截然不同。[12]

这位男士可能把手指向自己衬衫上一块湿了的地方,而一旁的女士则安慰他说“这只是水”罢了。她也有可能是用夸张的手法,来抱怨自己的茶水太淡了——“这是水”。也有可能她的语义与即时的情境无关,他们可能在讨论地球面临的最大威胁是什么,她可能是在说“是淡水供应匮乏”,等等。

与你不同的是,与这位女士交谈的人明白她的意思。不过,不是因为他的英语水平更高,而是因为他有相关的语境知识,即他们之前谈过的内容,或他们对彼此的了解,或他们碰巧共有的经历或共同持有的看法。有了这一语境知识,以及该女士所用词语的语义给出的碎片化指示,要推断女士的意思,他的处境更为便利。举例来说,如果男士知道这位女士喜欢喝浓茶,看见她小啜一口后皱了皱眉,那他当然能理解她的意思——她是嫌这茶太过寡淡。

大多数时候,理解所需的推论都在似乎毫不费力、对该过程无意识的情况下完成了。就好像我们只是从对话者的话语中领会了她的意思。然而我们有时却会犹豫。故事中的男士可能并不知道身边的这位女士喜欢喝浓茶,可能会经历片刻的困惑,才能领会到她的意思。然后,他便会意识到,他必须推断出该女士想要表达的意思。理解总是需要用到推论,即便大部分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直觉

直觉与普通的知觉形成对照,我们认为普通的知觉就是单纯地陈述事物面貌,却没有意识到知觉所包含的推论工作。举例来说,在对隧道中两只怪物的视错觉中,看到一只怪物比另一只怪物更大似乎只是在单纯地陈述事实。另外,将这个场景理解成一只怪物在追赶另一只怪物,会被视为更加脑洞大开的解读。若问你为何觉得一只怪物要比另一只怪物更大,你可能会回答:“这是我看到的。”若问你为何觉得一只怪物在追赶另一只怪物,你可能会回答:“直觉上显而易见。”

同样,在咖啡厅邻桌的语言交流中,如果这位男士把女士的话“这是水”理解为他衬衫上的那块湿只是因为滴上去一滴水,那么他只是理解了字面意思。如果他进一步认为这位女士是在暗示他:既然这只是水,他就不必担心,那么他对该暗含义的解读似乎就是直觉了。

同样,直觉也与有意识推理的结论形成对照,在有意识推理中,我们知道(或认为自己知道)自己如何以及为何得出这些结论。假设有人告诉你隧道中两只怪物的图像实际上大小一样,你经过测量,证实确实如此,接着你就会接受这个非直觉性结论,因为你有这样做的理由。这是推理性知识,而非单纯的直觉性知识。

咖啡厅里的这位男士也可能会推理:“她为何要用这种傲慢的语调来告诉我‘这是水’?因为她认为我担心过头了。噢,她是对的——我居然在担心区区一小滴水!一滴水算什么。它干了以后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我不应该太担心。”当他得出这个自己不应该太担心的结论时,就会去关注支撑该结论的理由。其中便涉及某种推理。

定义直觉的初级方法就是,把直觉当作我们做出的、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判断(或也能变得颇具直觉性的决定),虽不知为其辩护的理由。人们通常认为,直觉就是“在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知道的情况下知道了”。我们一连串有意识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连串直觉”。直觉在我们的个人经历和一般性的思考、谈论心智的方式(即“大众心理学”)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大众心理学中一个很普遍的说法就是,我们众多形形色色的直觉是通过一种叫作“直觉力”(intuition,单数形式)的综合能力来传递的。直觉被认为是人们拥有的一种有程度差异的天赋。在这方面,有些人被认为更有天赋,比他人拥有更强烈的直觉。举例来说,人们通常都会认为女性比男性的直觉更准。但直觉真有这种一般官能或机制吗?

知觉不是一种官能的产物,而是好几种不同知觉机制(包括视觉、听觉等)的产物,这显而易见。另外,日常经历并不能告诉我们,在自己各种各样的直觉背后是否有一种单一的一般官能。而且,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表明,直觉力是一种官能。得到证明的是,我们的直觉是由各种专门化程度不同的推论机制传递出来的。

那么,假设存在许多能传递直觉的推论机制。这些机制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性,可以让其既与知觉推论机制相区分,又与推理相区分吗?事实上,通常定义直觉推论时所采用的是其不具备的特性,而非具备的特性。这在丹尼尔·卡尼曼“三种认知系统”的图中表现得尤为清楚,这三种认知系统分别是知觉、直觉和推理(直觉和推理是双重过程理论和双重系统理论里的系统,见图3.3)。[13]

图3.3 丹尼尔·卡尼曼的“三种认知系统”

在这张图中,推理是以其过程特性(即慢的、连续的、受控的等)来定义的,知觉是以其内容特性(即认知、现时刺激、刺激束缚型)来定义的。

而对于直觉的定义则是,运用与知觉相同的过程,产生与推理相同的内容。虽然把所有既不能算作知觉也不能算作推理的推论纳入“直觉”或直觉推论很方便,但被做此解读的类别便显得有点多余,没了自身的积极特性。这会使人对其理论意义产生怀疑。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最终结果。

若直觉至少在大众心理学中独树一帜,不是因为其是由不同类型的机制创造出来的(大众心理学对此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道),而是因为人们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来体验直觉的。当我们产生直觉时,我们把它当作自身心智创造出来的东西,但对其产生过程毫无经验可言。换句话说,即便直觉不是一种基本的机制类型,也很可能是一种独特的“元认知”类别。

“元认知”,或者说“对认知的认知”,指的是人类评估自己心理状态的能力。[14]比如,当你回忆起把钥匙丢在哪里时,你同样对你“知道钥匙在哪里”有一种或强烈或微弱的感觉。当你从朋友莫莉的面部表情推断出她现在很沮丧时,你也或多或少感觉自己是对的。你自己的认知状态正是元认知评估的对象,元认知评估的表现形式可能为单纯的元认知感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你对自己思路的清醒思考。

加拿大心理学家瓦莱丽·汤普森(Valerie Thompson)的主张令人信服,她认为直觉有十分独特的元认知特性。[15]我们想要做出更有力的声明,即直觉唯一明显的特征是元认知性。

人们把直觉当作心理状态的一个特殊类型。直觉的内容是有意识的。自相矛盾的是,“我有一个直觉,但我不知道是关于什么的”。另外,人们没有意识到传递直觉的推论过程。事实上,“直觉像是突然出现在意识中”这个事实便是其元认知性特征的一种体现。不过,人们并不认为直觉只是“拿不准”的想法或纯粹的猜测。直觉在产生时也伴随着一种元认知性自信,这种自信或多或少令人信服:人们认为直觉时强时弱。我们对支撑自身直觉的理由知之甚少或一点儿也不知道,但认为这些理由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且理所应当充分地佐证我们的直觉,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如此。我们产生直觉时也伴随着一种代理身份或作者归属感。虽然我们并非自身知觉的创造者,却是(大概也能感觉到)自身直觉的创造者,我们甚至还为此感到自豪。

所以,与其把直觉当作“直觉推论”或“直觉”这种特殊的推理过程类型(按照卡尼曼的说法,是过程而非结果)创造出的心理表征,不如把直觉推论当作其产物碰巧就是直觉的推论,这样更说得通。如此看来,“直觉推论”就处于“无意识推论”与“有意识推论”之间。区分这些推论的并非所涉推论机制的特性,而是推论过程及其结论被(不被)元认知的方式。

拥有直觉的元认知性体验有时是生动而显著的,有时不过是在做判断或决定时难以捉摸的自信心。从完全无意识的推论到有部分意识的推论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而且没有办法对这一连续统一体划定明确的界限。但是,直觉与推理结论之间存在界限吗?就推理而言,不只结论,推论过程也是有意识的吗?这还很难说。我们下面将会证明,在推理中,推论过程的晦涩(直觉的典型特征)没有消除,只是替换了而已。因此,直觉的元认知特性就会帮助我们以崭新的视角来看待推理。

[1] Hume 1999, p.166.

[2] 如果说一个有机体拥有关于某些事物现下状态的“信息”,大致就是说这个有机体正处于一种认知状态中,而这种认知状态通常只在上述事物状态存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例如,你通过某种机制获知了外面在下雨这个信息,这种信息获取机制只有在外面真的在下雨时才会产生。这样一种对“信息”的理解与运用从Fred Dretske (1981)、Ruth Millikan (1987, 1993) 和其他有相似想法的作者那里受到启发。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一方式引起的复杂问题。尽管并没有必要带着现在的目的去进行深入的探究,但我们仍在第五章讨论“表征”的定义时将此思想有所发展。也可参见:Floridi 2011; Jacob 1997。

[3] Darwin 1938-1939, p.101.

[4] Steck、Hansson,以及Knaden 2009;Wehner 2003;Wittlinger、Wehner, 以及Wolf 2006。

[5] Wehner 1997, p.2.图表可参见:Wehner 2003。

[6] 关于对无意识推论等感知的理解,可参见:Hatfield 2002。关于赫尔姆霍茨, 可参见:Meulders 2010;关于托勒密,可参见:Smith 1996。

[7] Shepard 1990.

[8] Bartlett 1932.

[9] Bartlett 1932,p.204。

[10] Strickland & Keil 2011.

[11] Miller & Gazzaniga 1998.

[12] Grice 1989.

[13] Kahneman 2003.

[14] 例如,可参见:Proust 2013; Schwartz 2015。

[15] Thompson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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