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心理学家的艰难求索

有人认为,理性使人类与其他动物相区别,这种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1]迄今为止,亚里士多德一直是西方思想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长期以来被称为“大哲学家”,仿佛他是唯一堪当此名号的人。他成就众多,人们还认为他发现了逻辑科学。通过发现逻辑科学,他将理性作为将会永久存在的联合伙伴——看起来是这样。确实很少有联合体能够像逻辑与理性那样长久存在,但最近(大约100年内),这个联合体一直摇摇欲坠。

理性与逻辑?这很复杂

19世纪末以前,逻辑与推理研究虽非完全一样,但也不能说它们是同一组织的两个方面。逻辑被认为是对优秀的、正确的推理的描述。并非所有推理都是对的——正如我们看到的,远远不是如此——但就像人们一般认为的,所有的推理都应当、都旨在变得富有逻辑。糟糕的推理是试图富有逻辑却并非如此的推理(要不然就是装成富有逻辑的样子的诡辩术)。因此,即便我们经常毫无章法地表达自己,但就像是语法规定了语言的范围一样,逻辑也规定了推理的范围。

课本上的推理范例通常都始于一点简单逻辑,然后就戛然而止了,也不解释推理者脑海中到底在想什么。这些推理范例通常包含两个前提与一个结论。举例来说(我们在此引用亚里士多德运用所谓“直言三段论”进行论述的极负盛名的例子中的一个):

前提:1.所有人终有一死。

2.所有希腊人都是人。

结论:所有希腊人终有一死。

从命题“所有人终有一死”和“所有希腊人都是人”,就能逻辑性地推出“所有希腊人终有一死”。同样,从命题“杰克把雨伞借给了吉尔或者苏珊”和“他没有把雨伞借给吉尔”,就能逻辑性地推出他把雨伞借给了苏珊(这是“析取三段论”的一个例子)。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成就之一便是采用这种清晰的例子来有效推理,并将之系统性整合。

忘了人类、死亡与希腊人。随便列出三个种类,称之为A、B、C。之后你就可以进行概括,认为具备下列概要形式的三段论都是有效的:

前提:1.所有的A都是B。

2.所有的C都是A。

结论:所有的C都是B。

忘了雨伞、杰克、吉尔和苏珊。随便列出两个命题,称为P和Q,你就又可以进行概括,认为任何具备下列模式(与我们在第一章中讨论过的“或”规则相对应)的三段论都是有效的:

前提:1.P或Q。

2.非P。

结论:则Q。

识别这种模式的意义何在?直觉认为,某些特定的演绎碰巧是有效的,如希腊人终有一死、杰克把雨伞借给了苏珊,这种识别的意义就在于把这种直觉变成正式陈述,不仅使这些特定的演绎有效,还包括同一形式的所有演绎。用如大写字母一般的任意符号来代替具体内容(一般认为与演绎无关)是亚里士多德独创的手段,这样做的话,你最终就会得到一个“逻辑形式”,其中只包含如“所有”“或”“非”这类与前提-结论关系相关的术语。

2 000多年间,学者觉得并无必要超越亚里士多德式逻辑。《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的作者康德在18世纪末竟认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一直无法取得更进一步的成就,由此看来,所有该达成的都已达成了”。[2]他这个观点简直错得离谱。

过去200年来,逻辑在范围和复杂程度上都已远远超过亚里士多德式起源,更是分出了许多不同的子领域和方法,甚至已经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与古典逻辑相比,现代演绎逻辑给更多种类的有效演绎提供了正式陈述。能做到这样,并不是因为罗列了演绎模式,而是因为用精巧的方式从第一原则获取了这种模式。然而,现代逻辑研究的许多演绎,哪怕是其中相对简单的演绎,既不属于普通人的其中一项技能,也非数学中的高级定理。的确,有些逻辑研究项目想要与心理学扯上关系,但是现代逻辑从整体上看并非如此。

推理的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3]那时,许多逻辑学家把逻辑看作与数学密切相关的纯形式系统。现代逻辑学的奠基者——德国逻辑学家戈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曾公开谴责“逻辑就是关于人类推理”的观念,认为这是“心理主义”谬误:逻辑与人类推理无关,就像算术与人类对数量的理解运用无关一样。这就是现在的主流观点。

虽然大多数逻辑学家都背弃了心理学,但是大多数推理心理学家还是要靠逻辑来定义其研究领域并将之分成各个子域,然后确定构成好的或坏的推理的因素。直到最近,他们都几乎不曾想到这会发展成心理学中的“逻辑主义”谬误,就像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谬误一样。[4]

将推理看作一个“逻辑性”过程似乎确实颇为自然。当人们进行推理时,脑海中最先会出现一些想法,而这些想法也必须先出现,其他想法随后才会出现。把思绪的暂时性、随意性排序与演绎中命题的逻辑性排序相等同,这或许十分吸引人。虽然“结果”与“下列”这两个词语在逻辑上表现的是时间顺序,但其实并无时序关系。逻辑序列中的命题顺序既非真正的时间顺序,也非算术中“1,2,3,……”这样的正整数顺序。心理学过程会持续一段时间,并且需要一定的努力。逻辑序列则没有这些。

逻辑学中,“论证”一词描述了从前提推出结论的一个无时间性、抽象的命题序列。另外,平常的用法中,论证是某人在脑海中或在对话中拿出一个理由,或相继拿出好几个理由来为某个结论辩护时的产物。怎样做才能避免混淆呢?自从推理心理学集中讨论研究经典演绎论证,也称为“三段论”,这便成为我们会在批判性论述中用到的术语。另外,我们也会一直用到该词的普通含义、非术语义。

用来说服听众的一系列理由难道比不上由前提推出结论的逻辑序列吗?好吧,通常并非如此。通常情况下,你在论证时会先提出想要听众认同的结论(想一想正在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或是想一想政治讨论),接着你会给出支撑这一结论的理由。人们仍普遍认为,大多数普通推理论证,即便不是所有的,无论怎样都是论证,必须与三段论对应;若这种对应并非显而易见,则必暗含其中;为图简练,某些前提必定已经省去。据此,大多数普通论证都是“省略三段论”,即缩减了的三段论。我们认为,这只是陈规罢了,太过理所当然,以至于几乎不用花任何工夫,单凭经验就能证明其合理性。

逻辑与推理心理学彼此如此接近,侧重方向却有所不同。尽管如此,它们还是有许多理念是共通的,但其实它们相同的只是标签而已,这两个词在各个学科下呈现的是不同的含义,让人分不清。[5]“论证”并非唯一一个可以同时描述抽象逻辑性事物和具体心理学现象的词汇。许多像“推论”“前提”“结论”“有效”“合理”这样的词,都是从一个领域借用到另一个领域,在两边同时使用的过程中却很少有人关注它们用途的不一致。甚至“推理”这个词也被逻辑学家用来讨论三段论、逻辑推导以及证据,“合逻辑的”一词也常被用作心理学术语(如“注意逻辑性!”)。我们会努力避免这种多义造成的错误。

有些面包师是运动员

推理心理学对逻辑学的单恋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举例来说,许多著名的心理学家选择探究人们如何运用亚里士多德的直言三段论。为什么?因为2000多年来,这些三段论一直是经典逻辑的重心,所以它们无疑会在心理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所有能钻的牛角尖都钻了以后,出现了直言三段论的256种可能形式(若包含计数变量就是这个数的两倍),且每种都可以通过实验加以验证。为此,许多研究者研究多年。可惜的是,在这些实验中成千上万的参与者需要解决的系列问题也十分无聊而啰唆,这些问题被以下列方式相继提出。

有些面包师是运动员。

面包师都不是皮划艇运动员。

如果可以得出结论的话,会是什么结论呢?

在这256种三段论形式中,只有24种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目前尚不清楚,在这些成立的和不成立的三段论中,哪些形式会出现在人类的实际推理中,出现的频次又如何。

当然,在科学中,对于边缘现象或实际上并不重要的现象的研究可以具备重大的科学相关性[想一想普通的果蝇,也称“黑腹果蝇”(Drosophila melanogaster),及其在现代生物学中的地位],但这不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经过半个世纪的深入研究之后,桑吉特·科姆拉尼(Sangeet Khemlani)和菲利普·约翰逊-莱尔德于2012年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确定了三段论推理中12种矛盾理论,他们表示,没有一种“表述充分”。他们补充道:“任何科学领域存在这12种矛盾理论,都是一场小小的灾难。”[6]

由于约翰逊-莱尔德本人对三段论的心智模型表述是12种矛盾理论中最具有影响力的,因此,这项控诉变得更加有力,甚至更加尖锐。

支持运用不同推理方式[心理逻辑、心理模型、贝叶斯推断(Bayesian inference)等]的人运用了直言三段论研究来证明自己的方式才是最好的,可是也同样证明只有已改变信念的人才觉得三段论有说服力。

除了心理学家之外,另一批学者认为经典三段论仍具有高度相关性,这些人便是神学家,这些人从中世纪以来就一直在教授并运用“三段论法”。譬如,家喻户晓的神父、教皇本尼迪克特十六世(Pope Benedict Ⅹ Ⅵ)的御用神学家伍杰·盖尔蒂赫(Wojciech Giertych)便是这样解释女性为何不适于神职的:“就哲学定义与逻辑三段论而言,男性更可能去信仰上帝。”[7]不相信吗?完整的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与心理学的关联性同样神秘,对此,我们忍不住要予以讥讽。

“永远不要做你知道为何而做的实验!”

只有极少数推理心理学家(若有的话)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大过彼得·沃森(Peter Wason)。约翰逊-莱尔德说:“沃森做研究的方式颇为古怪,譬如永远不要做你知道为何而做的实验!”[8]

1966年,沃森采用了四卡选择任务这一新实验设计,该实验设计成为本学科研究的主要工具和重心,至今仍是如此。只有极少数研究者抵抗住了其吸引力,这些人认为,说推理心理学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了沃森任务心理学并非完全错误,只是有些夸大其词、有失公允罢了。如果沃森在构思这一实验时并不知道该实验会有何作用,那么人们肯定会认为,最后这一实验会误打误撞取得惊人的成功。

沃森实验的步骤如下。如图2.1所示,实验者会告诉你:“在你面前有四张卡片。每张卡片一面写有字母,另一面写有数字。两张(写有E与K的)卡片字母面朝上,另两张(写有2与7的)卡片数字面朝上。”

图2.1 沃森选择任务的四张卡片

“你的任务就是回答下列问题:必须把这四张卡片中的哪一张翻过来,才能弄清有关这四张卡片的规则,从而判断‘如果一张卡片一面写着E,则其另一面写着2’这句话的真假?”

你会选择哪张卡片呢?

该实验的构造源自经典逻辑学中的标准推论类型,即我们在第一章中见过的假言三段论。图1.2列出了假言三段论的四种模式,图2.2则展示了该选择任务是如何建立在四种模式的基础之上的。

该选择任务的“规则”是“如果P,则Q”(我们的例子是“如果一张卡片一面写着E,则其另一面写着2”)形式的假言三段论的大前提。每张卡片可以提供一个小前提(在我们的例子中则表现为,写有E的卡片代表小前提P,即卡片一面写着E;写有K的卡片代表“非P”,即卡片上没有写着E;写有2代表Q,即卡片的另一面写着2;写有7的卡片代表“非Q”,即卡片上没有写着2)。你可能还记得,这些小前提只有两个,即P和非Q可以促成有效演绎(分别称为肯定前件推理和否定后件推理);若试图从另两个小前提,即“非P”和Q来进行相似的演绎,则会产生“否认前件”和“肯定后件”的谬误。

图2.2 选择任务及假言推理的四种模式

因此,正确的做法就是只选择写有E和7的卡片。这条规则蕴含了对这两张卡片另一面是什么的预测,而且把这两张卡片翻过来就能检验该预测。要是两张卡片的另一面都与预测不符,那么该规则就是伪造的。换句话说,这条规则就不蕴含任何对写有K和2的卡片另一面是什么的预测:因此规则与卡片并不相关。值得一提的是,与通常的直觉相反,翻开写有2的卡片并没有用。假设卡片的另一面写的不是E,又如何呢?规则所说的无非就是,卡片一面写着E,另一面就一定写着2;但规则并没有说卡片一面写着2,另一面就只会写着E。

若你选了写有E和7的卡片,那么祝贺你!若你选了另外两张卡片,也不要太沮丧。无论怎样,只有约10%的参与者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心理学家一旦开始用沃森任务来实验,要停下来就很难了。很多人都陷入其中无法自拔。这是因为,该选择任务的设计适用于各种变化。你可以更改指示,修改卡片内容,或构思各种语境。接下来你可以观察到发生了什么,特别要留意一下,与原版沃森任务相比,变化后的版本中做出正确选择的参与者是否变多了。若果真如此,写篇文章吧。若并非如此,就再试试。况且,不仅心理学家,哲学家、学生,甚至你的室友或表亲也能很容易就提出猜想,对参与者为何做此回应进行解释,并建议一些新的变动。选择任务证明了交谈的永恒主题,众人——不论是专业人士还是业余爱好者,都可以试试。

当然,从理论上来讲,该选择任务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能够卓有成效地提供关键证据并帮助回答根本问题,就像显微镜对生物学的作用一样(此类比我们曾有耳闻)。该选择任务有促成任何一项理论性突破吗?没有,只要人们声称实验证据为某一真的理论主张提供了关键性支撑,就会有替代性解释被提出来。因此,用该任务做的众多研究把解释任务本身定为其目标,[9]而人类推理心理学只是作为昏暗的背景来烘托对实验精彩纷呈的辩论。

早期研究的许多内容都旨在改善人们在选择任务中的糟糕表现。训练会有帮助吗?帮助不大。那反馈呢?几乎没有。改变规则的措辞呢?不妨试试。对良好表现给予物质奖励呢?算了吧。那么,变动选择任务的非逻辑内容(用更有趣的东西来替换数字和字母)会让人们有更好的表现吗?是的,有时候可以,但解释起来就难了。

那么在众说纷纭中,有哪些好的方面呢?有些发现不仅与理解任务相关,还与理解心智相关,这些发现通常是偶然的,而非先预测后证实。选择任务的故事主要阐明的是,优秀的科学家如何能不断探索一个接一个的死胡同。

讽刺的是,50年来对此任务的研究最重要的发现竟是,人们根本就不会运用推理来解决意在展现其如何推理的任务。

20世纪70年代早期,乔纳森·埃文斯(Jonathan Evans)对标准选择任务稍加变动,然后进行检验,结果令人费解。[10]拿运用这一规则的一般性问题举个例子,“如果卡片一面写着E,则其另一面写着2”,共有四张写着E、K、2、7的卡片。正如我们所见,只有约10%的人选择了写着E和7的卡片,虽然这才是符合逻辑的正确做法。现在只是在规则中加了“不是”二字,像这样:“如果卡片一面写着E,则其另一面写的不是2。”给相同的卡片,问相同的问题。现在,绝大多数的参与者都给出了正确答案。

不要妄下结论,认为否定性规则能让参与者成为优秀的逻辑推理者。事实上,在两种情况下(规则被否定或未被否定),大多数参与者还是会选择写有E和2的卡片,仿佛否定的存在没有丝毫影响。凑巧的是,该选择在标准情况下是错误的,但在规则被否定的情况下是正确的。(怎么会这样?因为,肯定性规则没有预测写有2的卡片另一面的字母是什么,但否定性规则做了预测:写有2的卡片另一面若写着E的话,就会证明否定性规则是错误的。所以对否定性规则来说,就应选择写有2的卡片。)

埃文斯认为,这表明人们对沃森任务的回答并非基于逻辑推理,而是基于对相关性的直觉:他们翻开直觉上看起来相关的卡片。为什么写有E和2的卡片看起来有直觉上的关联呢?埃文斯解释道,因为二者在规则当中有所提及,而没提到其他字母和数字,这几乎就是全部的原因了。[11]

沃森选择任务冗长且令人费解的故事,很好地解释了人类推理心理学如何以及为何最终渐渐背离当初对经典逻辑学的痴迷,并迎接崭新的挑战。

双重过程?

看看对选择任务的研究,再更广泛地看看推理实验心理学,你就会看到心理学家在尽力做到全面详尽。再看看研究工作些微的进步以及毫无指望的整体形势,就会使人更加困惑、更加丧失信心——而在这一时期,认知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许多领域(如视力、婴儿心理学以及社会认知等)都有重大发现、新颖的实验方式及明显的理论突破,且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月,学术期刊都会刊印振奋人心的新成果。虽然辩论激烈,但研究员有清晰的共同目标且强烈希望共同进步,在推理心理学中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的确,有些思想流派声称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不论理由好坏,这些所谓的“突破”都未受到广泛认可。

尽管如此,如果做个调查,问及推理心理学家该领域近来最重要的理论性成就,大多数人(尽管少数人强烈反对)都会说是“双重过程理论”:认为在推论中,或者更宽泛地说,在人类心理学中,包含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过程类型。

双重过程理论的一个基本洞见就是,认为人们为解决推理任务所做的许多工作其实根本就不是推理,而是其他类型的过程,比推理更迅速、更自动化、更无意识,也更少受制于规则。在过去20年中,此方式已拓展为众多不同版本。我们担心,对“系统一”和“系统二”的讨论正变得与对“右脑”和“左脑”的讨论几乎一样普遍、一样空洞无意义。

其实,1975—1976年,乔纳森·埃文斯与彼得·沃森在发表的多篇文章中阐明了双重过程理论早期的核心内容,但很快就被人遗忘了。正如我们所见,埃文斯只是在选择任务的规则中加了“不是”二字,就论证了人们在做出选择时实际并没有用到推理。他们只是选择了自己直觉上认为相关的卡片(碰巧对原规则来说是错误选择,对否定性规则来说是正确选择)。这样的话,该选择就是基于类型1的直觉过程。

埃文斯和沃森重做了实验,这一次却要求人们对自己的选择进行解释,参与者确实进行了推理,这一点毫无疑问。只不过他们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才进行推理(因为该问题他们已经凭直觉解决了),而是为了佐证其直觉答案。当参与者的答案碰巧从逻辑上看是正确的时(通常会在否定性规则下成立),他们便能给出符合逻辑的正当理由。当他们的答案碰巧不正确时,他们会用同等的自信给出毫无逻辑的理由。这样看来,有意识的推理(类型2过程)就只是为发生在实际推理之前的选择进行“合理化”。

在对双重过程方式的第一次概述中有三点值得注意。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及19世纪美国哲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着重指出,第一点是再度运用众多对比中的一种,这种对比发生在两种推论模式之间,一种无意识且不费力气,另一种(即合理化推理)则相反,有意识且费力气。第二点更新奇,认为人们可能且经常在两种模式下处理相同的推论任务。举例来说,在选择任务中,大多数参与者既凭直觉选择了卡片,又对自己的选择做出了合理化解释。第三点最有煽动性,认为类型2思考过程通常只是合理化类型1直觉过程所达成的结论。这一观念太贬低推理的特定作用了,以至于人们对埃文斯与沃森的双重过程方法持保留意见或怀疑态度。[12]

在接下来的20年里,这个早期的关于推理的双重过程方法并未经常被人提及,更不要说讨论了。当它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时,已经没有了早期理论中的多余部分;不复存在的那部分观念认为,推理只是将由其他方式得出的结论进行合理化罢了。因此,埃文斯与哲学家大卫·奥弗(David Over)于1996年合著了一本书——《合理化与推理》(Rationality and Reasoning)[13]。在此书中,他们在提倡“思考的双重过程理论”的同时,将类型1过程也合理化了,并且把类型2过程“从纯粹的合理化作用变成表现逻辑成分的基础”。此外,最初的假设认为,这两种过程类型遵循严格的次序,先是无意识的决定,然后是有意识的合理化,但该假设被1976年顺便建议的一个替代性说法取而代之,即这两种过程类型是相互作用的。尽管埃文斯和沃森提出的双重过程理论的早期版本削弱了人们的合理化主张,但其后期版本证明了这些主张的正确性,据说甚至还对此有所扩展。

显然,时机成熟了。在同一年,也就是1996年,美国心理学家史蒂文·斯洛曼(Steven Sloman)发表了“两种推理系统的实证”(The Empirical Case for Two Systems of Reasoning)一文。在此文中,他利用自己在人工智能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了稍有不同的双重过程理论(或据其所称,“双重系统”理论)。[14]1999年,加拿大心理学家基思·斯坦诺维奇(Keith Stanovich)在其著作《谁为理性之人?》(Who Is Rational?)中,利用自己对推理中个体差异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另一个双重过程理论。[15]丹尼尔·卡尼曼在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奖感言中,公开宣扬自己的双重过程理论版本,该理论的许多方面在他与阿莫斯·特沃斯基的早期研究工作都预测过。[16]还有许多人也对该研究做出了贡献,有些人提出了自己对双重过程理论版本的看法,其他人则给出了批评意见。

在对双重过程理论版本的大部分叙述中,可以找到的一个典型策略,便是用表格陈列出对比鲜明的特点。下面是通常会在这种表格中发现的一些对比。

这些对比的主旨很明确:一个是通常与动物本能和人类直觉相关的特点,另一个则是与高阶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相关的特点。换句话说,像通常理解的那样,就是与“思考”相关的特点。乍一看,这种差异与理解一般的人类心理学及特别的推论高度相关:是的,我们人类既拥有无意识的直觉,又可以进行有意识的推理。因此,双重过程理论似乎是受欢迎的重要的发展,而且如果有的话,还是期待已久的发展。这让人如何拒绝这种理论呢?

好吧,人们可能会拒绝这一提法的含糊之处。上述两例很好地分隔开来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会稍稍交织在一起吗?举例来说,我们都会无意识地进行一些简单的算术推论(类型1特点),但这些推论都是基于规则的(类型2特点)。那么,这些简单的数学推论到底是类型1过程还是类型2过程呢?此外,在这种表格中,许多对比——举例来说,在有意识与无意识的进程之间——可能只涉及程度上的差异,而非种类上的对立。类似这种例子都削弱了两种过程类型明显对立的观念。

总而言之,这整个体系的解释性意义何在呢?人类推论中远不止这两种机制。我们认为,解释人类推论的关键在于恰当地鉴别所有这类机制的共同属性、各个机制独有的特点及机制间的衔接关系,而非在薄弱的理论基础上将之归为两个松散的类别。

尽管如此,双重过程理论通过解释推理为何如此频繁地失效,似乎暂时还能帮我们解决所谓的理性之谜。该理论认为,真正的推理(类型2过程)的确是“合逻辑的”,但是就认知资源而言,代价相当大。如果人们的判断并不具备系统的理性,那是因为其普遍基于成本更低的类型1过程。类型1过程是启发式的捷径,在大多数常见情况下,的确会促成正确的判断。然而,在非标准化的情况下,会导致有偏见的错误答案产生。运用类型1过程仍然是有道理的:缺乏高可信度是为追求日常速度及简化推论而付出的合理代价。此外,类型2推理过程仍然能够对类型1 直觉过程的结果进行复查。才智上的机敏——如果你喜欢的话,也可以叫智慧——随时准备在需要时被类型2推理过程取而代之。理性之谜解决了吗?并没有。

双重过程理论越发展,就越会鼓励实验研究的发展,而这一简单又让人满意的图景也就越难以维持了。现在,在埃文斯和斯坦诺维奇看来,把双重过程理论的目的解读为认为类型2过程一定比类型1过程“更好”的观念是个谬论。事实上,他们承认,类型2推理过程本身就能够成为偏见的源头,甚至会在类型1直觉过程产生正确判断时发生错误。我们并未完全回到埃文斯和沃森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早期双重过程理论,恰恰是因为现在的情况已经丰富得多,但是双重过程理论似乎只是用新的、稍微好点的术语重新提出来罢了。理性之谜仍然存在。

我们不会从任何细节讨论双重过程理论:它是一个太凌乱、变动着且有些模糊的目标。[17]无论怎样,我们都希望给出一些明显更好的东西。与双重过程理论的多样性相比,与我们更相关的是整个双重过程理论的动摇以及推理心理学破碎的方式。几十年来,该领域的核心问题一直都是:人类进行推理时运用的是哪种机制?一些心理学家高喊:“心智逻辑!”另一些则大呼:“心智模型!”有些人仍将此看作核心问题,并利用逻辑学或概率学中的新观点给出了新颖的答复。但这样一来,双重过程理论又有了新疑点。

首先,有人认为,不是一种,而是两种过程类型在起作用。其次,有些双重系统理论家开始认为类型1过程是由许多不同的专门机制共同施行的。最后,就连类型2过程的内部一致性也遭到了质疑。人们越是认为人类推论涉及各种不同层次的机制,“双重过程”及“双重系统理论”的标签也就越难以满足需要。理性与逻辑已经分裂,现在理性本身似乎也已支离破碎。这对于一种研究而言是个不错的结局,对于另一种研究而言也是个良好的开端。

[1] 要在这个问题上对亚里士多德进行解释并不容易。例如,可参见:Frede 1996。

[2] Kant 1998, p.106.

[3] 关于实验性推理心理学的不同视角,可参见:Adler & Rips 2008; Evans 2013; Holyoak & Morrison 2012; Johnson-Laird 2006; Kahneman 2011; Manktelow 2012; Manktelow & Chung 2004; Nickerson 2012。

[4] 例外情况参见:Evans 2002;Oaksford & Chater 1991。

[5] 这些相关问题在哲学家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的著作《视角的改变》(Change in View,1986)中已经得到强调,但仍未对推理心理学产生我们认为应该产生的影响。

[6] Khemlani & Johnson-Laird 2012, 2013.

[7] F.X.Rocca,“Why Not Women Priests? The Papal Theologian Explains”,Catholic News Service, January 31, 2013,网址:http:// www.catholicnews .com/services/englishnews/2013/why-not-women-priests-the-papal-theologian-explains.cfm。

[8] 于2012年11月21日进行的私人交流。

[9]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更喜欢Sperber, Cara & Girotto(1995)的解释。

[10] Evans 1972; Evans & Lynch 1973.

[11] 在解决这个选择问题时,进一步的显著证据证明人们并不进行推理,而只是跟随相关直觉(埃文斯提到的更加丰富的直觉),可参见:Girotto et al. 2001。

[12] Evans & Wason 1976, p.485;Wason & Evans 1975.

[13] Evans & Over 1996.

[14] Sloman 1996.

[15] Stanovich 1999.

[16] Kahneman 2003.

[17] 更多对于双重系统理论的强烈反对意见,可参见:Gigerenzer & Regier 1996; Keren & Schul 2009; Kruglanski等人,2006; Osm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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