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理性能否成为一个模块

这天,阳光明媚,来自南埃塞俄比亚多尔兹部落的一位长者在劝诫一群无所事事的年轻人:“你们不应该抽烟,这违背你们的宗教信仰!”

这群年轻人便指出,年轻的法国人类学家丹(Dan)过去几个月一直住在多尔兹部落,此刻他就坐在附近,在做什么呢?抽烟!长者随即来到这个外国人身边,要求得到一个解释:“为什么你要抽烟?”这个人类学家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吧,”他含糊地说道,“我父亲抽烟,我的祖父也抽烟……”

长者又欢欣鼓舞地回到那群年轻人身边:“你们看到了,这个外国人是出于对他父亲和祖父的尊敬。他们抽烟,所以他才抽的。遵循这一惯例,出于对你们祖先的尊敬:他们从来不抽烟,所以你们也不能!”

正如这个例子表明的,同样的理由能用来为自己辩护,也能作为论据说服他人。(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就是,当与其他的考量相结合时,同样的理由可以用来为个体行为做辩护,也可以据此反对其他有此行为的人:理由的重要性视具体语境而定。)

回顾性和预期性地运用理由

有时,人们用理由来解释或辩护已采取的决定及已持有的信念。这就是回顾性地运用理由。有时,人们用理由作为论据来支撑新的决定或新的信念。这就是预期性地运用理由。当理由被预期性地运用时,可能便是要回答某人自己至今仍不知道答案的问题,或者说服他人相信自己持有的观点。其中,第一种情况是探究式推理,第二种情况是论证式推理。图8.1便展示了理由的这些运用。

图8.1 回顾性和预期性地运用理由

哲学和心理学文献把理由的回顾性和预期性的运用看作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很少注意到或压根儿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共同之处。与之相反,我们认为,理由的回顾性运用和预期性运用没有分界线,且有许多重叠的情况。人们通常认为理由的解释作用比辩护作用更加重要(或至少同样重要)。与之相反,我们认为,理由的辩护作用比解释作用更重要。人们认为,旨在独立回答问题的个人探究式推理是主要的,而旨在交际的论证式推理是次要的。与之相反,我们认为,论证是主要的。

推理本身便是哲学及心理学中的主要话题。主流观点认为,推理旨在获取真理并做出好的决定,而且其不偏不倚、公正客观。运用在推理中的理由应该是非个人的“论据”,这些论据的效力在于自身的形式特性(这在逻辑和概率论中都研究过)。但是,运用理由来解释、辩护已采纳的观点或已做出的决定,及据此采取的行动,会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并不能真的做到不偏不倚。

非个人的推理与个人辩护之间的对照有何意义?个人考量在有效的推理中总是不相干吗?在实际推理中,至少个人考量的相关性通常得到了认可。研究实践理性和道德哲学的哲学家,特别是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1],更愿意采用统一的方式来对待理由的回顾性运用与预期性运用,这一点不足为奇。

总之,用统一的框架来处理回顾性和预期性的理由,这一点有简单的论据做支撑。这一论据是:所有可以用来辩护的理由都可以用在推理中,反之亦然。如果你心存疑虑,那么就设想一个能够很好地为“大家都不应该抽烟”这个观点做回顾性辩护的理由。当然,这一理由之后可以被预期性地用来说服自己或他人相信 “大家都不应该抽烟”。相反,想象一下,某位数学老师问其学生是否存在最大的素数,然后帮助他们推理并重新找到不存在这样一个素数的证据。无疑,使学生一开始就得出“没有最大的素数”这一结论的同一证据,此后会变成支撑其信念的无可指摘的正当理由,就如已经在老师身上实践过的那样。

也就是说,在标准的论证案例中,在拿出理由说服他人时,同样的理由既与回顾性相关,又与预期性相关。论证者是在试图说服受众接受他已持有的观点。譬如,奥拉夫(Olav)和利维亚(Livia)打算点一盘生蚝,奥拉夫就在纠结他们应该点哪种红酒来搭配。他问利维亚,利维亚回答:“密斯卡岱(Muscadet)白葡萄酒!这种酒的酸度和矿物风味与生蚝搭配非常好。”奥拉夫曾听说关于密斯卡岱白葡萄酒不好的言论,但是鉴于利维亚在红酒方面比他更在行,因此利维亚的论据说服他相信应该点密斯卡岱白葡萄酒,此外他还应该修正自己的负面看法。利维亚说服奥拉夫的论据也是为她个人观点辩护的理由。真正的论证者使用的说服受众的论据是她认为能为自己的观点提供充分回顾性辩护的理由。

我们想要证实,回顾性的辩护和预期性的推理不仅在很多方面重叠,不仅利用同样的理由,而且依赖同样的机制、同一个模块来传递对理由的直觉。

理由本身必须被推断出来

“除了人类,动物也思考理由”这一发现会令人十分惊讶(且饶有趣味)。我们已经表明,理由在人类思维中占据重要位置,是因为其在人类十分丰富且复杂的社会互动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理由有助于形成个人责任、相互期待和规范。然而,说这些并不是要表明人们如何能知道他们的理由(即便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是一个非常不完整的认识)。

正如我们在第七章中指出的那样,比起仅认可某一事实,找到理由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你能走出去,而后看到路面湿了,但你不能简单地把这当作下过雨的理由。“路面湿了”可以作为支撑“路面很滑”“室外温度在冰点以上”“人们的鞋子会弄脏”等推断的客观理由。想一想,“路面湿了”不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理由。此外,你可以从“路面湿了”这个事实凭直觉推断出下过雨,而不用在这一过程中在心理上表征前提和结论间的联系。只要你抱有“从路面湿了这个事实可以推断出一定下过雨”的想法,你就会识别支撑你结论的理由。

假设你真有支撑“下过雨”这一推断的理由,问题仍然存在:你如何得知“路面湿了”这个事实是支撑你结论的理由?理由不是借助魔法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中的。只有通过别的什么,比如另一个高阶推论,才能识别某一事实是推断出给定结论的理由。

所以,理由是如何被推断出来的?是通过找到更深层次的理由来支撑我们的理由吗?有时当然可以,但大多数时候不能。假定理由的识别本身必须总是基于会导致无限倒推的高阶理由:要推断结论A,需要理由B;要推断“B是推断A的理由”,需要理由C;要推断“C是推断‘B是推断A的理由’的理由”,需要理由D;以此类推,以至无穷。因此,理由的识别最终必须基于直觉推论而非进一步的推理。这个无限倒推的观点之前就有人提出过: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爱丽丝梦游仙境》(Alice in Wonderland)的作者]于1895年发表过一篇短小精悍的注解,题为“乌龟对阿基里斯说的话”(What the Tortoise Said to Achilles),[2]其中包括该论点的早期版本。但有个问题从未被强调过:所有这些有何心理学暗示(若有的话)?

我们认为世界是有规律的(像物理学定律这种普遍规律、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实验中铃铛—食物关系这种局部规律),因此推论便成为可能。在推论过程中,使推论得以进行的规律不必表征为推论过程中的前提,而是蕴含在专门的程序中。直觉推论产生于利用这种程序的自主模块。从这一视角来看,“理由的识别基于直觉推论”这一事实表明,一定有模块能用来识别理由的规律。真有这样的模块吗?如果有,理由的规律是什么?有更好的替代性解释来说明理由是如何被识别的吗?在推理心理学中,这些问题甚至从未被讨论过。

心理学家已研究了人们表征前提的范式及从这些前提中推断出结论的方法(这就是我们在第一章中说的“心智建模师”和“心智逻辑学家”间的辩论)。很少有人研究,人们何时及如何推断出“特定前提为特定结论提供理由支撑”。“理由最终必须基于直觉推论”这一事实遭到忽视或被视为无关紧要,仿佛理由的这个最终的直觉根据严重脱离了实际推理过程,所以对心理学研究没有意义。实际上,事实恰恰相反。

在日常推理中,对理由的高阶推理实属罕见。人们运用的大多数理由都是直接基于直觉推论。譬如,“路面湿了”是推断出(有犯错的危险)“下过雨”的理由,这在直觉上就显而易见。当理由的直觉根据是间接的时,关联事件就会较少。一个吹毛求疵的推理者会额外加上一步:从直觉上看,对“路面湿了”最可能的解释是“下过雨”,因此“路面湿了”是推断“下过雨”的理由。即便在人们确定会推出理由的更正式推理中,直觉根据也从未走远。人们凭直觉识别理由的能力使推理不论在原则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我们在第二章中细究了埃文斯、卡尼曼和斯坦诺维奇等人的双重过程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假定直觉推论和推理是通过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制来实现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并不认同。本书的主要主张之一是,推理不是直觉推论的替代品,而是对理由的直觉推论的运用。

我们主张,使人类能推断出自身理由的是其元表征性直觉推论能力。为清楚地表达这一主张,我们再次讨论并拓展了第三章至第五章中介绍的观点,这一观点有关三个对理解人类心智必不可少的话题:直觉、模块和元表征。

对理由的直觉

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表明,直觉既不产生于一般直觉官能,也不产生于特定类型的推论过程,而是各种推论模块的产物,其产物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意识的,尽管其运作仍然是无意识的。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存在这样一个能对理由做出直觉推论的模块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强化对直觉的总体认识。

产生直觉的推论机制,即通过无意识的过程得出有意识的结论的机制是多种多样的。直觉推论没有共有的本质特征,其他类型的推论却有。下面将举出两个推论案例,很明显两个都是直觉的,但除此之外,二者鲜有相同之处。

神经系统科学家维拉亚纳·拉马钱德兰(Vilayanur Ramachand-ran)和心理学家爱德华·哈伯德(Edward Hubbard)展示了沃尔夫冈·柯勒[Wolfgang Khler,格式塔(Gestalt)心理学派的奠基人之一]在早期的著作中画的两个图形(见图8.2):

图8.2 Kiki 和 Bouba

他们对人们说:“在火星文中,这两个图形一个是Bouba,另一个是Kiki。猜一猜它们分别对应哪个图形。”95%的人认为左边的图形是Kiki,右边的图形是Bouba。[3]做出这种判断的强烈直觉似乎是基于声音和图形的联觉。在此,直觉与知觉相近。

Bouba-Kiki直觉十分具体。其他的直觉都很抽象。英国哲学家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曾于1942年指出,做出“P,但我认为不是P”这种论述是荒谬的,比如“今天是星期一,但我认为不是星期一。”这一观察结果在直觉上很明显,但却没那么容易解释。与之看起来相反,这一命题不是自我矛盾的,“今天是星期一,但我认为不是”这一论述极有可能是正确的。荒谬之处并不在于所陈述的事情,而在于陈述时采用了第一人称和现在时态。这样就清楚多了,但还不足以解释荒谬的直觉。实际上,虽然对“摩尔悖论”的直觉是没有争议的,但时至今日,其解释仍然是哲学家争议的话题。[4]

正如Bouba-Kiki和摩尔悖论这两个例子阐明的那样,促使一些结论能够被直觉接受的,既不是这些结论的内容,也不是其形成方式,而是我们对这些结论的信心。直觉的区分不是基于认知特点,而是通过元认知特点。[5]

我们对直觉的自信不同于对知觉或记忆的自信。知觉是对事情的直接定位。知觉的正确性通常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同样,我们每时每刻使用记忆的方式都是直接回忆已经储存在心智中的信息。当知觉和记忆顺利运作、没有阻碍时,我们完全没有意识到它们涉及的推论工作。

但是,我们把直觉视为自身心智的产物,而非从外部环境中或从记忆里提取的信息。我们对自身直觉的自信是对自我能超越给定信息进行推论的心智能力的自信。我们不仅感觉自身的直觉是正确的,还感觉在产生这些直觉方面,我们本人也是正确的。人们认为,直觉推论的结论是个人的想法。当我们想出客观理由来佐证自身直觉时,很容易就假定,必须要将这些客观理由牢记于心,以产生这些直觉。认知能力的这一功能不需要在概念上进行清楚的表达。也许这个功能只是一种元认知性感受,只被激活到让我们关注自身直觉的程度。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就是这种独具特色的自信体现了直觉的特性。

传统观点认为直觉是特有的直觉官能的产物,当前主流观点认为直觉是系统一类型的推论机制的产物,我们同时摒弃了这两种观点。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谈及直觉自身,直觉既不彼此类似,也不同于其他推论类型,那么我们为何要把它们归为一类,并与其他心理状态区分开呢?我们为何要把这种特殊形式的、使我们与众不同的自信作为直觉,而不把那些没有那么多相似之处的推论当成直觉呢?

为何我们的确有直觉呢?顺便说一句,这是推测的答案。辨别出你自身的某一想法是直觉,便是就这一想法的内容表明个人权威的立场。我们认为,与其说这一立场与你的个人思维相关,倒不如说可能同你与他人交流那一想法的方式相关。直觉是你感知的想法,你可能会为此坚持自身权威性,不与第三方权威辩论或听取他们的意见。基于直觉做出断言(或提出行动方案)是一种社会性举动,这一举动使他人要么欣然接受,要么表达对你所言及其权威性的不信任。通过表达这种直觉,你在增加赌注:如果这种直觉被接受了,你的权威就提高了;否则,你的权威就降低了。然而,即便你的断言没有被认可,但将其作为你的直觉提出,也可能会帮你反抗权威或他人的论据。直觉会使人更固执,但这有时是一种明智的社会策略。[6]

元认知不仅可以采取评估性感觉这种较为简单的形式,还可以采取元表征性判断这种较为复杂的形式。[7]假如有人问你完成目前这篇论文需要多长时间。你答道:“一两天。”但是你没有很强烈的自信。好好想一想,如果你说完成这篇论文“至少要一两天”,你会显得更有自信。这里涉及的比纯粹的元认知性感受要更复杂。你是在元表征两种表征(“我会在一两天内完成这篇论文”与“……至少一两天内”)并比较你对它们的相对自信。这时,元认知也是元表征性的。我们会展示,区分纯粹的元认知性感受与更复杂的元认知性元表征对理解理由极其重要。

我们的直觉源自对无数话题的推论:Bouba和Kiki、摩尔悖论、朋友的情绪或我们可能喜欢哪种类型的电影。而且,我们的元表征能力使我们能形成对自身直觉的直觉。

我们对自身一阶直觉(first-order intuition)的元表征性直觉可能集中在这些直觉的不同方面。例如,它们可能涉及一阶直觉的可靠性,也可能涉及他人对我们乐意与之分享一阶直觉的可接受性。我们的一些元表征性直觉不仅有关我们对自身一阶直觉的自信度,对当前论断至关重要的是,这些元表征性直觉还关于支撑一阶直觉的理由。

你出席了一个派对,而且很高兴在派对上看到了朋友莫莉。然而, 她似乎很沮丧。当你找到机会跟她聊两句时,你说道:“你今晚似乎很沮丧。”她答道:“我并不沮丧。为什么你要这样说?”正如你是凭直觉知道她很沮丧,现在你也要凭直觉说出支撑你最初直觉的理由。下面便可能是你的两个直觉。

一阶直觉:莫莉很沮丧。

对支撑你一阶直觉的理由的元表征性直觉:“莫莉没有笑且她的声音不自然”,这个事实就是我认为她很沮丧的理由。

你想去看电影,却在纠结该看《超人8》还是《星球大战12》。你凭直觉决定去看《超人8》。结果该电影相当令人失望,因此你反思为何要去看这部电影。你凭直觉得出以下答案。

一阶直觉决定:去看《超人8》。

对支撑你一阶直觉决定的理由的元表征性直觉,“比起《星球大战11》,我更喜欢看《超人7》”,这个事实是你决定去看《超人8》而非《星球大战12》的理由。

当自身直觉遭到他人质疑或被之后的经历动摇时,我们通常会比较关心自己的理由。

我们不仅可以凭直觉知道支撑自身直觉的理由,还可以凭直觉知道他人支撑其自身直觉的理由。你在一个没有窗户的会议室里待了数小时,现在你与同事小林(Lin)一起走出了这栋楼。天很蓝,和你进来的时候一样,然而小林却说“下过雨”。他这么说的理由是什么呢?是的,气温的确比想象中冷一点,但这足以佐证小林的直觉吗?你环顾四周,发现了一些水坑。你凭直觉知道“有水坑”为小林的断言提供了理由。

小林的直觉:下过雨。

对小林支撑其直觉的理由的元表征性直觉:“有水坑”,该事实是小林猜想下过雨的理由。

此外,如果你认为你归于小林的理由很充分,就不必只是因为其权威而接受其断言,现在你也提供了接受其断言的理由。

理性模块

让我们能凭直觉推断出理由的这种机制是什么?让我们最初便能像这样识别理由的实证规律又是什么?虽然理由的归因很难讨论,但信念及欲望的归因一直是哲学、心理学辩论的中心议题。正如我们所见,普遍的观点认为,使我们把信念及意图归于人的这种规律便是对人类理性的假定,我们对这一观点持保留意见。对理性的这种假定难道不能帮我们识别人们的理由吗?人们应该把使其信念及意图变得理性的理由归结于他人吗?

那么我们自身的理由又如何呢?我们如何得知自身的理由,或以为我们知道?识别他人及我们自身的理由是基于同样的机制,还是基于两种运行方式截然不同的机制呢?

正如我们在第七章中所知,有人认为自省的天赋或力量允许我们直接解读自身心智,对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不予接受。此外,我们不是在得出自身直觉结论时想出理由并对这些理由进行自省的——前提是有自省这回事。相反,我们通常是在得出结论后才构想支撑该结论的理由。正如我们必须推断出归于他人的理由一样,我们也必须推断出归于自身的理由。无疑,我们对自身通常会有许多更充足的证据。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能直接获知感觉与感受。我们能用内部语言与自我交流。尽管可用证据存在差异,但在至关重要的方面,我们推断出自身理由的方式应与推断出他人理由的方式类似。

这是否意味着,当我们把理由归于自身或他人时,必须假定自身(或他人)是理性的且往往会得出有充分理由支撑的结论,并以此为一个前提呢?不,从模块主义的观点来看,规律(如人类倾向于理性地思考与行动这一规律)能被模块程序所利用,而根本不以被表征为前提。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利用人类理性的特性,把理由归于他人或自身,而不必对人类理性本身持有任何普遍看法。

在搜寻理由时让理性发挥主要作用,这一想法尽管有吸引力,但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不论是以标准视角还是以模块主义视角来看)。突出理由与理性间的紧密联系很有吸引力。如果我们不理性,就不会理解理由,更不用说将其放在心上,这一点似乎符合基本常识。如果理由在某种程度上不是理性的,我们甚至不会将其视为理由。

更成问题的是,有人认为人类倾向于理性地思考的普遍趋势(连同每个案例的具体信息),应该足以指导我们识别理由。无数截然不同的理由被用来支撑任何理性的信念或意图,而且所有这些理由都与可用的有限证据相辅相成,并共同做出理性的辩护。

或许小林做出 “下过雨”的断言并不完全是因为看到了这些水坑,还可能是因为他有识别并解读空气温度及湿度变化的卓越能力;当你们都在会议室时,他可能注意到有人拿着一把湿伞进了门;或者他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理由,而你们对此毫无头绪。这表明,仅仅寻找那人可得到的客观理由,还不能与发现那人真实理由的有效启发法相提并论。

我们在第六章中谈论“读心”时,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理性不能单独为信念及意图归因提供充分依据。我们认为这种心理状态归因利用了心智的模块组织。这一模块组织利用的不是作为普遍特点的理性,而是人类共有的各种认知能力的具体特点(这些具体特点共同促使人类变得理性)。我们现在认为,理由归因也是如此。要把理由归于他人或自身,人类更多的是依靠某些具体能力的效用,而非自己全部的理性。

回到派对上莫莉的那个例子。她质疑你,让你解释为何认为她很沮丧。为了给出回答,你必须做一个逆向推论,从你最初对她情绪的直觉推出会佐证你直觉的理由。你不确定是什么触发了你的这一直觉,但是你可以做出一些貌似可信的猜测。

你不仅是一个理性的人,你还具备人类特有的情绪辨别能力。你能用面部表情、语调、肢体动作等作为情绪证据来“解读”他人情绪,这是你的专长。虽然你记不住让你有此直觉的认知过程(直觉推论过程本来就很晦涩),但你记住了遇见莫莉当晚注意到的一些事情,那些便是情绪的标准指示器:她没有笑、她的语调不自然等。所以,你从记得的(或者说从你当前正注意到的)一些事情中提取碎片化的证据,使其能完美地佐证你认为莫莉很沮丧的直觉,接着你便推断出这些就是支撑你直觉的理由。

通常,你对某人情绪的直觉是由各种因素共同触发的,而且有许多因素你甚至都没有意识到。在所有因素并存的情况下,每个因素都会对你的直觉有一定的影响。当你选取其中一些证据作为你直觉的理由支撑时,通常会夸大其作为证据的分量,但此举可能便是明确的叙述理应具备的条件。

正如我们从第三章中所知,你的记忆不仅是对过往的回忆,还具有建设性的意义,且通常会“记住”那些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所发生之事的特征,即便你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特征。例如,你可能并没有注意到莫莉的语调不自然,直到她问你为何认为她很沮丧。尽管如此,因为它与你认为莫莉很沮丧的直觉非常相称,所以这一特征在你思考最初是什么促成了你的直觉时,就注入你的记忆中。你现在援引的这些理由的说服力本身就是推断出来的。它是从你对自身直觉的自信中推断的:如果你感觉自身直觉是正确的,那么支撑这一直觉的理由就一定是充分的。你寻找貌似可信的充分理由,并假定它们就是刺激过你的理由。

我们凭直觉推断出自身支撑某一特定直觉的理由,并不是基于对自身理性的一般推测,而是基于对产生这一直觉的某种具体能力更狭隘的自信。当我们凭直觉推断出某个朋友的情绪时,我们之所以感觉自己是正确的,不是因为理性,而是因为我们有能力去判断人们的情绪,特别是很了解的人的情绪。

当你必须推断出导致另一个人得出给定结论的理由时,你的任务还是做一个逆向推论,从这一结论推出能解释并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佐证它的理由。[8]当你与小林一起走出大楼时,他说“下过雨”,你环顾四周,看到了一些水坑,你假定这些水坑的存在为小林的断言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为何你能凭直觉知道水坑是推断出下过雨的理由?因为,就像小林一样,你有能力去识别这个有关天气的证据。当小林的陈述促使你去关注这些能说明问题的水坑时,你自己便能凭直觉知道肯定下过雨。既然你相信自身的推论,即从水坑推断出下过雨,所以你便做出更高层级的推论,即认为这种水坑的存在对他人或你自己,都是推断刚下过雨的充分理由,接着你便进一步推断这很可能就是小林的理由。

我们不能理解(共享)他人直觉时又该如何呢?假设当小林说下过雨时,你看到了水坑,但不能凭直觉知道必然下过雨,而只是推测可能下过雨。实际上,再仔细观察,你会注意到这些水坑(并没有太多)都在你面前同一块有限的区域内。现在你更倾向于推断出,只有你面前的这块地面碰巧被水淋过了,它并不是被雨淋的,因此没有下过雨。尽管如此,这些水坑的确向你展现了下过雨的可能性:这是推断出可能下过雨的表面证据,却不是充分的理由。因此,你的直觉仍然会是,小林断言“下过雨”的理由很可能是他注意到了这些水坑,但你现在会判定这是一个不充分的理由。另外,如果你没有想到任何下过雨的证据,那么可能会对小林的理由没有直觉。你可能只是对他的断言表示困惑并一直困惑。

把理由归于他人或自己,不过是一个相当浅显的事情。人们在环境或记忆中搜寻一些真实的或貌似可信的信息(莫莉不自然的声音、水坑),这些信息可以用来解释并佐证直觉。如果找到了这样的信息,那么,这便被视作支撑某人自身直觉的真实理由、支撑他人直觉的极有可能的理由。

与常识性观念相反,我们并不是从以某种方法获得的理由中推导出直觉结论的,而是通过进一步的直觉逆向推论过程,从这些直觉本身推导出支撑我们直觉的理由。我们从自己凭直觉得出的结论中推断自身必然持有的理由。我们通常构造理由来作为事后的合理化。

我们以同样的方式把理由归于他人:基于对他人能力的信任程度来信任其直觉,并通过同样的逆向推论过程来推断其理由。当我们不信任他们的能力时,类似的逆向推论过程会勉强形成一些理由,我们发现这些理由太无力或漏洞太大,根本不能佐证他们的直觉结论,但他们自己可能会觉得理由充分。当我们认定别人犯了错时,通常乐于把一些明显很糟糕的理由归于他们。

我们推断出自身的理由,使之支撑自身的直觉结论。我们基于对他人结论的认同程度来评估其理由的力度。这是否意味着,理由的搜寻是一个纯粹表面的事情、一种掩饰我们赤裸裸偏见的方式,只为了让自己看起来理由充分,而他人的理由看起来充分与否则取决于我们是否同意其观点呢?我们从这一过程中得不到认知利益吗?若得不到,这一过程就不会有太大意义。如果不论发生什么,每个人只是一味坚持他们起初的直觉,理由就会变得完全无关紧要了。

我们证实过,理由是为了社会消费。人们想出理由来为自己做解释或辩护。如果这样做,他们就承担了其所辩护的想法和行动的责任,隐性地遵守一些他们认为合理的规范并希望他人也遵守。人们在给出理由时,便冒着其理由会被质疑的风险。他们也有权利去质疑他人的理由。在很大程度上,某人的声誉便是关于这个人的理由的会话在时间和社会空间中延续的持续影响。我们给出自己的理由,就是为了参与到谈论自己的会话中并捍卫自身声誉,通过评估并讨论他人理由的方式来影响其声誉。[9]

所以,我们援引理由不是为了无意义的自我吹捧,而是为了让推断自身理由的方式偏向于对自身有利的一面。我们想要用自己的理由来为自己在他人眼里的形象辩护,因为这些理由会供他人判断,会被重新考虑,然后被修改以便更好地被接受。而且,这有时意味着要修改我们的理由所支撑的结论:改变观点或行动方案以更好地为自己辩护。最终,理由和结论可能需要再调整。

我们假定存在一个专门的元表征模块,其任务是推断我们自身及他人的理由。它的任务不是在心理学上准确解释刺激人们的理由。实际上,内隐心理学(即假定人们的信念和行动受到理由的刺激)经实验证明是错误的。给出理由来为自身辩护并对他人给出的理由做出反应,是塑造声誉和协同期望的一种方式。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给出的理由及希望他人给出的理由只是调整一些局部共识、一些有关理性的文化构造概念?是否意味着我们不应该预期人们的理由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是理性的?不,根本不是这个意思。人们所给的理由不仅表明他们是社会族群中遵守规范的成员,而且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当人们被视为可靠的信息来源及有用的合作伙伴时,他们就获得了他们在意的良好声誉。随着时间的流逝,如果没有基本的客观理性来使他们做出认知上合理的推论并使之采取有效行动,他们就没有办法维持这样的声誉。为了自己的声誉着想,人们援引的个人理由应该被他人认可为客观理由的表征,获得这一认可的最好方式至少是援引客观上合理或至少不太荒谬的理由。

文化社群可能会倾向于几种明确的理由,如对特定权威的依赖。对于不同类型的人,如女性和男性、年轻人和老年人、社会上的强者和弱者,文化社群不会选择性地认可他们援引理由的能力,也会谅解一些不理性的理由,如有预兆的梦。社群不能做的便是构造一连串自己的理由。无论在哪里,人们对理由的直觉都根植于认知能力,这种认知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作为人类一员所共有的,且有助于提高人类的认知效率,从该术语的基本含义来看,就是理性。没有这种认知基础,我们不相信任何理性规范都可以在社群中诞生并被保留。

我们的理由往往是理性的,因为一开始我们的直觉往往是理性的。人类所做的,且其他动物大概不会做的,便是向其无意识推论中加入对支撑这些推论的理由的更高层级的表征。从与生物学相关的认知效率来看,这些理由并不能使人类的推论理性化。

这些理由反而有助于对我们的推论进行理性的表征——若取该术语另一种与社会相关联的意义,在这层意义中,准确来说,有理性就意味着以能清楚表达并评估的个人理由为基础。[10]个人理由指导下的信念及意图的公共表征是人类社会互动的基本层面。我们认为这些表征产生于专门的元表征性模块。我们所有的理由——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是这一模块的产物。

那么,人类理性是一个模块吗?我们发现这一模块了吗?下一步应该是确定理性模块在大脑中的位置吗?不,不是的。传统的理性观念并不是关于心理学机制的,而是关于人类心智作为一个整体本质的、先验的特点。总之,我们还没有找到任何模块;我们希望,我们只是在用合理的论证推测出,识别理由很可能是某个特定模块的任务。如果我们的推测正确且存在这样一个模块,该模块的确会在某一神经结构中被发现,但那一结构不需要在大脑中占据(且单独占据)任何位点。总之,这样一个用来推断理由的模块不会与传统意义上的理性相一致。

笛卡儿等许多哲学家都在为理性高唱赞歌(尽管其他思想家并没有那样予以热情赞美)。我们正谈论的这个模块如果存在,人类是不会像吹嘘理性那样去吹嘘该模块的。尽管如此,在人类大脑中能找到的最接近传统理性的东西很可能就是这个模块了。因此我们会把它称为理性模块。

理性模块能推理吗

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理性模块旨在产生正当理由,且非常偏向于对我们有利的一面。如果产生于这一模块的理由是通过逆向推论从直觉推论中推断出来,那么要如何改善我们的直觉推论呢?逆向推论在推理中有什么用呢?我们对他人理由的评价是如何凌驾于自私自利的偏见之上的?我们如何被他人的理由说服,进而改变自己的观点?

部分答案在于我们的一阶直觉(莫莉的情绪、下雨以及使我们有此直觉的各种事情)是由许多模块产生的——尽管对支撑一阶直觉的理由的元表征性直觉产生于一个只作用于理由的元表征性模块。在其能力范围内,一阶模块利用其领域的规律做出了有关客体的各种推论。所涉及的元表征性模块在其能力范围内做出推论,即做出关于理由和结论间关系的推论。若这样做,该模块便注意到了这一关系的相关特性。我们很容易出现一些直觉,且感觉其非常有力,但是发现与其本身同样有力的理由并没有那么容易找到。对支撑某一直觉的理由缺乏信心会渐渐破坏最初对那一直觉的满满信心。

例如,我们天生倾向于去承担难得机遇所伴随的重要风险。这样一种倾向在过去通常可能是有利的,而在现代社会,却容易被骗子利用。

例如,杰布(Jeb)产生一个瞬间直觉,如果他积极回应刚收到的这条来自富有银行家遗孀的信息,即让杰布帮她转移几百万美元的资产到他的国家,那么杰布便会变得极其富有,但紧接着他可能很难找到可信的理由——能与亲友分享的理由——来支撑这一直觉。朋友妮娜(Nina)警告他这是一个骗局,虽然他最初会对此不予理会,但很快便会找到支撑它的充分理由。他对理由持怀疑态度的直觉不同于且好于他对大笔财富热情洋溢的直觉。

他人通常会表达不同于我们的直觉。当我们试图去解释这些自己并不具有的直觉时,会凭直觉把自己发现的充分甚至强有力的理由归于他们,进而促使我们修改自己最初的直觉。尼科斯(Nikos)和索菲娅(Sofia)的一个朋友让他们解决下面这个问题(实际上,推理心理学最近对该问题做过很多研究)[11]。球拍和球一共值1.1欧元,球拍比球贵1欧元,那球多少钱呢?尼科斯的直觉是球拍值0.1欧元。让他感到惊讶的是,索菲娅却答道:“球值5分钱。”看到他很困惑,索菲娅继续说道:“如果球值5分钱,那么球拍必须是1.05欧元……”在她说完之前,尼科斯明白了:它们的差是1欧元,刚好符合要求!他凭直觉知道这一定是索菲娅支撑其答案的理由,而且是一个充分的理由。因此,他抛弃了自己最初认为球值0.1欧元的直觉,接受了索菲娅的答案。

我们一阶直觉的力量与相对应的元表征性直觉的力量不需要相称。理由可能会加强或减弱我们的一阶直觉,且有时还会促使我们对此进行修改。这样,理由便不必成为认同我们一阶直觉的纯粹标志。

不过,不要把杰布或尼科斯的例子当作典型。杰布最初的直觉并不符合常识。很明显,如果他去做了,就必须要证明此举的正当性,但他很难找到貌似可信的正当理由。之后他得到了妮娜的帮助,找到了让他重新考虑的理由。同样,对于球拍和球这个问题,如果索菲娅没有给出不同的答案且进行解释,那么尼科斯可能不会修改他的答案。通常,我们的直觉既不会像杰布那样愚蠢至极,也不会像尼科斯那样错得离谱。我们大多数人的一阶直觉至少是可信的,且逆向推论通常会用貌似有理的二阶理由来佐证它们。

除非我们的声誉危如累卵,否则我们不可能根据对理由的元表征性直觉来认真检查自身的一阶直觉。即使我们认真检查了自身的一阶直觉,很容易就能想到的理由很可能会证实甚至加强最初的直觉。即使我们的一阶直觉和对理由的二阶直觉不一致,我们也不会不假思索地更相信后者。像杰布这样的骗局受害者,可能会有一些更高层级的疑虑,但仍会落入圈套,因为他的一阶直觉太有力了。所以,一阶和二阶直觉可能不一致,但这一事实还不足以使我们变得聪明睿智。

我们带着这个双重谜团开始写这本书,本书的第二部分是:人类为什么不更擅长推理呢?为什么通过推理也不能达到近乎普遍的一致呢?现在看来,我们可能过度解释了为何不同人的理由不能汇集达成同一个结论。在本章结尾,我们提出了一个相反的问题:如果理性模块适用于回顾性运用理由来做辩护,那么又如何能被用来进行预期性推理呢?人类如何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推理能力且有时推理得非常好呢?

[1] Raz 2000, 2010;也可参见:Wallace et al. 2004。

[2] Carroll 1895。更多丰富的现代论述, 与心理学相关的知识,可参见:Kornblith 2012;Railton 2004。

[3] 可参见:Khler 1930; Ramachandram & Hubbard 2001。欲了解最近对该问题的相关研究,可参见:Monaghan et al. 2014。

[4] Green & Williams 2007.

[5] 我们在第三章中论证的问题,也可参见:Thompson 2014。

[6] 欲找到优质的例子,可阅读罗伯特·泽拉塔斯基(Robert Zaretsky)和约翰·斯科特(John Scott)合著的《哲学家之争》(The Philosopher's Quarrel)(2009),其中,他们描述了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如何凭借自身直觉固执地反对大卫·休谟明智的论据的,支撑其直觉的是他自己的哲学论据。

[7] 详细论证可参见:Proust 2013。

[8] Mercier 2012.

[9] 一般性声誉问题可参见:Origgi 2015。道德性声誉问题可参见:Baumard, André & Sperber 2013; Sperber & Baumard 2012。

[10] 这一理论与尤尔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Jürgen Habermasd,1987)的符合程度值得探究。

[11] Frederick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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