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推理:直觉和反思

理由能佐证某个已形成的观点或已做出的决定,这便是理由的回顾性运用。但是如果你心中有不知道该如何解答的疑问,或者不知道如何决定,又该怎么办呢?这时,理由的预期性运用——合理推理——不是能帮上忙吗?原则上是的。如果你对该问题的直觉不够明确或直觉不够有力,以至于你左右摇摆,那么用一种不偏不倚的方式来思考支撑正确答案或最好决定的理由,似乎再好不过了。这是理性模块无论如何都会帮你做到的吗?

直觉论据,反思结论

我们已经强调过,理性模块提供的直觉不是关于可以成为支撑某一非特定结论的理由的事实,它们的形式不是“P是一个理由”(例如,“艾米发烧了是一个理由”)。这些直觉与一些事实及其支撑的结论相关,其形式是“P是支撑Q的理由”(例如,“艾米发烧了是打电话叫医生的理由”)。

在辩护和推理中,理性模块的产物都是高阶结论,即存在支撑某低阶结论的理由。就辩护而言,低阶结论已经得出且可能已被遵照,即艾米的父母已打电话叫了医生。现在补充的是高阶结论,即艾米发烧这个事实已佐证了这一决定。即使艾米的父母在实际给她量体温之前打电话叫医生只是因为她头晕,这一回顾性辩护也会行得通。

在推理中,理性模块产生的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新的结论,第二个结论隐藏在第一个结论中。第一个结论本身就是高阶论据,即元表征性直觉——“诸如此类的理由支撑某一特定结论”:艾米发烧是现在就打电话叫医生的充分理由。第二个新结论——我们打电话叫医生吧!——是隐藏在整个论点中并由其支撑的。

如果你抓了一条刚整个吞下另一条鱼的鱼,那么你就一次抓住了两条鱼。同样,如果你推断出的某一新结论受到充分理由的支撑,那么你便一次推断出两个新结论,即整个论点及其支撑的结论。当隐藏的结论本身就很中肯时——因为它在推理中很常见,你会将其取出并维护它,而后存储在记忆中,或在将来的推理中用作前提。

以下有两个实例。

你十分确定把所需的一本书落在书房了,但无论你多努力地寻找,都没能找到。你尽力去想还可能放在哪些地方了,然后你想到,也可能会在起居室里。这时,你以论点的形式得出了一个结论。

论点:既然我十分确定书要么在书房,要么在起居室,且我在书房没找到,那么我应该去起居室再找找。

这便是人们通常会接受的论点,而没有考虑支撑它的更高层次的理由。简单而言,直觉可以定义为人们在未觉察甚至未意识到支撑性理由时便接受的结论,鉴于此,你的论证从整体上看无疑是一个直觉结论,一种直觉。不过,这种直觉结论是关于理由的,是关于这些理由所给予第二个结论的支撑的,这第二个结论便隐藏在下列论点中。

隐藏的结论:我应该在起居室里找找那本书。

“你应该在起居室里找找那本书”这个结论也是一种直觉吗?不,因为它并不符合直觉的定义。毕竟,它是有理由支撑的,那些你铭记于心的理由。实际上,这一结论隐藏在对这些理由的表征中。

如果隐藏在论证中的结论不是直觉结论,那么它是哪种结论呢?它是经过推理的结论,或者说是反思结论,这是推理文献中通用的术语,我们自己也经常使用,[1]接受该结论是因为对它进行了高阶思考(或“反思”)。正如这个例子阐明的那样,得出反思结论所用的反思可能是最少的。尽管如此,“不用进行任何推理就凭直觉认为应该去起居室找这本书”和“有支撑该结论的直觉理由”之间依然存在差异。[2]

下面我们会看到第二个关于反思结论的例子,这次只需要多一点点反思。你和一个朋友坐在咖啡厅里,他向你发起挑战:“我给你两个赌注,接受其中一个,如果你赢了,我就埋单。”他给的两个赌注如下。

赌注一:如果接下来进入咖啡厅的五个人中至少有三个人是男性,你就赢了。

赌注二:如果接下来进入咖啡厅的六个人中至少有三个人是男性,你就赢了。

不用考虑高阶理由,你想到了一个能帮你做出选择的直觉论据。

论据:赢得赌注二比赢得赌注一的概率要大,选择赌注二更好些。

隐藏的结论:赌注二是更好的选择。

你对赢得这两个赌注相对概率的直觉,支撑你得出“赌注二更有利”这个结论。因此,这一直觉提供了支撑反思结论的理由。

这两个例子展现的是,反思结论不必成为可以与直觉推论机制形成对照的反思推论机制的产物。反思结论可能是直觉推论过程的间接产物。这一过程的直接产物是对支撑某结论C的理由R1、R2……Rn的直觉结论——论据,间接产物是反思结论C。可参见表9.1。

表9.1 理性模块的产物

我们想要更强有力地强调:在人类思维中,全部的反思结论都是对理由进行直觉推论的机制的间接产物。

在基本的和最普遍的案例(例如,错放的书或刚才所述的对赌注的选择)中,反思结论隐藏在直觉论据中。在更复杂的案例中,可能存在两个隐藏层次而不是一个,直觉论据支撑反思论据,反思论据又支撑最终的反思结论。

回到赌注这个例子。我们把你描述成在直觉上认为赢得赌注二比赢得赌注一的概率更大。这一直觉为你选择赌注二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不过,你可能会进一步反思,然后仅基于更高层次的直觉论据便接受这个支撑赌注二的论据。

直觉论据:如果接下来五个进入咖啡厅的人中只有两个人是男性,你会输掉赌注一,但仍会赢得赌注二。只需要第六个进入咖啡厅的人是男性就行了。因此,赢得赌注二比赢得赌注一的概率要大,这便使赌注二成为更好的选择。

反思论据:赢得赌注二比赢得赌注一的概率要大,这便使赌注二成为更好的选择。

反思结论:赌注二是更好的选择。

在这个例子中,对大多数人而言,更高层次的论据(其中反思论据和最终结论都隐藏了)很可能是直觉性的。有些人不认为这一更普遍的论据是直觉性的,有些人不愿不经过反思就接受论据,对他们来说,更高层次的论据本身可能隐藏在会支撑该论据的、更普遍的概率论据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隐藏层次。尽管如此,最终任何反思结论都是直觉推论过程的间接产物。

认为高阶显性论据使结论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是一种错误。举个极端的例子,对大多数人而言,“1+1=2”是很明显、无可辩驳的事实。众所周知,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和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他们里程碑式的专著《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3]中,通过运用一连串的复杂论据,用了好几百页纸,只为获得这一结论,只有极少数人能看懂这些论据。总之,这些论据并不是为了强化这一坚如磐石的普遍直觉,即1+1=2,而是表明该直觉是可以证明的,并且这样做会为数学提供逻辑根据。

人们从生活中得出的许多结论中,哪些是反思而非直觉的呢?这些反思结论本身又有哪些隐藏在反思论据而非直觉论据中呢?更高层次的反思与高阶反思有多普遍呢?这些都是还没有被充分研究过的实证性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学家、哲学家和推理心理学家最可能带着专家的自信表达自身的观点,指出反思在人类推论中的重要性。这些专家一般并不能作为全人类的典型;他们通常诉诸更高层次的论据,并将之作为其职业的一部分。因此,他们可能容易将自己职业性的心理扭曲,误认为是人类的基本特点。我们猜测,人类大多数推理——即便是那种本应使我们十分优越的精彩推理——也很少涉及超过一两个层次的论据。

我们在第八章中已经表明,理性模块作为直接产物,产生对理由的直觉,作为间接产物,得出由这些理由支撑的反思结论。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便没有必要——实际上没有机会——运行心理学机制(“系统二”或“系统一”),该心理学机制的任务是直接产生反思结论。推理在多大程度上是反思性的,取决于所涉论据本身隐藏在高阶论据中的程度。不过,更多的反思性并不意味着更少的直觉性。从直接隐藏在直觉论据中的初级反思结论到一些最引人注目的科学成就的多层次反思特点,推理总是直觉推论机制的产物。

当把推理描述为对理由的直觉运用时,我们采取了一种纯粹心理学的方式,这一方式与较传统的逻辑推理方式大相径庭。难道逻辑不在推理中发挥主要作用吗?难道我们没有错过某些极其重要的事情吗?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要把推理心理学与数学心理学进行比较。数学科学本身讲述的就是客观的数学事实。数学心理学讲述了人们学习这些事实并利用它们来计算的方式,例如,计算应付利息或花园的表面积。我们不能用纯粹心理学的方式来看待数学心理学,从数学事实只能窥豹一斑。同样,据称推理便是对客观逻辑事实的运用。对理由的直觉无关理由的逻辑性质,不属于推理,正如对幸运数字的信念也不属于数学思维一样。如果这一论点正确,那么推理心理学的核心应该是逻辑。

数学能力的习得及运用依赖表现数字、运算等的数学符号。甚至在发明书写之前,许多口头语中使用的词语都被用作数学符号,且能够轻微地促进数学能力的发展。同样,逻辑依赖符号来表征命题、逻辑关系等。直到最近,一套完整的专用逻辑符号才得到运用,但就像在数学中一样,日常语言的许多词语及表达都能作为逻辑符号。所以有人认为,在更形式化的逻辑得到发展之前,语言便促成了推理。

所以,在传统推理方式中,语言对推理必不可少。我们认同该观点,却出于完全不同的理由。

推理依赖语言

我们主张,理由是为了社会消费。为了社会共享,理由必须用言语来表达,的确,理由都是以语言形式出现在思维场景或公共场合中。理由可以用来为自身做辩护、评估他人或去说服想法不一致的人。所有这些都涉及语言沟通。[4]即便当你独自思考理由时,通常情况是,你仿佛在心里回答他人所说或可能会说的话,仿佛在让自己准备好去质疑他人的想法或举动。即便当你思考理由来回答自身疑问时,也仿佛让自己置身于与自我的对话中。为此,你求助于内部语言。

只有语言能很好地表征理由。要理解理由便是在心理上表征至少两种表征之间的联系,即理由本身和其支撑的结论;换句话说,它是一个元表征性任务。语言和元表征联系紧密(即便没有语言,元表征尤其是“读心”过程也行得通)。[5]语言是清楚表达复杂元表征并就此进行沟通的独特而高效的工具。尤其是语言,特别适合于元表征理由和结论间的联系。

语言表达能嵌套在语言表达内,特别是句子能嵌套在句子里:“它很好”是一个句子,“雅思米娜(Yasmina)说它很好”也是一个句子。好几个句子能嵌套在一个更复杂的句子里来清楚地表达理由。例如,

莫莉没有笑。

莫莉很沮丧。

这是可以表征事态的句子。这些句子能结合在一起,就像“莫莉没有笑”这个事实是推出“她很沮丧”的理由。

这个复杂的句子元表征了理由和其支撑的结论间的这种联系。

为展现各种元表征性的联系,特别是理由-结论间的联系,语言提供了各种各样的语言策略。正如“论据”“理由”“异议”“结论”这些名词能描述状态及其联系, “辩论”“反对”“推断”这些动词也能。许多所谓对话标志,诸如连接词“所以”“因此”“尽管”“但是”“即使”“然而”,都有辩论的功能:它们关注理由-结论关系,而且就其特点给出一些指示。[6]

例如,对问题“派对怎么样?”,请比较以下两个回答。

回答一:派对还不错。巴勃罗(Pablo)带了他的尤克里里琴。

回答二:除了巴勃罗带了他的尤克里里琴之外,派对还不错。

虽然两个回答都陈述了同样的事实,却被置于不同的视角之下。在回答一中,“巴勃罗带了尤克里里琴”这个信息会被理解为“派对还不错”这个陈述的细化和证明;音乐促成了派对的成功。在回答二中,相反,“除了……之外”暗示,你从“派对还不错”这个断言中可能会推断出的某些结论,如“所有事情进展顺利”,实际上并不符合这种情况。是的,派对还不错,但是“尽管有”而不是“因为有”巴勃罗的音乐。

辩论策略,如“除了……之外”这类词,在论证中发挥着启发式作用。它们能促进推论,并显示哪一种暗示应该或不应该从上下文中获得。不管怎样,根据传统观念,在语言推理中,以语言形式表达的逻辑符号发挥着主要作用,特别是逻辑术语,如“或者”“如果……那么”“只有……才”“并且”和“不”(及其他的逻辑策略,如数量词和情态动词)。这些逻辑策略有助于构造有效的演绎论据,是促成推理(或至少是所谓演绎推理)的语言工具。真的如此吗?逻辑策略是推理的主角,而其他语言策略只是配角?接下来,我们要讲述一个不同的故事。

奇遇——被偷的钻石和丢失的前提

与公认的观点相反,合理三段论(及其他合理的正式演绎)在日常推理中并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论据。我们用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的一段新奇遇来阐明为何不能。

夏洛克·福尔摩斯收到一封电报。他读完后便给朋友华生(Watson)医生回信:

福尔摩斯:男管家没有偷钻石。所以,是园丁偷了。

华生出于对福尔摩斯演绎推理能力的信任,可能会被说服。

不过,从标准的逻辑学观点来看,福尔摩斯没能展现正当的演绎论据。请注意,他使用了辩论策略词“所以”,而没有使用逻辑术语。他的陈述充其量只是一个省略三段论,即真实逻辑论证的缩减版本。如果是这样,福尔摩斯本可以更直截了当些。

福尔摩斯:男管家或者园丁偷了钻石(第一个前提)。不是男管家偷的(第二个前提)。所以是园丁偷的(结论)。

这个使用了逻辑术语“或者”和“不是”的逻辑版本与析取三段论(disjunctive syllogism)相对应。

前提:1. P或者Q。

2.不是P。

结论:是Q。

这种三段论可以认为有正当根据。当有正当根据的三段论的前提正确时,该三段论有效且合理:合理三段论的结论必然是正确的。也许华生认可福尔摩斯以缩减形式表现的完整三段论并心悦诚服,不仅出于他信任福尔摩斯对逻辑的敏锐,而且出于该论证的真实逻辑。

然而,你所知的合理三段论本身给你提供了支撑其结论的充足论据吗?这样想便犯了普遍性错误。

假设福尔摩斯刚收到的这封电报是警察局长发的,写的是:钻石是园丁偷的。在那之前,福尔摩斯都不知道钻石可能是谁偷的,恰好就认可这是事实,但他没有直接告诉华生,而是决定用三段论形式来表述这个信息。确切地说,他可能做如下表述。

福尔摩斯:教皇或者园丁偷了钻石。不是教皇偷的。所以是园丁偷的。

福尔摩斯的伪论证明显是在绕圈子,华生应该能轻易辨识:既然教皇从不会被认定为罪犯,福尔摩斯论证的第一个前提(“教皇或者园丁偷了钻石”)唯一貌似可信的根据便是他已经知道是园丁偷了钻石,而且他本可以直接这样说。三段论显然是合理的,但华生不会认为这是真实的论据,而会认为这是福尔摩斯用来表述自己已知事情的一种古怪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华生接受“是园丁偷了钻石”的理由与福尔摩斯伪论证的逻辑合理性没有关系,却与他对福尔摩斯的信任大有关系。

在同样的条件下,“狡猾的”福尔摩斯本可以说出合乎逻辑、十分真实但具有误导性的话。他本可以这样说:

福尔摩斯:男管家或者园丁偷了钻石。不是男管家偷的。所以是园丁偷的。

把教皇换成男管家并没有改变三段论的一丁点儿逻辑,也没有改变其合理性,但很可能诱导华生把它当作真实的论据、接受其结论的理由。为什么呢?因为,不像教皇,男管家是可以被怀疑的,而且福尔摩斯可以从“男管家没有偷钻石”这个信息演绎出“是园丁偷了钻石”。华生可能会认为,福尔摩斯不仅拿出了合情合理的三段论,而且拿出了真实的论据。

更为普遍的是,对于任何你碰巧知道的事实,你总能构造出把这一事实作为结论的合理三段论,并表明你能知道这个事实多亏了自身的演绎能力。然而,这种三段论不能给其结论任何真实的支撑。要使三段论作为真实论证以支撑其结论,必须有合理的非循环论证的理由来认可其前提。这不是逻辑上的需求。从逻辑学的观点来看,循环论证不是问题,可非循环论证却是优秀推理的要求。因此,当完整三段论独自作为论据时,这个论据本身便是不完整的;它包含隐性的前提。它暗指有合情理、非循环论证的理由来认可显性的前提,最终接受其结论。

普遍的观点认为,常用在沟通中的大多数论证实际上是缩减的三段论(有时如此,但比通常假设的要少得多)。我们刚才展示的是,只由三段论构成,即便是完整显性的三段论构成的论据,其本身便是缩减的论据。它们隐性地表达,其前提不仅是真实的,而且还提供了接受结论的真正理由。

在推理中,逻辑是启发式工具

对探究式或论证式推理而言,三段论并不是较好的论证。它们完全是不同种类的事物。[7]三段论(通常还有演绎推理)是抽象的形式化的或半形式化的结构,在前提和结论的逻辑结果间建立了清楚明确的联系。它们可以有各种用途,而自身却什么都不做。但是,在推理中用到的论证,并不是根据其变幻莫测的结构来定义的,而是通过其所做的事情,即给推理者提供得出某一结论的理由。

仅承认三段论是有效的并不是认可其结论的理由,这一点司空见惯。而且,我们也已展示了为何承认三段论的有效性不是认可其结论的充分理由。只有当你有单独的理由来认可其前提时,合理三段论才会给你认可其结论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三段论所做的便是让你看清支撑前提的理由是如何同样支撑结论的。

如果你认为某个给定的三段论是合理的,且的确有充分、非循环论证的理由来认可其前提,将会怎样?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你不应该认可其结论吗?答案还是否定的。你现在拥有的是认可其结论或改变自身想法的理由,至少是支撑其中某个前提的理由。这远非纯粹的理论可能性或稀缺性。实际上,在推理中普遍运用三段论便是通过向人们展示其信念中蕴含着强有力且独立的理由来反驳的结果,从而促使他们修改自身信念。

归谬法( reductio ad absurdum)作为一种论证形式,表现为通过显示某种断言会导致荒谬性或至少显然的谬误来驳斥它。[8]假设华生在看到了福尔摩斯对“园丁是小偷”的表象论证后,回电报告知他:“亲爱的福尔摩斯,你的三段论像往常一样没有瑕疵,但你的结论不可能正确:园丁心脏病发作,钻石被偷的前一天就已经死了;我碰巧就是签署死亡证明的那个医生!”华生的证词会推翻警察局长的话。那么,三段论的逻辑性便会迫使福尔摩斯至少抛弃其中一个前提:也许小偷既不是男管家也不是园丁,而是其他人,或者说小偷根本就是男管家。

大多数普通探究和论证都与经验性事实相关。它们包含一些前提——即便我们承认其正确性——也不是必然正确的,因为会有例外。从这些前提中得出的结论“继承”了前提的不稳定性。若某个三段论的前提严格意义上不算正确,那么该三段论便不是严格的证据。因此,若是拥有充分甚至令人信服的理由来拒绝接受该三段论的结论,那么这应该会促使人们重新考虑这些前提——是的,重新考虑,但不一定要完全拒绝。人们可能会认可前提的例外情况,而不是简单地否认这些前提。

为了进行阐释,我们修改了“玛丽要写论文”的案例(鲁思·拜恩利用这个例子来证明演绎推论可以被“废止”了,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表述的那样)。

唐(Tang)和茱莉亚(Julia)是玛丽的室友。她们想知道玛丽是否能准时赶回来吃晚餐。

唐:嗯,如果玛丽要写论文的话,她会在图书馆待到很晚。

茱莉亚:实际上,她的确要写论文。我们不等她了吧!

因此,她们准备好了晚餐,摆好了餐具,打开了红酒,然后就在她们准备坐下用餐时,玛丽回来了。

茱莉亚:我们以为你要写论文,会在图书馆待到很晚。

玛丽:我不用写论文,如果图书馆还开着,我会待在那儿。

唐:要一杯红酒吗?

唐和茱莉亚最开始的陈述为假言三段论提供了两个前提,该假言三段论的结论是“玛丽会在图书馆待到很晚(因此不会及时赶回来吃晚餐)”。她俩最初都认可这个结论,但后来,当玛丽出现的时候,很显然又不得不推翻这一结论。不过,玛丽的解释显示她们的前提是可信的,且其推理也是明智的;问题仅仅是条件不那么正常了。

像唐这样的陈述“如果玛丽要写论文的话,她会在图书馆待到很晚”,并不是要表达或被理解为要表达某个必然真理或毋庸置疑的经验事实。像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此类陈述一样,它在正常的条件下展现了较高的可能性——但是,条件不总是正常的。唐没有必要限定其陈述,说些“很可能”或者“在正常条件下”之类的话;不管怎样,茱莉亚都会这样理解。玛丽出人意料地出现表明该三段论的两个前提不是让人认可其结论的充分条件——不是因为其中一个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其中一个可能会有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归纳也是如此。

所以,事实是,使你否认该三段论结论的理由甚至不会迫使你否认任何一个前提;它们只会让你在其中至少一个前提中,更加意识到正常条件不变(也称“其他条件不变”)这一特性。

对此做何解释?人们可能会否认 “如果” “且” “或”等连接词源于它们的传统逻辑意义。或许其意义基于非单调逻辑,或许是概率性的。这些语义上的解决方式表现为修改我们对这些词义的理解。然而,还存在另一种方式。哲学家保罗·格莱斯赞成用语用方式作为替代,该方式利用逻辑连接词(实际上一般指的是词语和表达)来解释发生的事情,不是过多关注词义,而是关注说话者在使用这些词时的言中之意。他认为可以保留逻辑连接词的传统词义,并认为可以用语用术语来解释显而易见的反例。(当然,语义和语用方式并非不能兼容;相反,它们应该被融合到一个完整的表述中。)[9]

我们在此大致简评了连接词和三段论的语用意义。格莱斯的深刻见解在现代语用学,特别是关联理论中得到了发展。关联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词和句子的语言意义并不是要将说话者的言中之意进行编码,而只是表示它——以一种更准确的方式来表示它,但留有解释的余地。

一游客问某个巴黎人:

游客:埃菲尔铁塔还有多远?

巴黎人:就在附近。

就巴黎人的回答而言,如果问路的游客是步行,“附近”这个词可能表达 “步行距离很近”的意思;而如果游客问路时是在车里,则表达“行驶距离很近”的意思。 “附近”这个词当然有语义,但是这一意义与说话者想表达的那个意义并非完全等同;联系上下文语境,可以从这一语义推断说话者的言中之意。

“附近”这类词意义很模糊,只有放在上下文语境中才能更准确。那么“笔直”这类有准确意义的词又如何呢?这些都只是作为推测说话人意思的指示器。

游客[站在奥赛码头(Quai d'Orsay)的美式大教堂前]:去埃菲尔铁塔怎么走?

巴黎人:笔直向前走,你会看到的。

实际上奥赛码头并不是一条笔直的街。它沿着塞纳河的曲线修建。如果游客按照字面上的建议,笔直向前走,最终会掉进河里。不过,在上下文中,“笔直”传达的意思是应该待在同一条街道上,即使路径是弯曲的而非笔直的。 “笔直”这个词在此用得比较随意。所以我们可以使用词语来指示比语言学上的意义编码更狭窄或更宽泛的意义。[10]

逻辑连接词(及数量词、情态动词)表现得就像一般词汇一样。它们没有为沟通者欲表达的意义编码,而仅仅是将其指示出来。拿“或者”举个例子。“或者”的意义是这样的,如果两个析取项(P、Q)中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P或者Q”形式的陈述就是正确的。所以,举个例子,如果园丁偷了钻石,那么福尔摩斯说的“男管家或者园丁偷了钻石”就是对的。但是,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福尔摩斯通常会被认为不仅是想直接表达字面意思,还想暗示其有某些理由来断言该析取命题,而不仅仅是知道析取项中的某一个(在这个例子中,即园丁偷了钻石)是正确的。通常,相比每一个析取项,“P或者Q”陈述表达了对析取命题本身更大的信心。这样,在大多数普通的语境中,“或者”这个词便传达了比其编码的逻辑意义更多的意义。

“或者”也能用来传达少于其逻辑意义的内容。设想一下下面这段对话。

警察局长:男管家或者园丁偷了钻石。

福尔摩斯:我们确定吗?男管家或者园丁偷了钻石,或者房子里其他人偷了钻石,或者该村庄、郡里或国内的其他居民偷了钻石。

如果结果表明小偷甚至不是本国的居民,而是来自国外的游客,那么指出福尔摩斯的错误不会有太大意义。很明显他用了多重析取(“……或者……或者……或者……”)来表达一种隐性含义,即说话时带着“或者”的一般性表达:每个由“或者”连接的单独命题都是有疑虑的,他在没有承认整个析取命题的真实性时便这样做了。换句话说,他是在表达多于或少于其话语字面意思的内容。

其他像“和”“如果”这类逻辑连接词(以及 “一些” “全部”这类数量词)不能(或不仅)用来传达其字面意思,而是用来传达从上下文中推断出来的意义。例如,众所周知,“如果P,那么Q”论述可能旨在或理解为不仅要表达“P是Q的充分条件”(这与“如果”的字面意思相一致),而且要表达“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与“如果”和“只有……才”相对应)或者是表达“P是Q的必要条件”(与“只有……才”相对应)。当沟通者用这种间接的方式来使用“如果”时,他们便没有违背任何逻辑准则或语义准则。他们只是正常使用语言。事实是,他们可以用与“因此” “但是”这类对话标志词相同的方式来使用逻辑连接词,并以此表明,即便语言的字面意思没有暗示什么言外之意,也可以从上下文获知。

这可能会让人认为,逻辑关系的语言表达与算数关系(如“135欧元被27欧元整除为5等份”)的语言表达类似。不论它们是否用书写数字及特殊符号或词语来完成,算术操作都遵循构造和解释的严格法则。即便算术是在口头上执行的,对其操作的解释也不是基于语用考量;数字词和 “整除”及 “相等”这类词都是用的字面意思。

不像口算根据其自身法则用词语来开展业务,论证不是借用口头工具的逻辑业务,它完美地适应普通语言沟通的构造。但绝不能离开惯常的表达性及解释性语言实践。

有逻辑连接词(或其他逻辑策略)的陈述,即使这种陈述的序列或多或少与三段论相一致,都只是正常语用的一部分。它们被说话者用来表达一种意义,这种意义不能仅仅是被解码,还要旨在被进行语用学解读。不仅陈述所使用的词语,而且陈述的前提和结论被提出时所用的力度,都可以被解释。它们可能会被作为绝对的或不确定的断言,并受到隐性的“正常情况下的条件”的束缚。

当你辩论时,你一直在用正常方式使用语言,你的受众也没有避免使用其一直使用的同样的语用能力来解释你的陈述。在论证中,普通的表达及解释形式并未被所谓可以与算术法则相媲美的“推理法则”推翻。我们要接受算术法则,而且不能质疑它。但是,我们在推理法则的内容和存在形式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有时我们学到的推理法则,要么是基础逻辑,要么是对所谓合理思维或合理论证靠不住的建议(如要避免的谬误清单,其本身就是有误的)。[11]

我们一直把注意力集中在论证上,但是“人们大脑中”的推理又如何呢?我们认为,这种个人推理正常使用了静默的内部语言。[12]内部语言的语用还没有被充分研究过。然而,鉴于许多内部语言都会演练或预测与他人的对话,所涉语用与公开演讲中的语用相比,很可能并无太大不同。我们自言自语时同公开演讲时一样,会随意地、修辞性地运用词语。我们的断言很可能被隐性的“很可能”或 “在正常条件下”束缚或限制了。没有理由假定,我们在自己大脑中进行推理时,遵循了在公众论证中通常被忽视的逻辑法则。

难道所有显示普通推理没有受到传统逻辑法则支配的证据,都表明普通推理受到另一种逻辑或概率推论体系的支配吗?传统的演绎逻辑是“单调的”。这意味着,如果某一结论逻辑上遵循最初的某套前提,便同样也遵循任何包含最初那套前提的更大的一套前提。正如“玛丽要写论文”这个例子阐明的那样,人类的普通推理不是单调的。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而且在科学、技术、医疗或法律推理中,结论通常是不确定的。鉴于新的考量(如玛丽最终及时赶上了晚餐),结论会被修改或被撤回。实际上,单调的推理对现实认知体系充其量只会发挥有限的作用。

在早期推理实验心理学中,普通推理的非单调特点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或理想化了。而最近的许多推理方式却将其置于中心地位。一些学者,如认知科学家凯斯·斯坦宁(Keith Stenning)和逻辑学家米歇尔·范·拉姆巴根(Michiel van Lambalgen),旨在用一个“非单调逻辑”来替代传统逻辑,这会为人们的实际推理方式提供更好的洞见。其他人,如心理学家迈克·奥卡斯福特(Mike Oaksford)和尼克·查特(Nick Chater),则认为最好不要把推理视作逻辑的,而应视作概率的——更确切地说,是贝叶斯式的——思维形式。[13]

把标准逻辑替换为非单调逻辑或把所有逻辑替换为概率的计划,与传统理论共用一个基本假设:推论研究必须基于对优秀推论规范的一般性及正式解读。我们并未被说服。我们赞成推论过程进化的、模块主义的观点。每一个推论模块都旨在提供某种具体的认知利益,并且以低成本的高效方式这样做。在此视角下,对给定模块的研究便是把其特定步骤与其特定功能联系起来。特别是,理性模块的功能一般比优化知识及决策的功能更加具体。研究推论的一般规范,虽然从哲学或机械智能的角度来看很有趣,但不会告诉我们有关任何特定推论模块的太多知识。它只会告诉我们有关理性模块的极少数知识(正如运动的一般理论在理解蝙蝠飞行或蛇爬行方面用处有限一样)。

虽然我们不知道最近的非单调或概率理论是否会为充分理解推理打开大门,但无疑会认同批评家对传统逻辑的看法,即传统逻辑没能为人类推论提供貌似有理的规范。难道我们不应该也认同传统逻辑完全与推理研究无关的看法吗?好吧,不是这样的。让我们冒险为传统逻辑做个有限的辩护吧,对此,传统逻辑的捍卫者可能不会太开心。逻辑不仅能用作规范或程序,而且能用作启发式工具来阐明问题并给出答案。我们认为这便是逻辑在推理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当然,这与标准观念背道而驰,标准观念认为逻辑的功能恰好能克服启发式思维的有限性。

如果我们解释三段论时可以有某些自由,而且根据上下文来推断,即使这些三段论是符合逻辑的,也不一定会迫使理性的推理者认可其结论,那么它们又有什么用呢?使用它们的意义到底何在?我们想要表明,在认可某个非瞬间直觉结论时,这些三段论通常突出理由;在否认某个瞬间直觉结论时,它们亦是如此。三段论的图解式说明(及大致的演绎关系)往往夸大了我们认为的对逻辑的依赖程度。特别是,它把纯粹的不连贯性(其中,两个及以上的观点会各自给出否认其他观点的理由)戏剧性地表现为明确的不一致或逻辑矛盾。正如扩大图片的轮廓能提高辨识度,正如在叙述中丢掉细节能帮助人们把握整个脉络,丢掉束缚、忽视例外有助于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会促使其认可或否认某个结论的理由上。不连贯性通常很难被察觉和反思。它们表现出的逻辑上的不一致使其成为理性模块的抨击对象。[14]

正如我们描述的,推理本身涉及对低阶直觉如何支撑某一结论的高阶直觉。的确,在原则上,高阶直觉可能仅与理由和结论的逻辑相关性有关,可能会忽视其内容的其他方面,但它们为何这样呢?总之,这不是事实。当就某个给定问题进行推理时,高阶直觉有关低阶直觉的各种性质,不论是不是“逻辑的”,都与其作为理由的价值相关。在推理中,高阶直觉是元认知性的,而非仅是“元逻辑性的”。推理基于丰富多样的对直觉的直觉。

我们借助大前提是“P或者Q”形式的析取三段论,来采用这种传统意义上会被表征的推理。就是说取决于其中的P和Q,即取决于从标准的逻辑学观点来看不应被考虑进去的内容性质——高阶直觉可能会向不同的方向发展。

你在推理所需的某本书的位置,并凭直觉知道这本书一定在书房或起居室。你在书房找过,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因此你决定去起居室找找。当然,若被要求解释为何现在要去起居室找,你可能会以三段论的形式给出明确的回答:“我认为书一定在书房或起居室,它不在书房,因此肯定在起居室。”这种三段论形式可能会使你的回答看起来有点逻辑。实际上,你的推理与该案例的细节更合拍。你在脑海中并没有排除可能遗漏了书房某个角落的可能性;你寻找过程中失败的次数越多,这一直觉变成推断出“书肯定在起居室”的直觉理由的概率就越大(不然的话,你最初认为“书一定在其中一个房间”的直觉便错了)。你的推理过程易受到“书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房间”这一事实的影响,也易受到“两个房间都很杂乱无章,你可能没看到”这一事实的影响,也易受到“你最初关于书的可能位置的直觉只是基于不太确定的记忆”这一事实的影响。即使你把它表述为一个三段论,你还是希望受众仅将之视为你思维的图解描述,并希望他们使用自身更丰富的直觉来理解并评估你的理由。

现在举个不同的例子,这个例子中的图解式说明是相同的,只是相关的直觉截然不同而已。看到莫莉皱眉了,你凭直觉知道,她一定在为昨天发生的某件事而沮丧,或是担忧可能会发生某件事。到底是什么?她告诉你昨天发生的事情并没有使她沮丧,你猜测她的话属实,便因此推断出她很可能在担忧。你最初认为莫莉可能很沮丧或者担忧的直觉并不彻底排除她可能两者兼备的可能性。她说自己没有很沮丧时的真诚并不排除“她可能很沮丧,只是没有意识到而已”的可能性。那么,鉴于你支撑某个稍不确定的结论的直觉理由,你往往会认为她在担忧而非沮丧,或至少担忧多过沮丧。假设你现在告诉你俩的朋友雷蒙(Ramon):“莫莉忧心忡忡!”他回答:“我认为她仅仅是因为昨天发生的事情沮丧而已。”然后你可能会以三段论的形式进行论证:“看着莫莉的脸,你看不出她是沮丧还是担忧;不过,她说了没有因为昨天发生的事或其他事情而沮丧,而且她显然很真诚;因此她一定在担忧。”这会再次图解式地说明你的推理,但这样做,会挑战雷蒙的观念,并给出让其修改观念的理由,或让其仅推断出莫莉在担忧,或以一种更细致入微的方式来看待事情,正如你自己所做的那样。

特别是在论证式推理中,推理者运用逻辑关系会对其受众发挥启发式作用。它会帮助受众去检查、丰富或修改其信念,或反过来用论据维护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多亏了其逻辑形式,即使论证不总是令人信服,至少也极具挑战性。

然而,一般而言,推理不是运用逻辑(或任何相似的正式体系)来获得结论。那么,推理方式又是什么呢(如果有的话)?

有推理方式吗

正如目前为止我们描述的那样,推理是颇受限制的。当人们试图去说服他人或被他人试图说服时都会用到推理。

单独的推理似乎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出现:期待与他人进行辩论或重新进行换汤不换药的辩论时;当人们发现自己所持观念自相矛盾时,或者在与自己进行辩论时。与正当理由一样,论据的产生也是通过逆向推论,即从所赞成的结论推出支撑该结论的理由。

很显然,在这一图景中,一定遗漏了某些事情:人们通常不是因为想法的碰撞(与他人或自己),而是因为自问自答的问题刺激才进行推理的。此外,难道这种个人探究式推理的意义不在于找到某人自身问题的正确答案,而在于证实某个已赞成的结论吗?

我们确实可以靠自己来解决一些问题,不带任何偏见,不需要有对这个或那个答案的预感,我们可以通过从前提到结论的顺向推理来解决这些问题。不过,这些往往是特殊的问题,要通过特别的推理方式予以解决,而不是用每个人的日常推理倾向。我们可以在用来娱乐、教学或测试的游戏或拼图中找到这类问题最简单的例子。

拿数独(Sudoku)游戏举个例子(如图9.1所示)。该游戏是在一个由81个小格子构成的正方形网格中进行的,其中一些小格子在游戏开始时就已经填了数字,其他的则空着。

图9.1 数独

该游戏的任务是找到每一个空格子该填的数字,要知道1到9中每一个数字只能在每一列、每一行、每一个用粗线标识出来的3×3的格子里出现一次。

数独玩家用公平的方式完成了游戏任务。他们没有事先的预感,也不拿特别的解决方式来冒险。他们知道,在每个网格中,对每个小格子来说,有且仅有一种正确的解决方案,玩家的任务就是填满所有的空格。这样就很明确了。只是玩家继续游戏的方式不那么明确罢了。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通过简单的排除法,直到只剩下一种可能性,便可以找到能放进给定小格子的数字。例如,中间的小格子(图中灰色的)里应该填哪一个数字呢?看着这个网格,你排除了数字1(因为它在包含灰色格子的行、列里都已出现过)、数字2和数字3(因为它们在3×3的格子里已出现过),除了5之外,其他数字都可以这样被排除,因此中间小格子里一定是填5。九宫格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著名格言的完美阐释,其格言是:“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情况后,剩下的,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都一定是真理。”(“像夏洛克·福尔摩斯一样思考”的用处非常有限。)

我们刚刚阐释的排除法可以帮助游戏玩家找到一些缺失的数字,却不能帮助他们填满整个网格。要彻底完成某个数独拼图,即使是比较简单的数独拼图,玩家也必须使用更复杂的方法。不过,对心理学家而言,真正的挑战与其说是理解玩家如何应用其学会的方法,不如说是理解他们某些人如何至少独自找到有用的方法。[15]毕竟,找到这些方法的推理比你知道该应用哪种方法来完成拼图的推理更令人钦佩。

普通的数独玩家要如何找到新方法呢?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当人们进行推理时,他们从赞成某一给定结论的直觉偏见或预感出发,然后通过逆向推论寻找支撑该结论的理由。我们认为,尽管情况并非玩家“运用”方法来破解数独拼图,然而却是玩家起初(这时他们不向他人学习)就“找到”这些特殊的方法。仅仅通过理解游戏的规则,我们就能凭直觉运用上述的简单排除法。玩家通过实践熟悉了数独网格各种难以察觉的规律,并培养了对愈加烦琐的方式的直觉洞见,对这些规律和洞见的成功应用便证实了其实用性。

找到完成数独拼图的有效方法,很可能是基本的、有偏见的推理的又一实例:寻找支撑最初直觉的理由——这种情况下的直觉不是把数字放在给定小格子中的直觉,而是一种高阶直觉,即让玩家缩小每个小格子中数字可能性范围的考量。如果我们正确,便意味着人们没有使用一般的、高阶的明确方式来找到各种所需的更具体、更明确的方式来完成数独拼图。

数独拼图是人们通过实践及明确的方式可以解决的问题。这可以延伸到各个领域的推理问题吗?人们使用正确的方法可以有效回答各类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

是的,人类有能力运用他们学会的方法或独自找到的方法来做各种各样的事情:完成数独拼图、建造乐高城堡、在按照字母顺序编排的字典中查单词、从自动售货机买东西、烘焙蛋糕、把罗马数字转换成阿拉伯数字、学习踢踏舞的基本步法、找到算术或几何问题的答案或使用数据库来回答关于判例、预期寿命或股票收益率的疑问。这种理解并运用按部就班的方法的能力是人类心理学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文化技能(包括解决问题的专门技能)的发展和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心理学家基思·斯坦诺维奇认为人们获得并运用这些方法(或“决策支持系统”)的从容度与个人理性差异相关联。[16]尽管如此,推理不在于应用这些方法,总之,推理不需要这些方法。正如军队行军不是最典型的步行,对这些方法的运用也不是最典型的推理。

人们在日常生活或在追逐自身长远利益时遇到的大多数问题,无论怎样,都不能在下列指示中得到回答。每年,新出版的心理咨询书都会为你在事业、爱情、友情和游戏中如何进行更好的推理提供指导,并承诺会比去年的书做得更好,其实去年的书也这样承诺过。虽然它们有时会给出某些明智的建议,但这类书的通病便是不能兑现承诺。要得到这种理想的结果,我们需要理解我们所处世界的许多方面,需要知道在给定的情境下该考虑什么、该忽略什么;需要识别并解决沿途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无充分指示来让人对大多数现实问题进行有效推理。

数独拼图十分明确的定义使其与大多数我们可能会推理的问题相区别。上下文再宽泛也没有用,证据就摆在那儿,有且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而且任何不正确的答案都会导致明显的不一致。在心理学中,研究这类有明确的、可辨识的答案的问题及某些能有效找到其答案的方法时,通常打着“解决问题”的标签而非 “推理”的标签。在我们还不知道正确方法时,解决这类问题不仅需要某些推理,还需要试错修补以及与任务相关的特定形式的洞见。

从这个意义上讲,许多方面都要用到问题解决能力,如许多游戏中及数学、逻辑、编程或技术上的严肃问题。科学家、技师和外行人都已发现并研制了可以用此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套方案。这套方案中的某些方法因其实用性、科学关联性、知性的优雅或作为休闲活动的吸引力已成为成功的文化案例。

对推理心理学家而言,那些可以用明确有效的方式来解决的问题和拼图,特别是那些实验者专门设计的问题——如沃森选择任务——似乎能为实证研究提供最理想的材料。他们总是认为,其中某些问题不仅实验起来容易又有趣,还会为基本推理机制提供关键证据。不过,这种狭义界定的任务只是推理帮我们应对的各色挑战中的特殊案例。“解决问题”需要用到一些推理,但狭义上说,大多数的推理甚至都不会与“解决问题”相仿。

人们在推理道德、社会、政治或哲学问题时,几乎不会达成普遍的一致。可能他们都认为,对这些普遍的问题肯定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一个每位有能力的推理者都会认可的答案。他们可能认为,那些不认同他们的人,如果不是存心欺骗,便是不理性的。但是认为“只有你本人及那些认同你的人是理性的”,这一想法的理性何在?更加貌似可信的结论便是,推理不论多么合理、多么理性,都不能确保想法的趋同。

是的,科学家的确会达到某种重大且渐增的趋同程度。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要归功于许多被认真研究出来的方法,它们在指导和评价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某些发现或突破却没有得到任何指示。从科学家自己的解释中可以判断出,重大的突破源自某些预感,这些预感在搜寻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及微调,通过逆向推论,在证实论据和证据的同时,阻止并逐渐削弱竞争者的反对言论。

可以说,科学是汇集人类血汗的领域,其中理性和合理推理都是最有价值的(我们在第十八章中会详细论述)。不过,推理不会促使科学家就最好的理论自发地实现趋同,反而会促使其详细阐释并拼命捍卫各自不相容的、相互抵触的理论。推理也会帮助他们——这次伴随着更高的趋同程度,即便仍不完美——去评估这些相互抵触的理论,并对该竞争中当前赢家的理论达成某种程度的暂时性一致。在很大程度上,赢得这场竞争很可能是认知运气问题——寄希望于最初更强的预感,且能找到更强有力的证据及论据来支撑该预感——而不只是产生新想法时较合理的推理。虽然科学实践表明,各种具体方案可以与具体推理任务相关联,但其实并没有一般性的推理方法。

推理研究受到规范性目标及描述性期望的支配:规范性目标是发现并明确能产生合理推理的普遍方法,描述性期望是人类实际推理时会受到近似方法的指导。到目前为止,该目标和期望都让人大失所望。这并非偶然。对此有一个原则上的解释。我们认为,直觉推论程序是无意识的、机会主义的且多变的。认为“直觉可能表现为遵循某个一般性方法”没有太大意义。

我们对支撑某一直觉结论的理由的高阶直觉把许多低阶直觉的性质考虑进去了,这些性质可能在领域间的变化很大。这并不是不合理的推理,更不用说荒谬的了。在以论证形式摆出理由说服他人时,我们有时会求助这些理由本身具有细微差别的高阶直觉,有时会选择图解式说明,其实我们通常两者都会涉及一点。我们所应用的、根植于日常用语中的图解式说明,激励了人类历史上一项伟大智力成就的诞生:逻辑科学的发展。然而,逻辑既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推理,也没有告诉我们应该怎样推理。不存在我们可以而且应该遵循的一般性推理方法,我们要么靠自己,要么与他人进行交流。

[1] Mercier & Sperber 2009; Sperber 1997.

[2] 从广义上看,把“直觉的”当作某人有直觉论据的反思结论很常见。用此举来延伸意义并无妨碍,所以我们一般不反对。不过,在本书中,我们在论述直觉理由与其反思结论之间的联系时,所使用的“直觉力”和“直觉的”绝对没有延伸意义。

[3] Whitehead & Russell 1912.

[4] 推理有时也会依靠图片和手势,因为它们可能要比话语更有表现力,但是这些表现力通常只会用在口头上,用以支撑口头的结论。可参见:Stenning & Oberlander 1995。

[5] 也许有人会说,元表征所表征的优先能力让物种在进化过程中产生了语言,让个人在发展过程中习得了语言(Origgi & Sperber 2000; Scott-Phillips 2014; Sperber & Wilson 2002)。这一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反对观点认为,有语言才有了元表征,因此在进化及发展过程中都是先于元表征的,可参见:Dennett 2000; De Villiers 2000。

[6] Blakemore 2002; Ducrot 1984; Ducrot & Anscombre 1983; Hall 2007; Wilson 2016.

[7] 哈曼(Harman, 1986)对此进行了强调。

[8] 欲从对话的角度了解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可参见:Dutilh Novaes 2016。

[9] 可参见:Evans & Over 2004。

[10] 欲了解详细论述,可参见:Carston 2002; Wilson & Sperber 2002。

[11] 可参见:第十二章及Mercier et al.即将出版的书籍。

[12] Carruthers 2006.

[13] 可参见:Oaksford & Chater 2007; Stenning & Van Lambalgen 2012。顺便提一下,这两本书都建议重新解释拜恩的“抑制效应”,也就是指可以通过添加逻辑上并不相关但实际相关的前提来抑制演绎推理,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看到的。

[14] 当然,严格意义上且直白地来说,我们并不是在否认确有问题可以通过三段论法或其他演绎形式解决。正如我们在第二章论述的沃森四卡选择任务的例子中阐明的那样,即便问题可以通过演绎的方式解决,人们通常都没能做到。尽管如此,特别是当人们辩论这类问题时,最终都会以标准化形式援引逻辑性考量。

[15] 这一问题在Louis Lee,Goodwin & Johnson-Laird 2008的书中提了出来。

[16] Stanovich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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