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理性:为了什么

看一看图10.1中出现的一件家具:几乎算不上一把设计精美的椅子,不是吗?座部太低了,让人几乎得蹲坐在上面。椅背又太高了;顶部的横杠是水平的厚板,让人不能舒舒服服地倚靠在上面。怎么会这样呢?实际上,这不是一把椅子,而是一个教堂跪垫。这个高度正适合跪下。“背面”实际上是前面,顶部的横杠在这儿不是用来倚靠的,而是祈祷时用来放置手的。一旦人们认识到了这个手工艺品的真正功能,之前看起来的瑕疵就变成了精心设计的特点。

就像图10.1中的这个物件,理性似乎也有一个很明显的功能:帮助个体独自增长见识并做出更好的决定。毕竟,如果运用理性不能帮助人们获得更好的信念、做出更好的选择,那么,理性作用何在?然而,就像被当作椅子的跪垫那样,推理在表现该功能时也十分糟糕。

我们已仔细观察了众多推理失败的案例,且在第五部分会进一步论述,但对如何推理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们在用一种带有偏见且懒惰的方式进行推理,而且经常没能解决简单但不熟悉的问题。就像许多心理学家所做的那样,止步不前并简单地认定人类理性只是设计得很糟糕而已很容易。

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人们可能弄错了推理的真正功能。在现代心理学中,推理可能就像被误认作椅子的跪垫。在第七章至第九章中,我们已证明,人们通常在追逐社会互动目标时用到理由,特别是在为自身辩护及说服他人时。在此,我们采用进化理论来证明,理性的这些社会功用并非把提升个人认知作为其主要功能的认知机制的不良反应或次要功能,相反,理性的主要功能是社会性的。为什么要诉诸进化理论呢?因为这是唯一可以解释以下事实的方式:生物复杂的遗传特点往往会产生一些有益的影响。如果不从进化视角来看的话,要弄清人类理性及与之相关的任何事情到底为何会起作用,会变得非常不易。

图10.1 设计拙劣的椅子?

达尔文之前及之后的功能

人类理性有其功能,这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我们不想去质疑这一观点,而想在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发展。我们先要弄清楚功能的概念:对这一概念的肤浅理解通常会损害对理性进化的论述。

功能是什么?人们要怎么弄清像椅子这种手工艺品、花香这种自然属性、翅膀这种身体组成部分或人类理性这种心理能力的功能呢?功能是什么?我们如何识别某个特定功能?这两个问题紧密相关。对手工艺品,我们通常很容易给出大致的回答。手工艺品的功能就是指它的用途。谁决定手工艺品的用途呢?设计它的人。他们决定椅子是用来坐、跪,抑或是其他用途。

我们并不能直接把某一功能归于某一生物特征。没有人做翅膀用来飞,或做心脏用来输送血液。然而,又有谁会怀疑翅膀是用来飞的呢?谁又会对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发现的心脏功能提出疑问呢?

在达尔文之前,把某项功能归于动物或植物的某一特征,只需要回答下列问题:它有什么用处呢?找到某一生物特征的好作用,并假定这一好作用便是其用处。有什么能比飞翔更有用呢?所以,翅膀的功能便是飞翔。这种功能的常识性概念并不是没用的,而是在达尔文之前的科学中,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哈维对心脏功能的发现中),而且其在现代科学中至少仍发挥着启发式作用。这一与历史无关的功能概念提出的且没能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一开始要期待生物特征具备有用的功能呢?我们为什么不期待其他自然物体,如石头、行星和亚原子粒子有任何功能?这些物体没有功能。长期以来唯一的回答便是,上帝这个造物主做出了用来飞的翅膀、用来输送血液的心脏等,这一回答用深不可测的谜代替了一系列有趣的问题。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为清晰且有用的功能概念提供了依据,这一功能概念基于对生物器官及其他生物特征为何具备其所具备功能的真实解释。

任何生物的遗传特点都有许多影响。其中大多数影响不会促成成功繁殖。例如,花香可能会使附近的某些动物头晕目眩,但这种花香既不会伤害植株,也不会使植株受益。某一特性的某些影响可能碰巧会增加成功繁殖的概率:花香会吸引昆虫,并由昆虫来充当传粉的媒介。但是,该特性的其他影响实际上会抵消成功繁殖的概率:花香可能会招来食叶昆虫,并诱使它们吃掉这朵花,从而减少传播的花粉数量。

当某一遗传特性大体上对促成其携带者成功繁殖利大于弊时,这一特性便很可能会被选定并世代相传。被选定的特性中至少有一个影响会促成其携带者成功繁殖,从而有利于该特性自身的世代遗传。例如,野花的香味被选定便是因为该香味通过吸引传粉媒介促成了其植株的成功繁殖。当生物学家谈及选定特性的功能时,指的就是这样一种有利的影响。

被选定的特性可能不止一个功能,而且这些功能在进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改变。例如,企鹅是鸟类的后代,它们曾经用翅膀来飞,可现在其翅膀的功能是游泳。在它们进化的某一时刻,这些翅膀可能同时具备两个功能,正如某些海鸟(如海雀)的翅膀那样。

有些特性能够世代遗传,多亏了其本身具备的功能,而这些特性就是适应的结果。但不是所有生物特性都是适应的结果。某些特性源自生物发展的物理或化学约束条件。例如,“所有生物体都含碳”这个事实便是生物本身基本的化学性质(至少在泥土中找到了)。而且,并非所有的适应特性都是适应性的。许多适应特性都有消极的影响。心脏有规律地收缩就是一种适应特性。这种收缩有让血液流至全身的功能。但是,由这些收缩造成的声响并不是适应性的,而是负面影响。

理性的功能——从亚里士多德到20世纪的心理学家

就像有关翅膀功能的观念一样,有关理性功能的观念在达尔文及功能的科学性概念出现之前便已出现。即便在达尔文之后,许多理性进化思维与达尔文之前的观念也有同样的认识,即认为理性的功能就像翅膀的功能那样,相当明显。理性是个人获得更高深知识、做出更明智决定的手段,理性通过发挥这一智力功能,使人类优于其他动物。

达尔文本人也表达了与此相同的大致观点,他在《人类的起源》(The Descent of Man)一书中写道:“在人类心智的所有能力中,我料想,人们会承认理性是处于顶端的。”[1]不过,他用进化论扭转了这一观念。他认为,人类运用智力功能,“拥有了使自身习性适应新生活环境的强大力量。他们发明武器、工具和各种计谋来获取食物并保护自己。当他们迁徙到寒冷的地方时,会用布裹身、搭小棚屋并钻木取火;用火煮食物——因为不煮熟的话,食物难以消化”。因为这些智力功能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往往能够遗传,“它们会通过自然选择进行完善或者优化……在社会最蒙昧的时代,那些最睿智的个体……会养育最多的子孙后代”。[2]

达尔文眼中的理性功能的影响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大致相同。不过,达尔文的标新立异之处在于运用这些影响解释了理性为何要进化。而且因为达尔文对理性功能的断言更精细,所以其断言更容易受到科学挑战。若理性的进化是为了帮助人们思考自身,那么依据认知利益和心理成本,这种进化确实应该培养更好的思维,如果做不到的话——正如现代推理心理学中的许多内容表明的那样——那么我们真的就面临严重的问题了。

你可能会认为,那些找到在他们看来是人类理性重大瑕疵的心理学家,一定获悉并探讨了这对理性功能的后达尔文主义解读所带来的挑战。事实上,他们并没有。直到20世纪90年代,推理心理学文献都几乎没有提过进化论、自然选择及生物功能。心理学家只是理所当然地认为理性的功能——其中“功能”是常识意义上的理解而非生物概念——是提高个人认知水平。然后他们就推断出,理性并没有发挥其功能及所假定的功能。

甚至还不如说,心理学家把推理中的瑕疵当作反对进化理论的证据。进化机制只有很好地发挥功能,才能被选择。既然推理存在这些缺陷,便不适合探求知识及形成明智决定。因此,许多人断言,推理案例显示了进化理论与人类心理的不相关性。[3]当然,心理学家对这一问题的常识性观念不该不加批评地认可,而是应该重新思考理性的功能,但他们没有这样做。

虽然心理进化理论的基础是由达尔文本人奠定的,而且历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相关研究,特别是对动物行为的研究,但在心理学家勒达·科斯米德斯(Leda Cosmides)及人类学家约翰·图比(John Tooby)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宏大的 “进化心理学”计划后,对人类认知机制,特别是推理进化的一般的、系统的论述才得以开启。[4]

“自然选择塑造了人类推理的方式?”

从一开始,人类推理就已成为进化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话题及反对此理论的学者论战的主要着眼点。当勒达·科斯米德斯于1989年发表了推理心理学史上最具争议性的文章后,论战就爆发了。该文章标题为“社会沟通逻辑:自然选择塑造了人类推理的方式?”(The Logic of Social Exchange:Has Natural Selection Shaped How Humans Reason?)[5](因此便成为这一节的标题)。

在科斯米德斯的文章中,有两个主要的理论性断言。她认为,从进化视角来看,人们应该预计到,推理机制在处理远古环境中经常发生的特定问题时便已进化。专门进化来解决问题的适应性能力比任何解决问题的一般性能力表现得更好。实际上,我们还不清楚解决问题的一般性能力的基本成分(准确地说,如果其成分不是许多更专业化机制的复杂表达的话)。如果一般的推理能力能够进化,就可以帮助解决通过专门机制没能妥善解决的残留问题。科斯米德斯认为,在没有进化意义的任务上(如那些通常在推理实验中分配的任务),人们应该预计,推理的效率比专门进化的机制解决问题的效率要低得多。

科斯米德斯的第二个主要断言是,在许多最可能进化的认知性适应能力中,应该有旨在解决合作中主要问题的推论机制。合作是两个及以上个体间的互动,在合作中,每一个人都会蒙受损失或获得收益。比如,每个王牌猎人都会花时间并冒风险来帮群体捕到猎物。假设利益比成本大得多,而且平均分配,那么对于所有合作者而言,合作便是有利的。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每个合作者都希望不付出全部成本便可瓜分合作利益,即通过欺骗或搭便车,获得更多利益。那些逃避风险却与他人分享同等份额肉的猎人便处于有利地位。当然,如果猎人都不去冒险,就会放跑猎物。广泛的搭便车行为很可能导致合作失败。要使合作有利可图而且得以持续,就必须识别欺骗者,控制他们或把他们排除在外。

科斯米德斯和图比认为,识别欺骗者应该被视为人类进化的主要问题,这促成了一个能计算合作者权利及义务的专门模块,人类以此为发现骗子的依据。为检验该假设,他们十分依赖沃森选择任务,该任务我们在第二章中已谈及,而我们认为沃森选择任务并不足以检验这一假设。[6]不过,我们的目的不是评估科斯米德斯的论据,其论据表明存在用来找出骗子的进化了的能力(我们认为该论据强而有力),也不是评估其实验证据(我们认为该实验证据较无力)。我们的目的是以她的理论为灵感及对照来源,以提出另一个不那么彻底但更宏大的进化假设,有关人类理性的一般性功能,特别是推理的功能。

像科斯米德斯和图比那样,我们认为进化的心智主要是由模块机制的组合构成的。模块是专门化的——每一个模块都帮助解决某特定类型的问题或利用某特定类型的机会,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生物适应。另外,传统观点认为,推理旨在解决各类问题,并找到利用各种机会的方式。传统推理不是专门性的而是一般性的,不是狭小的模块而是广博的能力。

如果推理任务太宽泛了,以至于不能成为模块任务,似乎只能得出两个结论:一是人类心智中主要的、最特别的成分不是模块性的;二是传统意义上的推理根本不存在。科斯米德斯和图比赞成第二个结论,认为不同于人们长期持有的哲学及心理学教条,推理通常并不存在。[7]其他从事心智进化研究的研究者,如心理学家塞西莉亚·海斯(Cecilia Heyes)和哲学家金·斯特瑞尼(Kim Sterelny)则赞成第一种结论,认为领域一般性推理的存在便证明人类心智的模块性其实比科斯米德斯及图比等人声称的要低得多。[8]

这是仅有的两种可能吗?不是的。正如我们已(在第六章中)展现的那样,元表征性模块处理特殊类型的客体——表征,并关注这些表征特有的性质。尽管如此,这种模块还是会间接提供与其处理的表征主题相关的信息。例如,“读心”不仅告知我们他人的想法,还告知我们这些想法涉及的所有事物及事件。我们认为推理产生于元表征性模块,该模块的特定范畴便是理由及其所支撑的结论间的关系。不过,这些理由及结论本身可以与任何话题相关。因此,对理由-结论关系的推论可以间接推出各个领域的结论,间接提供某种虚拟领域普适性。

所以,为回答科斯米德斯的文章副标题及这节标题提出的问题,我们一致认为,自然选择塑造了人类做出各种推论的方式,还催生了一系列专门的推论模块。我们补充道,其中一种便是理性模块。理性模块产生的正当理由及论据本身可能隐藏了与各领域知识及行为相关的推论。然而,这种虚拟领域普适性不会使理性及基本人类心智组织的模块性变低。

理性模块发挥什么作用呢?我们已摒弃了唯理智观念,即理性进化来帮助个体做出更好的推论、获得更丰富的知识并做出更好的决定。相反,我们赞成互动推理理论。我们认为,理性的进化是为了回答社会互动问题,而非独立思考所面临的问题。理性发挥了两个主要功能:一是通过拿出正当理由帮助解决主要合作问题;二是通过拿出论据来帮助解决主要沟通问题。(我们先前的研究工作一直集中于用互动理论推理并发展“论证推理理论”。)[9]

协作面临的挑战及理性的辩护功能

人类超凡的协作不仅体现在规模上,还体现在所采用的各种形式上。其他动物可能在其全部行为模式中很少或完全没有为即兴创作留有余地,也很少有协作性互动。协作者间的相互期待很大程度上已预先确定了。当某个协作者因无能或背叛而无法满足这些期待时,协作便很可能失败。但其实人们不怎么依赖预先确定的期待。人们在利用现存协作形式时有很大的灵活性,且经常会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他们通常也会尝试新的协作形式。但只有投入大量能确保有效协作的认知资源,人类合作的这种灵活性及创造力才会变得非常有利。

人们要实现其各种协作形式所要求的更紧密的协作,需要让相互期待不断更新以保持可信度。例如,部队或运动队中的成员调整甚至重新确定其在不同场合的策略及相互作用。此外,人们必须相互依赖,不管是在事情按预期进行时,还是在事情未按预期进行时。因此,朋友、夫妻、同事及生意伙伴一定会相互依赖,即使这种依赖表现为不同形式。

在理解共同目标及每个个体必须发挥的作用时,即使是有能力的协作者,也会存在理解差异。利益分歧不会造成背叛或欺骗,相反,人们通常会基于要一致促成的公正来辨识并处理这些分歧;不过,理解差异也会导致人们的相互期待不能实现。

对人类而言,知道彼此在期待什么是关键的认知挑战。人类是如何应对这一挑战的?人类要如何成功形成即便说不上十全十美但至少恰当的相互期待呢?最常见的办法是援引两个机制:一是社会学层面的规范;二是心理学层面对他人心理状态的理解。

一方面,从社群层面来看,有各种共同规范要遵守,包括道德的、法律的、宗教的、咨询的、技术的等。这些规范有的被明文编进了法律法规,有的被强制执行,也有的并未如此。它们为各种社会互动定下了规矩。[10]

某些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保证某种对所有当事人都有利的协作。例如,若没有交通规则的话,开车出行会异常危险。然而,非常周密的协作法则往往是高度专业化的。例如,交通规则所规范的这种互动与其他任何互动都不一样;司机每时每刻都有相对狭小的、界定明确的选择范围。如果他们不协调彼此的决定,生命便危在旦夕。有效协作符合所有司机的利益。

另一方面,法律、道德或宗教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利于各种社会协作,但是确保有效协作不是这些规范的唯一目的,也不必成为主要目的。这些规范有待进一步阐释,有许多相关问题还未涵盖在内。譬如,在某些情况下,晚宴上不迟到可能会变成失礼的行为。而且,人们在遵循这种规范时,利益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某些民选官员再次竞选时,会公然怂恿所有选民都按规定给其投票,对有些不想再选他们的选民而言,按规定投票有点困难。

为了实现有效的协作,社会中多种多样的规范是不是在以十分巧妙的方式表明人们的相互期待时限制了人们的选择?当然不是!许多法律、道德及宗教规范就告诉夫妻可以对彼此期待什么。但是,要实现日常协作所需的相互期待,比起理解“应遵守社会强制执行的某套规范”,夫妻双方需要更多地理解对方。

在许多社会互动形式中,一定程度的创造力和即兴创作是社会能容忍且需要的。例如,你要办一个派对,在思考该邀请谁时,传统惯例或道德标准会建议你邀请那些曾邀请你的人。因此,鉴于奥尔加(Olga)上个月邀请了你,也许你应该邀请她。对于邀请其他客人,互惠规范就无能为力了,但仍有协作问题要处理。例如,如果你邀请迪亚戈(Diego),最好不要邀请露丝(Ruth)。如果你邀请露丝,她会让你邀请超(Chao)。

现在许多微不足道但相互关联的决定,决定了你今后与他人的互动。所以在处理规范无法处理的协作问题时,什么会对你有指导作用呢?标准答案是“读心”。你必须理解奥尔加、迪亚戈、露丝及其他客人的心理状态,以预料其反应,最终确保派对成功举行。这样,你会改善与他人今后的关系,而不是任其发展。

就像规范一样,“读心”在协作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还远远不够完整。明显缺失的一点是,个体在推断彼此可以期待什么时,不只是基于对他人心智及共同遵守的规范的解读。人们仔细审查、讨论及协商对彼此的期待。许多与互动方式相关的决定本身就是通过互动做出的。

流言为可以对第三方期待什么提供了丰富的证据。不过,个体不需要成为流言的被动接受对象。人们可以参与到正在进行的、与自身相关的对话中,为自己的观点和决定做解释和辩护。而且,这样做的话,在某种程度上,会维护其自身声誉。有些官员试图封锁某些选票(因为这些选票不太可能重选他们),称此举只是为了防止选票造假,以此为自身辩护。派对上,有的客人来得太晚,会通过解释如何被耽搁来为自身辩护。你可以告诉迪亚戈,因为露丝之前邀请了你,所以你不得不邀请她;你可以告诉露丝,她当然可以带上超,因为她的朋友就是你的朋友;等等。

在给出理由来解释及为自身辩护时,你做了好几件事。你影响了人们解读你的心智、判断你的行为及谈论你的方式。你通过含蓄地承认所援引理由的规范效力来表达个人意见:促使他人期待你未来行为也受到相似理由的指导(如果并非如此则向你问责)。你也表明,在评价他人行为时,你用的理由与你援引来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类似的。最终,在你参与的一段对话中,他人可能会认可你的正当理由、提出疑问或援引出自身的理由,该对话有助于你与他人协作,而且从该对话中,实际上也会逐渐产生要共同遵守的规范。

把社会协作机制简化为遵守规范、“读心”或这两个机制的结合,便不能得知有多少人类互动旨在为自身辩护、多少旨在评估他人的理由(他人提供的理由或我们归于他人的理由)、又有多少批评过往或当前互动并预测未来互动。在这些与互动相关的互动中,理由是主要的。[11]

事实上,用来辩护的理由缩小了规范和“读心”之间的差距。当我们为自己辩护时,我们呈现出的动机符合规范,我们展现的规范也带有动机。换句话说,我们心理学化规范并“规范”心理状态。如果这样做,我们的目标就不是对自身行为及互动给出客观的社会学或心理学解释,而是通过维护并提升自身声誉、影响他人声誉来实现有利的协作。

通常在哲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中,理由的社会协调作用能得到凸显。然而,人们普遍认为,理由归因是“读心”最复杂的形式。我们认为,就“读心”而言,理由归因通常具有误导性。它赋予理由的因果作用主要是虚构的;人们在选择归于自身或他人的理由时,与其说是基于这些理由的心理准确性,不如说是基于其作为正当理由的价值高低。我们认为,理由的解释性运用便是在实践理性的辩护功能,它把理由归结于个人,这样,充分的理由便不仅被视作对某个思想或行动的辩护,还是对这一思想的思想者、这一行动的施动者的辩护。

拿出及评估理由的能力进化不是为了提高心理学洞见,而是为了作为捍卫或批评想法及行为、表达承诺及创造相互期待的工具。理由归因的主要功能是为自身辩护及评估他人的正当理由。

沟通面临的挑战

不只人类合作,人类沟通也因其规模、多样性及机制的复杂性而分门别类。动物会用一小串不同的信号来传达每时每刻的基本信息:例如,出现天敌时发出警告声,出现竞争对手时发出恐吓声,出现交配对象时发出求偶声。人类语言拥有庞大的词汇库及强有力的句法,所以能制造各种语言表达。在语言的帮助下,人类能沟通关于任何可能话题的简单或复杂看法,如时空上相距甚远的事件、一般事实或抽象概念,既包括动物沟通中不可能出现的话题,还包括人文知识的热点话题。

人类迄今已拥有最丰富的代码,更多的是用这些代码进行沟通,而不是用来编码。正如我们注意到的,人们在说话时不能将其意思完全编码。他们所做的是为意义提供部分编码的证据。受众从这一语言证据及上下文信息来推断说话者欲表达的意义。例如,当阿兹拉(Azra)对马可(Marco)说“这个案例很棘手”时,马可以为她的意思是,他用来写侵权法论文的这个法律案例太棘手了,应该选个简单点的案例入手。如果这么解读,马可就远不仅是解码阿兹拉的这句话——其实在其他语境中这句话可以用来传达完全不同的意思——虽然如此,但马可的解读并没有超出我们一直使用的普通用语理解程序。

然而,保证话语被理解只实现了一半的沟通目标。说话者通常不仅想要所言被理解,还想要被信任(或被服从),换句话说,对其受众产生一定影响。受众通常不仅想要理解说话者的意思,还想通过这样做,学到某些处世知识。这需要受众不仅理解别人所言,还要认可它。阿兹拉告诉马可“这个案例很棘手”的意图是,让马可认可其暗含的建议。马可倾听她所言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指导。但是,马可也可能理解了阿兹拉的话但不同意。在人类沟通中,理解不代表认同。(例如,当你读某本书时,你会盲目地相信自己理解的任何事物吗?当然不会!)

传达的信息得不到认同,沟通对沟通者或受众都不会有好处。如果对二者都没有好处,沟通就不可能进化。那么,若受众盲目地认可传达的信息,能保证最佳的沟通效果吗?当然不能。想象一下,若人们盲目地相信或去践行别人所言,沟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沟通者可能会很满意,因为他们有无限的可能去影响轻信又听话的受众。另外,不尽如人意的是,若受众认可别人说的任何话,就会深受各种错误信息和阴谋之害。

只有当沟通者值得信任时,盲目信任才会有意义。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断言,上帝让人类具备这样一对性情:

这个聪明又仁慈的大自然创始人,认为我们应该是社会生物且应该通过他人提供的信息,接受自身知识中最伟大且最重要的部分,他为把这些意图根植在我们的天性中,创造了两个彼此吻合的性情。第一个性情是让人们讲真话……(第二个性情)是让人们相信他人是诚实的并相信他人所言。[12]

这个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可能已经决定,要让人类既轻信又诚实。自然选择不大可能制造并维持这种完美和谐。如有可能,当欺骗轻信的受众符合沟通者的利益时,自然选择会鼓励沟通者毫不犹豫地这样做。同样,它也会鼓励受众不轻易上当受骗。

当信息发出者与接收者的生物利益即便不完全相同,但至少充分一致时,沟通仍然能在自然选择下进化。譬如蜜蜂的例子(刻板的工人通过帮助蜂后生产,促成蜜蜂基因的繁殖)。当只涉及共同利益的话题时,沟通才能进化。基于这些共同利益,沟通者欺骗受众不会有好处,受众怀疑传达的信息也不会有好处。雌狒狒让臀部形成巨大肿胀,是为了告诉潜在的交配对象,它们已经准备好交配。

在沟通关于共同利益的话题时,对话双方表现出诚实与信任都有好处。但人类沟通当然不只涉及共同利益的话题。人类可以任意发出语言信号来传递信息或误导他人。不像蜜蜂的摇摆舞或雌狒狒的臀部肿胀,这些语言信号本质上并不可靠。人类不仅与至亲或合作伙伴沟通,还与竞争对手及陌生人沟通。每个人都会撒谎、欺骗。即便是孩子,在大约4岁的时候,就开始期待并践行某种程度的欺骗。[13]

人类坚持从与他人的沟通中获取大量信息。不进行大量沟通,他们甚至不能成为合格的成年人或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由于对沟通的依赖,人类既可能被欺骗,也可能被算计。尽管存在这种风险,沟通却进化成了人类生活中主要且必不可少的部分,这是为什么呢?

沟通是特殊的合作形式。正如我们在第九章中所见,合作进化通常会产生显著的问题。这种期待似乎是合理的,既能解释人类合作进化的理论,也能解释沟通进化。[14]这些理论真的能做到吗?

实际上,沟通是非常特别的情况。在大多数标准合作形式中,若骗子能侥幸逃脱,那么他们骗人就有好处。对于任何给定的个体而言,在家务中偷懒、工作中游手好闲或骗税等,如果没被发现,就会降低合作成本而不会折损收益。要是这样的话,合作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化并持续进行——特别是,当有序的监视及制裁让欺骗付出的代价通常高于获得的收益时,或当社会信息流会让骗子丢掉声誉及未来合作机遇时。然而,沟通进化必须满足的条件与这些特定条件大不相同。

尽管很难测量及测试,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沟通者大多数时候都会自发地选择诚实,即便他们能轻易逃脱不诚实带来的后果,也会自发地选择诚实。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诚实通常对于实现人们的沟通目标有用且有必要。人们通过沟通来与他人协作、组织协同行动并从乐于助人的朋友那里寻求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欺骗了对方没有被察觉,也不会带来任何好处;这只会是愚蠢的行径。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这些情形也相当普遍,一定程度的欺骗可能会带来好处。人们通常试图为自己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因此,即便那些自认为平时非常诚实的人,也会夸大自身的优点及成就,用虚伪的借口来为其失败做掩护,做出不一定会去遵守的承诺,等等。有些夫妻,即便绝大多数时候都同心协力、真诚相待,但也会掩盖自身的出轨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坦诚的沟通通常被视为无力之举,诚实反而会让人丢失许多机会,这些情况包括政治、广告、宣传及某些商业行为。虽然人们被人骗的频次可能比得知真相的频次要低,但是只要他们被骗,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一方面,我们相信,即便最真诚的人也不是永远都值得信任的。另一方面,有些人虽毫不担心撒谎要付出的代价,但最终仍选择讲出事实,而不是像在大多数场合那样撒谎,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诚实,而是因为利益使然。处置骗子的标准方式是加以管束或将其踢出局,但这种方式可能不太适用于不得已撒谎的骗子。特定版本的以牙还牙策略[15]——你对我撒谎,我对你撒谎;或者你对我撒谎,我不听你的——造成的伤害可能会和惩罚撒谎者造成的伤害一样大,甚至可能更大。特定版本的“选择伙伴”策略[16]——你对我撒谎,我不听你的,我听别人的——如果进行系统性应用的话,会让我们错失许多有用的信息。

更为普遍的是,我们要尽可能从沟通中获利,同时最小化被骗风险,这需要用复杂的方式来过滤沟通信息。例如,当我们不假思索就怀疑曾在某一话题上撒过谎的人时,便没有考虑到,尽管这些人撒过谎,但他们是无人能及的百事通,他们在其他话题上通常还是可信的。而当我们不假思索就相信那些曾经可信的人时,便没有考虑到,在某一新的话题上,当欺骗之举对他们有利时,我们很可能就会被骗。因此,我们对沟通者传达的信息不能一概而论,而要视情况来给予信任,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仔细考虑对沟通者过往表现的记录,还要考虑沟通的情境和内容。

认知警觉

虽然沟通对人类非常有利,却让其很容易受到错误信息的攻击。因此,我们在之前的研究中就已表明,[17]必须要施加强有力且不间断的压力来发展一套“认知警觉”机制,使之能够适用不断调整的信任。虽然没有故障保险方案来精确校正信任,却可以利用许多相关因素来校正信任。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是获得沟通的好处而不成为其受害者。因此,任何机制,只要能高效地促进我们的信任分配,就很可能已被我们利用。

认知警觉所涉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机制把注意力集中于信息源并帮助回答该相信谁的问题,另一类机制则把注意力集中于内容并帮助回答该相信什么的问题。

我们应该在什么时候相信谁,关于什么话题及问题?我们从医生或水管工那里得到不同的建议。我们更容易相信的建议出自不涉及个人利益的目击者,会在人们迟疑不决或过于坚持时提高警惕,会考虑到人们诚实及能力方面的风评,等等。此外,最近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儿童很早就开始显露考量沟通者能力及慈爱程度证据的能力,据此来决定该相信谁。[18]

对沟通者本人的信任并不能代表一切,因为并非他们所有的话都值得相信。一方面,没人能说服你相信2+2=10、说服你相信月亮是一片奶酪,或说服你相信自己还未出生。若这些话是世上你最相信的那个人告诉你的,你不会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它们,而是会等待解释(例如,四进制下,2+2=10;月亮的确像一片奶酪;从宗教意义上来讲,你的确还未“再生”)。另一方面,若你在世上最不相信的人对你说“正方形的边比三角形的边多”“巴黎是法国的首都”“你活到这个年纪一定吃了许多食物”,尽管你不相信这个人,仍会同意其观点。

不论谬论出自谁口,人们都不可能直接相信其字面意思。同样,不论真理出自谁口,人们都不可能怀疑其真实性。不过,大多数信息都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正确性不明显,错误性也不明显。当我们判断大多数断言的可信度时,都是基于这些断言与我们自身信念的契合度。若我们发现某一断言与自身信念不一致,很可能会拒绝接受该断言。但是,若拒绝接受质疑自身信念的断言,可能会错失适当修改自身起初便有误或现在需要更新的信念的机会。

对沟通者本人的警觉和对其话语内容的警觉可能指向不同的方向。若我们相信沟通者本人,而其断言却与我们自身信念矛盾,这时,出现信念修改是难免的:若我们接受其断言,则必须修改自身与之矛盾的信念;若我们拒绝接受其断言,则必须修改认为此人可信的信念。

尽管认知警觉还做不到故障保护,却能让我们作为受众,根据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来进行梳理,通常还能让我们从这些信息中获利。另外,对沟通者而言,受众的警觉使他们的欺骗收益减少——受众的警觉降低了他们成功的概率——而且如果他们被抓获,便增加了成本,会让他们的信誉及声誉受损。难道我们不应该不仅对他人传达的信息有所警觉,还要对自身信念形成机制的产物有所警觉吗?当我们谈及源于自身认知过程的信念时,我们自己便是沟通者。我们的认知机制慢慢进化,来为我们提供服务。不像他人,我们的这些认知机制真的没有自身利益。此外,我们还认识到,已经有一些元认知策略,可以用来调节我们对自身记忆、知觉及推论的自信。因此,当我们自己就是沟通者时,还认为警惕沟通者更有利,便几乎没有理性可言。

对沟通者的警觉就是这样吧,那么对沟通内容的警觉又如何呢?为更好地决定应该认可或否决哪些新信念,或更好地决定应该修改哪些旧信念,检查新认知及推论与旧信念之间的一致性难道没有用吗?实际上,一致性检查既不是简易的步骤,也不是误差检验。而且,若一致性检查值得做的话,难道其产物本身不应该接受两重、三重甚至更多检查吗?若你乐意怀疑自己,难道不应该怀疑自身的怀疑吗?我们知道,没有证据表明,人们会警惕自己的认知及推论内容(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当他们有确切的根据认为其官能或直觉没能正常运转时)。我们也知道,没有充分的论据表明这样做真的有利。更为普遍的是,人们似乎不在乎自身话语的前后不一致,除非某些事(通常是某些人)让他们不得不去在乎。

理性的论证功能

警觉是有代价的。即便警觉总的来说是有利的,也还是会让人错失机会。譬如,既然你不确信树林里的这些蘑菇是否可以食用,不去采摘便是明智之举。即便后来得知它们是美味的鸡油菌,当时选择不去采摘,也同样不失为明智之举。认知警觉作为警觉的一种形式,同样也要付出代价。因为我们没有给予传信者充分的信任,便很可能否决有价值的信息,这种选择显然是错失机会。

不论认知警觉多么有用或多么必要,都阻碍了信息流动。但是,对信息的受众而言,精心校准的认知警觉带来的好处与付出的成本相比要多得多。另外,对沟通者而言,受众的警觉似乎只会让他们付出较高的代价。这种警觉不仅阻碍了不诚实的沟通者,也阻碍了诚实的沟通者。诚实的沟通者可能热切地想去传达真实且中肯的信息,但在其受众看来,他还没有充分的权威来让他们接受他传达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二者都丢失了机会——沟通者丢失了影响受众的机会,受众则丢失了获得中肯知识的机会。

你从给定来源中获取的信息越显得中肯,你越应该警觉,但这一警觉造成的代价也越高。下面是一个戏剧性的历史案例。理查德·佐尔格(Richard Sorge)是苏联间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日本做卧底并为苏联人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情报。然而,当他告诉苏联人纳粹德国将于1941年6月侵略苏联时,斯大林竟否决了其报告:“就是这个杂种……草率报告了德国进攻的日期为6月22日。你认为我应该相信他吗?”[19]事后回想,这是多么愚蠢的错误呀!但是,若这一情报正确的话,则会非常珍贵;若有误却被当作正确的话,结果也会十分惨烈。正因为如此,有必要格外警觉甚至是怀疑。在我们的个人生活中,也会对别人的警告或许诺持怀疑态度,正是因为这些警告和许诺太中肯了,反而让我们不能不加深究地予以认可。

在此,推理便要发挥作用了。理由的论证性运用帮助真实信息越过认知警觉对社会信息流动设置的障碍。对受众有利的是,允许其更好地评估可能有价值的信息,虽然他们不会不加深究地认可这些信息。对沟通者有利的是,允许其说服谨慎的受众。

要理解论证如何帮助克服信任的局限,应考虑到,当沟通者不加论证就做出断言时,会发生什么。譬如,拥有权力的人通常希望人们认可其所言,仅仅是因为出自他们之口。这一期待通常是错误的:他们可能具备强迫他人服从的权力,却没有强迫他人深信不疑的权力。在某些文化环境中,陈述没有任何论据支撑的观点也比较常见,论证及通常的“聪明过头”不被提倡。在这种情况下,就智力这个术语的所有意义来看,不会蓬勃发展。在这两种情况下,信息流动都受到了阻碍。当允许论证时,这种流动会容易些。

作为沟通者,我们与受众沟通,若这些受众不会不加深究地相信我们所言,则会去审查我们所言与其自身信念的契合度。既然我们有时也会充当受众,便能够理解在沟通中受众如何评估我们所言。我们从这一理解中获利,并相应地调整所传达的信息。除非我们试图欺骗受众,否则便不必把其警觉视作对我们交际目标的阻碍。相反,我们也许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利用受众的警觉,使之对他们和对我们自己而言同样有利。

一开始,即便受众不愿认可我们的主要论点,仍会不加深究地认可我们提供的相关背景信息。通过提供这类信息,我们可以拓展共识,基于此共识,人们会评估我们让人有点费解的断言。例如,

(门铃响了)

恩里科(Enrico):一定是艾丽西娅(Alicia)或沙利文(Sylvain)。

米歇尔(Michelle):沙利文其实不在城里。我肯定是艾丽西娅。

恩里科:是的!

恩里科可以不加深究地相信米歇尔在此提供的信息,因为如果米歇尔不知道“沙利文其实不在城里”这个事实,是不会这样说的。然而,这一信息便是促使恩里科修改其猜想的理由。

说服受众的较好方式便是积极帮助他们检查你的断言与其信念(包括他们刚完全认可的你的观点)的一致性,或者如有可能,更好的途径便是帮助他们意识到,鉴于其自身信念,拒绝接受你的断言相比认可你的断言并不占优势,反而会让他们变得更不一致。换句话说,作为沟通者,你与警觉的受众沟通,当你诚实地展现话语的一致性时,你的可信度便可能会增加,因为受众无论怎样都会审查这些一致性的。合理的论据恰恰在于展现受众能独自进行评估的一致性关系。

作为受众,当你不仅听到某个断言,还听到支撑该断言的有利论据时,你可能会(直觉地或反思地)评估该论据,而且如果你认为该论据合理,可能最终会认可该论据及断言。沟通者的论据对你的好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表现这种你可能必须独自进行评估的一致性,使你评估该断言变得容易得多;二是如果这种评估最终促使你认可了相关信息,沟通会变得更有利。

沟通者要如何表现一致性呢?他从其受众已持有的信念中搜寻(或将不加深究地认可)支撑其断言的理由。在简单的情形中,此举可能需要用到仅一个论证步骤,就像下面本(Ben)和克瑞莎(Krisha)(唐、茱莉娅和玛丽的两个邻居)的对话表现的那样:

克瑞莎:唐刚刚打电话了。邀请我们与他、茱莉娅和玛丽在他家共进晚餐。

本:玛丽也在那儿?那么她一定已完成了那篇必须要写的论文。

克瑞莎:如果她真的完成了,我会很惊讶。

本:当然,如果她没有完成论文,就会在图书馆写到很晚。

克瑞莎:但是你早上告诉我图书馆今天会很早闭馆。

本:啊,是的,我忘了。所以你说对了——玛丽可能还没有完成论文,毕竟她一直待在家里。

克瑞莎在此利用本提供的信息(图书馆今天会很早闭馆)作为理由来怀疑本“玛丽一定已完成了论文”的断言。克瑞莎的论据告诉本,他的观点前后不一致,他至少应修改其中一个观点。

要让受众意识到,若与反对沟通者的断言相比,认同沟通者的断言对其而言更具一致性,可能需要好几个论证步骤,正如下面这个例证展现的那样,这一例证基于我们在第一章中所遇的鸽巢问题(这个问题仅此一次涉及了真正的演绎推理)。

迈拉(Myra):鲍里斯(Boris),既然你喜欢猜谜,那我说一个让你猜。在丹顿的村庄里住着22个农民。每个农民至少养了一头奶牛。任何农民养的奶牛数都不超过17头。那么至少有两个农民恰好养着同样数量奶牛的可能性有多大?鲍里斯,对此你怎么看?

鲍里斯:好吧,我认为有可能。

迈拉:我认为是肯定的!

迈拉和鲍里斯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他俩都没有权威性,不能仅通过说一句“就是这样”来说服另一个人。虽然没有可以有力论证观点的权威,但可以求助于论据。

迈拉:好,想象一下,你来到村庄里,把这22个农民聚到一起,然后要求他们以小组为单位来站队,且每个小组里的农民都恰好养相同数量的奶牛。

鲍里斯:那有什么用呢?结果可能是没有谁恰好有相同数量的奶牛,那么,在你的每个“组”里,只会有一个农民。

其实鲍里斯的回复包含他还没意识到的蕴含条件,但迈拉强调了该蕴含条件。

迈拉:这不可能。既然任何农民养的奶牛数都不超过17头,那么小组数便不可能会超过17。养1头奶牛的农民组成一个组,养2头奶牛的农民组成一个组,以此类推,直到养17头奶牛的农民组成一个组。但到那时,鉴于有22个农民,且至多分成17组,那么至少有一组由好几个农民组成,不是吗?

鲍里斯:是的,然后呢?

迈拉:既然同组中的农民会养相同数量的奶牛,那么一定至少有两个农民恰好养相同数量的奶牛。正如我说的,这是确定无疑的,而不只是可能。

鲍里斯:你说对了。我现在意识到了。

迈拉所做的是向鲍里斯陈述一些直觉论据,这些直觉论据详细说明谜题所描述情境的某些明显暗示。不过,最后一个直觉论据所支撑的结论直接否定了鲍里斯起初的结论。当鲍里斯意识到这个问题时,对他而言更具一致性的是认同迈拉的看法并改变自身看法。迈拉和鲍里斯的对话是简化的苏格拉底法则(Socratic method):帮助对话者在其自身信念中找到理由来改变其看法。当推理反思首次出现在西方传统,即柏拉图(Plato)和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中时,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理由的论证性运用,是在试图说服对话者、全体审判人员或立法机构时。社会层面的推理不言而喻。我们可以把苏格拉底式推理视作最优秀的推理。不过,尽管推理研究在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中早已出现,却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

“什么使论证有效”这一重要的规范性问题,促成了更为抽象的推理方式,并促进了纯逻辑的发展。现在只能把理由在论证中的运用视作更具一般性的推理原则诸多应用中的一个实际应用。经典推理者的新形象便显现出来了。与苏格拉底试图说服其对话者和对话者感受其论据的说服力不同的是,推理者的典范变成了科学家(很少是女性科学家)独自推理以更好地了解世界。从推理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一论证是不合理的:弄混了推理(包括科学推理)在哪种程度上是社会活动、在哪种程度上是基于直觉。[20]

理由不是随意的修辞工具。如果是的话,要如何具备说服力呢?理由受到那些基于真正认知能力的直觉的支撑。直觉上合理的理由更可能支撑真实结论。譬如,想象一下,如果迈拉没有尽力说服鲍里斯,那么鲍里斯便会尽力说服迈拉认可其回答的正确性。鲍里斯成功的概率有多大呢?不是很大。其理由直觉上就不够充分。实际上,在尽力准备理由时,他有可能已意识到自己的理由不够充分。在这个案例中,令迈拉和鲍里斯产生分歧的是一个有明确答案的逻辑问题。即便令两人持有不同看法的这个问题没有明显正确的答案,但相比之下,其中某个答案可能会有更充分的直觉论据来支撑。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两个自相矛盾的结论都能受到貌似可信但非决定性理由的支撑。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单凭论证改变人们的看法。

当我们试图说服他人时会拿出论据,或前瞻性地说,当我们认为也许要这样做时会拿出论据。我们评估他人提供的论据,将之作为工具(虽有缺陷但仍特别有用)来认可合理的想法、摒弃不合理的想法。我们有时作为沟通者,有时作为受众,既能拿出呈递给他人的论据并从中获利,也能从评估他人呈递给我们的论据中获利。推理需要两种能力,一种是制造论据的能力,另一种是评估论据的能力。这两种能力相互协调且必然一起进化。我们认为,它们一起构成了理性的两个主要功能之一及推理的主要功能:论证功能。[21]

主要功能、次要功能和海龟

本书的中心论点是人类理性有两个主要功能,与人类互动的两个主要挑战相对应:理由归因主要充当辩护功能,推理主要充当论证功能。

为什么我们要说两个主要功能,而不是说只有这两个功能呢?坦率地讲,后者不够严谨。虽然我们不确定理性模块除了这两个功能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但仍想要给可能性留有余地。

譬如,我们不否认个人理由归因可能出于解释而非辩护的目的。有人在进行理由归因时,可能并没有评估这些理由的辩护价值。毕竟,这就是历史学家在力图用无偏见的方式解释从古至今的人类行为时所做的。难道理由的这种解释性运用没有好处吗?难道它不能至少作为理由归因的次要功能吗?

不论是拿出说服他人的论据,还是评估他人提供的论据,我们不否认推理能单独进行。难道这种单独的探究式推理没有好处吗?即便推理的主要功能没有产生这些好处,难道不应该至少是推理的次要功能产生了这些好处吗?

好吧,也许吧,但为了更好地了解形成这种断言需要些什么,让我们看一下海龟的例子。

虽然海龟是陆地爬行动物的后代,但几乎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水中。雌海龟要上岸产卵,在沙滩上挖出巢穴,这些巢穴由此便成为所有海龟的出生地(之后这些小海龟会尽可能快地爬回水中)。

海龟的四肢已近乎完美地适应了海里的生活:其前肢进化成了鳍状肢,后肢进化成了尾鳍。怎样能更好地旅游呢?海龟运动的一般模式是怎样的呢?不过,不止一次,雌海龟必须利用同样的肢体爬出水面,在沙地上挖巢穴。虽然这种运用四肢的方式罕见且笨拙,却对成功繁殖有直接作用,而且明显是适应性的。然而,为了最终证明挖巢穴是海龟四肢的次要功能,我们必须找到其四肢的特点,而挖巢穴已成为其四肢特点的最佳解释。否则,便最好把海龟四肢挖巢穴的功用描述为意外的好处。[22]

雌海龟挖巢穴的本领很显然是有好处的,尽管其使用的四肢不能专门适应这项任务,尽管其表现格外笨拙。同样,如果理性有不同于其两个主要功能的有利影响,那么这些有利影响可能相当于次要功能。要是这样,我们希望找到理性用以实现这些效益的特点。不然的话,我们可能会怀疑这些仅是理性的负面影响。

貌似可信的是,通过理由归因来解释人们想法及行为的能力基本上是有利的(即便正如我们看到的,它充其量只是对所涉心理过程的一种曲解)。真正的个人探究式推理(与精神模拟论证截然相反)在指导信念及决策方面利大于弊,这一点并不那么显而易见,但也不是匪夷所思的。然而,即便假定理性的这两个用处通常都是有利的,严格来说,这也不意味着它们是理性的功能。要证明它们是理性的功能,一方面,我们必须找到理由归因的某些具体特点;另一方面,必须找到推理用来产生这些特定效益的某些具体特点。我们没有找到任何此类证据。此外,推理不仅缺乏用来实现其所谓的探究式功能的专门化特点,其好几个显而易见的特点实际上还会削弱这一探究式功能。

关于理性可能具备的次要功能,我们当然不应该抱有成见,但目前的挑战是,要确定到底哪些有利影响可以解释理性进化的原因——换句话说,确定理性的主要功能。在试图应对这一挑战时,我们否认传统理性这类有能力在各个领域获得更丰富知识、做出更明智决定的事物曾经进化过。我们认为,进化了的是更适度的理性模块,即许多模块中的一个直觉推论模块,该模块在其两个功能(辩护及论证功能)的帮助下专门用来产生对理由的直觉。

在本书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我们会用丰富多彩的证据证明,理性恰好适用这两个功能。此外,我们还会展示,这种新颖的互动理论如何阐明理性在人类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1] Darwin 1981, p.46.

[2] Darwin 1981,第188—189页。

[3] 可参见:Einborn & Hogarth 1981; Nisbett et al. 1983。

[4] Cosmides & Tooby 1987, 1989; Tooby & Cosmides 1989.

[5] Cosmides 1989.

[6] Girotto et al. 2001; Sperber, Cara & Girotto 1995.

[7] 欲了解所用方式不同却表达相同意思的论据,可参见:Kruglanski & Gigeren-zer 2011。

[8] Heyes 2003; Sterelny 2003.

[9] Mercier & Sperber 2011.

[10] Bicchieri 2006.

[11] Malle 2004.

[12] Reid 2000, pp.193-194.

[13] Mascaro & Morin 2014.

[14] 欲了解最近有关合作与沟通关系的观念,可参见:Godfrey-Smith & Martínez 2013;Skyrms 1996, 2010;Sterelny 2012;Tomasello 2010。

[15] Axelrod 1984; Blais 1987.

[16] Baumard, André & Sperber 2013.

[17] Sperber et al. 2010.

[18] Clément 2010;Harris 2012; Mascaro & Sperber 2009.

[19] Montefiore 2003, p.360.

[20] 欲了解经典逻辑史中对其辩论根源的解读,可参见:Dutilh Novaes 2015。

[21] 我们不是第一个形成论证推理理论的人。其他人(如Billig 1996; Perelman & Olbrechts-Tyteca 1958; Toulmin 1958)一直认为推理主要是关于提出及评估论据的。他们主要是基于内省的依据并从哲学的视角来实现此举的。我们的做法可能更新颖一点(Mercier 2016a; Mercier in press; Mercier & Sperber 2011),因为我们采用的是实证依据及自然主义的进化视角(也可参见:Dessalles 2007, 在其形成的不同的进化视角下,论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2] 欲了解适应特性与有益的副作用之间的差异,可参见:Sober 1993; 欲了解更多海龟四肢进化方面的信息,可参见:Wyneken, Godfrey & Bels 2007,pp.9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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